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标题: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4-01-22 至 2024-01-29 撰写单位: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杜娇 (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05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依照《排污许可证》规范要求拟采购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项目,包括:出具监测报告、编制企业年报、排污许可平台执行报告,平台信息录入(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天内进行相应服务,服务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清原镇长岭街30号联系方式:024-530302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联系方式:024-57658866邮箱地址:lnyl00000@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账号:210501647208000007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娇电话:024-576588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9:30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预算金额¥38.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娇项目联系电话024-57658866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清原镇长岭街3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30302633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658866附件: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doc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05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单位: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服务需求42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3第五章评审办法6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01.(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05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8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元采购需求:依照《排污许可证》规范要求拟采购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行监测项目,包括:出具监测报告、编制企业年报、排污许可平台执行报告,平台信息录入(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天内进行相应服务,服务期限1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文件上线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六、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线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马福洋024-530302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联系方式:024-57658866邮箱地址:lnyl00000@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账户名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47801093413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娇电话:024-57658866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联系人:马福洋电 话: 024-530302633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 联系人:杜娇 电 话:024-5765886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80000.00元最高限价:380000.00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380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 账号:21050164780109341319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或汇入金额不足,均为无效投标(响应)。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576588666、其它:特别说明:递交保证金需备注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文档1 份(电子u盘,内存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供应商须确保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版本为准,该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备份响应文件使用信封开标时密封递交,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编号、响应单位名称、授权人姓名及授权人联系电话,以备系统突发故障应急使用,)中标单位应在发布结果公告的两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3分(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文件内容及格式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版投标文件一致,并按照要求加盖公章。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7600.00元支付形式: 电汇等方式 支付时间: 投标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杜娇 联系电话:024-57658866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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