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营口热电厂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询价 二、报价须知 详见询价公告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营口热电厂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询价采购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1001工程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询价公告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08:43:49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9 08:43:49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2 08:43:51 至 2024-01-28 08:43:49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物料组描述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日期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100051728工业氨水25%01030203工业氨水100000.000千克2024-01-102024-01-20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曹雪松询价单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系电话 024-22807865传真 邮编 Email 手机15542402413联系地址 七、附件 营口热电厂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询价公告.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询价公告一、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按照运行部物资需求计划,采购2024-2026年氨水。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指定地点。3.采购内容:详见“一、项目介绍”第5项(其他需要说明内容)。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合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现场。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5.1招标时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书中可能引用某一配套设备(器件)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器件)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器件)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招标人认可。5.2技术要求,详见以下列表: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析纯氨水的采购计划,包括分析纯氨水供货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供货及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规范要求。1.2货品符合标准GB/T631-2007《分析纯氨水国家标准》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1.4在合同签订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些要求。但在执行上述要求或设计有变更时,如影响交货日期或对投标方造成较大损失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彼此尊重对方的权益而作认真协商解决。2、技术标准分析纯氨水GB/T631-2007序号项目标 准1含量(NH3),ω/%25—282蒸发残渣,ω/%≤0.0023氯化物(Cl),ω/%≤0.000054硫化物(S),ω/%≤0.000025硫酸盐(SO4),ω/%≤0.00026碳酸盐(以CO2计), ω/%≤0.0017磷酸盐(PO4),ω/%≤0.00018钠(Na),ω/%≤0.00059镁(Mg),ω/%≤0.000110钾(K),ω/%≤0.000111钙(Ga),ω/%≤0.000112铁(Fe),ω/%≤0.0000213铜(Cu),ω/%≤0.0000114铅(Pb),ω/%≤0.0000515还原高锰酸钾物质(以O计),ω/%≤0.00083、供货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说明备注1分析纯氨水100吨三年期框架供货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由投标方卸货至指定地点4、供货要求4.1招标方现场有一个体积为4立方米的氨水储存罐,要求投标方供应的氨水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足量供货。供货时间应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招标方用货时,提前72小时通知投标方。当招标方由于投标方药品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调货时,投标方应具备24小时内调换新货品的能力。4.2投标方的氨水在进厂化验合格后,负责将货物卸至招标方指定的地点。投标方需自带卸氨水泵、管路连接件及取电设施(电源线及接头)。4.3投标中标方现场送货人员以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卸氨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应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如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立即改正或停止作业,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4.4投标方现场送货人员以及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招标方规定进行相应考核。4.5投标方现场送货车辆以及人员损坏招标方现场设施的,按照招标方要求对损坏设施恢复原样或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5、质量保证5.1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5.2货到验收时,由招标方负责组织验收,如果发生化验结果重复两次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对化验结果有争议,可将样品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5.3若投标中标方提供货品连续三次发生质量问题,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供货资格,并中止供货合同。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8.平台录入报价时,运杂费、保费等杂项均含在报价中,不得单列。9.若中标总价低于10万元,按照我厂的采购要求,双方签订采购订单,订单享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10.供应商报价低于概算40%及以上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时,报价单位应出具质量承诺函,招标人对供应商报价的成本存疑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澄清说明。11.供应商已投标,在未定标前,因自身原因发生弃标的或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应纳入轻微不良行为;出现轻微不良行为的,暂停采购业务权限2个月,从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处罚期结束。12.供应商已投标,在未定标前,因自身原因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弃标的应纳入一般不良行为,出现一般不良行为的,暂停采购业务权限6个月,从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处罚期结束。13.年度内已受到一般不良行为处罚的,再次受到轻微不良行为处罚的或供应商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弃标的应纳入较为严重不良行为,出现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采购业务权限1年,从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处罚期结束。2.报价要求:本次报价要求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专用/□普通/□不作要求,税率要求:13%。3.价格评审:以含税总价进行评审。□其他:。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按照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价格相同,按照提交报价时间由先到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成交供应商;□允许多个成交供应商,成交原则是□单行单价最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5.其他:5.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的成本存疑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提供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澄清说明。5.2供应商已投标,在未被确定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前,因其自身原因30天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弃标的,给予在华能辽宁分公司区域内不接受其报价3个月的处罚。5.3供应商如出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定义的不良行为的,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实施处罚。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4-2026年氨水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单位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物资采购项目类别设备工程项目编号详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工程项目名称详见华能电子商务平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否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是否缴纳保证金否保证金金额(元)0报价开始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报价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答疑/澄清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5.采购需求信息序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需求数量单位描述1100051728分析纯氨水100000千克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询价单位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17-2148090传真邮编115000Email手机联系地址七、附件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八、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合同甲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供给方):鉴于乙方为甲方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的约定与承诺,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净单价(元)不含税总金额(元)订单号合计金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含税大写): (含13%增值税)。上述价格已包含材料费、13%增值税、运杂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是固定不调的,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市场大幅变化的影响交付时间: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现场。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2、交付时间: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现场。3、供货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4.设备(材料或备件)及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验收,乙方交付产品时须附出厂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文件)。5.乙方送货前应提前与我厂采购员沟通联系,最少提前一天告知送达日期,除现场紧急需要外,尽量在工作日上午送货。交付产品时须附供货清单(注明采购订单号或合同号),以便核对,否则发生差错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产品应为全新未拆封的,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内质量实行三包,详见《技术协议》。2.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误产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金、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4.包装、运输及风险转移1.包装:乙方交付的产品应采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专业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以保证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或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腐蚀、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责任。2.包装物不回收。3.运输和卸车:乙方负责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运输和装卸车。4.风险转移:产品的灭失风险自产品全部验收合格之时转移至甲方。5.验收1.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缺少质量证明等),甲方有权拒收。2.甲方应当在收到产品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验收,若发现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双方约定不符,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补齐或调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甲方验收时,乙方应当指派人员到现场,并就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并承担相关责任。4.甲方的验收结果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相应数量的产品,并不影响甲方就产品质量而向乙方主张权利。5.若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双方共同确认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以此检测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产品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安装与调试(如需安装与调试)1.乙方负责在到货后_3-5_日内进行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按照合同第五条约定进行验收。7.售后服务1.质保期: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保期,期限为验收合格次日起1年。2.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调换等。3.响应时间:乙方保证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上门处理。8.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已包含材料费、运杂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售后服务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是固定不调的,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市场大幅变化的影响。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载明单价的,按载明单价和甲方实际订货数量据实结算。3.货款结算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交货清单数量,按照合同固定单价据实按月结算。4.合同(或框架协议)单价为乙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固定不调。实际供货产品低于乙方投标产品各项参数时,不予验收付款。5.履约保证: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金。履约保函或履约金退回期限为合同期满30天后办理退还手续。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同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履约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2.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者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解除合同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送达给对方,视为解除生效。4.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10.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延期、数量不足或质量问题等),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超过15日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误产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金、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2.如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是否验收合格),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及其人员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订购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等,保密期限为永久。如因乙方及其人员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约定信息及技术、商业秘密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啊啊5.任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守约方有权在结款中扣除违约金及损失。11.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鉴于本合同签订时间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双方在明确知晓相应后果的前提下,确认新冠疫情不作为不可抗力因素。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3.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和运输工具进入甲方作业场所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在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估时,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处罚,为此一切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一号邮政编码:115003法定代表人:电话: 0417-295804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西市支行银行账号: 2100 1687 1030 5959 8888税号:91210800MA0QEC9M71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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