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烟煤(HNC20240127143)

采购内容 报单号: HNC20240127143 计划编号: 期次: 北方202401 采购单位: 海勃湾 数量 (吨): 10000? 热值: 4200? 硫份: 1.600? 交收时间: 2024-01-24~2024-02-25 应单价格类型: 到厂价 限价类型 : 原煤限价 最高限价(含税): 462.00 贸易性质: 全部 运输方式: 公路 收货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收货方式: 到厂交货 收货地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煤场? 煤种: 烟煤 原产地: 未知 未知 ? 报单说明: 公告见附件。 质量标准 检验指标 指标标准 单位 下限 上限 干燥基硫(Sd) 1.600? %? 1.600? 1.600? 干燥基灰分(Ad) 41? %? 41? 41? 全水分(Mar) 12? %? 12? 12? 软化ST(ST) 1500? ℃? 1500? 1500? 粒度() 80? MM? 80? 8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4200? Kcal/kg? 4200? 4200?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询比价 招标 竞价 报价方式: 密闭 公开 报价次数 单次 多次 交易商范围: 公开 指定 应单方式: 全部应单 部分应单 最低数量: 10000 最大数量: 10000 应单开始时间 2024/1/23 14:00:00 截止时间: 2024/1/23 15:00:00 保证金信息 保证金类型: 无保证金 评标保证金 保证金(如果未缴纳足额评标保证金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应单,如果未缴纳足额保证金供应商将无法应单) 保证金单位: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 保证金账户: 15001726645052501450 应缴保证金金额: 231000 监督电话: 0471-6228433 监督邮箱: jubao_ranliao@126.com 交易商交易资格说明: 一、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审合格的具备煤炭销售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采购交易,其中煤炭经销企业需提供有煤炭资源依托的证明材料。参加交易的供应商必须为内蒙古当地注册企业。 二、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汇款附言标明投标报单编号并注明“燃料招标采购保证金”),交易商需在2024年1月23日11:00之前缴纳保证金。 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模板 海电0123-4200-16-水12汽车混煤合同.doc 其他附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海电0123-4200-16-水12汽车混煤公告.doc 评标方案说明 评标方案说明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签”的顺序进行排列。 电煤采购订货合同合同编号:(4200/1.6/12)项目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电煤采购二0二四年内蒙古乌海市1、总则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与***,就供应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需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合同供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2、煤炭供需数量:数量(万吨)*月3、供煤质量3.1品种:混煤3.2粒度:≤80mm。3.3煤质: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7.56MJ/kg(42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1.6%;干燥基灰分(Ad)≤41%;全水分(Mt)≤1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灰熔点软化温度(ST)≥1500℃。4、价格4.1一票到厂合同基础价:***元/吨(含税)(其中:不含税:***元/吨,增值税:**元/吨)。5、质价及兑现率考核办法5.1计价原则:先执行热值考核办法,再执行硫分考核办法。5.2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合同兑现率低于90%(不含90%)的,从最终结算煤款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单合同最大30万元),若结算煤款金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10%,超过11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如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5.3由供方的违约行为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实际损失的,需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供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5.4热值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4200千卡∕千克(17.56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4200千卡∕千克(17.56MJ/kg),自4200千卡∕千克(17.56MJ/kg)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元/吨,3700千卡/千克(15.47MJ/kg)<Qnet,ar<4200千卡∕千克(17.56MJ/kg),自4200千卡∕千克(17.56MJ/kg)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2元/吨。Qnet,ar等于3700千卡/千克(15.47MJ/kg),执行单独、单批次一票到厂价(合同价-(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500*2)÷2(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结算。Qnet,ar<3700千卡∕千克(15.47MJ/kg),不计入合同期加权平均热值,采取单独、单批次结算,在一票到厂价(合同价-(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500*2)÷2(四舍五入取整)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合同价÷合同热值)(四舍五入保留3位)*2元/吨进行考核。5.5硫分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6%不考核。1.6%<(st,d)≤1.9%,自1.6%起,每超0.01%扣0.2元/吨。1.9%<(st,d)≤2.2%,自1.9%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4元/吨。(st,d)>2.2%,不计入合同期加权,采取单批次结算,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上,自2.2%起,每超0.01%扣0.6元/吨。5.6全水分(Mt)考核办法:以当日入厂煤化验指标中的全水分值作为计价依据,(Mt)≤12%不做考核;12%<(Mt)≤14%,自12%起,每超0.01%扣0.03元/吨;(Mt)>14%,在上一区间考核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0.06元/吨。5.7单批次入厂煤任意化验指标达到单批次结算控制数值时,本批次煤的其他指标均不列入合同期加权结算范围,热值、硫份等指标均采取单独、单批次结算。6、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厂。交货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煤场。7、煤炭质量验收7.1煤炭数量以需方到厂过衡数量为准。7.2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7.3供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7.4需方应在煤炭入厂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化验报告单传至供方,如供方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供方须在接到化验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复检申请,双方对需方留存备查样进行需方厂内复检,复检使用当批次原始测得水分作为唯一水分依据,以复检结果作为供需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若供方在收到需方化验结果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7.5需方留存备查煤样60天。超过60天双方没有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的,需方不再保存该备查样。7.6如供方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拒绝入厂,已卸煤场的需方有权处置且拒绝支付相应煤款。同时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供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供方索赔的权利。供方将列入北方公司燃料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准入。8、结算及付款8.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结算开票及支付煤款。8.2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全部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末结清全部煤款。需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承兑汇票。9、计划原则上双方按合同数量均衡兑现。10、违约责任10.1电煤运输过程中车辆的管理、人身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交通运输事故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供方负责。10.2在运输途中,未按地方相关部门、电厂要求对车辆加盖苫布、超载、超速等造成相应罚款及责任由供方负责。10.3在电厂作业过程中由供方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给电厂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供方负责。10.4供方司乘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需方有权暂停拉运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10.5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件,供方须及时解决处理。若处理不及时给电厂造成经济损失,将根据实际损失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将从未结算煤款中扣除,同时需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供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如双方选择继续履约,供方需补足履约保证金。11、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11.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1.2合同签订时,供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开户行、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11.3合同执行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5日11.4本合同一式肆份。11.5如出现同一供应商、同一煤种、合同期重叠的多份合同时,起始时间靠前的合同兑现率完成100%或合同到期,方可执行下一份合同。12、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供需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3、合同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6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纠纷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14、不可抗力:14.1如在供需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14.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14.3不可抗力解除后,供需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15、其它15.1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供方违约。15.2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15.3其他未约定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5.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供需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变更意见,对此供需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变更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变更意见不视为成立。16、履约保证金16.1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16.2参与华能招标采购平台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向需方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金额*5%),单合同履约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合同履约结束后未产生扣除保证金情形的,无息退还保证金。16.3在供供应商连续参与招标也可用等额的未支付煤款部分作为保证金。16.4对于招标采购流标后,采取议价的方式签订合同的投标供方,保证金待签订的合同履约结束后未产生扣除保证金情形的,无息退还保证金。以下无正文17、签章需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帐号:15001726645052501450税号:91150300772232426Y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电话:0473-4558185供方: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银行:税号:地址:账号:电话:附件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保证金的管理,根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燃料采购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保证金的管理(一)保证金的收取1.招标电厂负责收取保证金。2.保证金收取标准。燃煤招标:按投标煤种最大提报数量×最高限价×5%收取(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如需调整保证金额度须经北方公司燃料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决策后执行。运输招标:按投标最大提报运输数量×最高限价×10%收取(保证金上限为100万元)。如需调整保证金额度须经北方公司燃料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决策后执行。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交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或应付款转为保证金。银行汇款: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交付到招标电厂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付款转为保证金:如招标电厂应付投标供应商款项大于保证金的,由投标供应商书面申请,招标电厂同意,由招标电厂将应付款转为保证金进行管理。4.招标电厂于投标前向北方公司燃料管理部报送《招标保证金收取情况表》。(二)保证金的退付1.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的退付。(1)银行汇款交付保证金的退付,招标结束后,招标电厂及时退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应付款转为保证金的退付。招标结束后,由招标电厂将该部分保证金转回应付款。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1.招标电厂负责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超出部分随履约保证金一起退付。2.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燃煤招标:按成交数量×成交价格×5%收取(保证金上限为30万元)。如需调整保证金额度须经北方公司燃料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决策后执行。运输招标:按成交数量×成交价格×10%收取(保证金上限为100万元)。如需调整保证金额度须经北方公司燃料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决策后执行。(二)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合同履行期满,按照燃料采购合同约定,由招标电厂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办理保证金的退付。直接交纳保证金的,退还其保证金;以应付款转作保证金的,将保证金转回为应付款。(三)履约保证金的扣减和扣除1.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供应商弃标或未按电厂调运要求供应且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合同履行期满,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完成合同兑现率要求,由招标电厂依据合同进行履约保证金的扣减或扣除。第四条保证金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生泄露保证金信息影响线上招标工作的进行,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招标电厂负责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燃料管理部将不定期对招标电厂保证金的管理进行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本细则违规使用保证金的电厂,将提请北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第七条招标电厂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八条本细则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线上招标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北方制度〔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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