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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2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询价书询价公告 – 伯乐标

2024年01月22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询价书询价公告

一、项目介绍 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二、报价须知 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购项目类型工程采购项目类别2001工程项目编号J534B230002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经评审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2 17:04:04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5 17:04:04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2 17:04:08 至 2024-01-24 17:04:04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时间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F0101012华能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1.000项华能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2024-01-08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易春燕询价单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91-87708266传真 邮编 Email 1274470412@qq.com 手机13979663319联系地址 七、附件 询价文件: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doc 附件1:合同格式.doc 附件2:技术规范书.docx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版本编号:V22.6.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GC2024-1-10采购人: 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4年1月 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2第一章采购邀请函(邀请方式)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适用范围82.定义83.询价费用84.现场踏勘85.采购文件的构成8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97.编制基本要求98.语言和计量单位109.报价1010.报价货币1011.响应保证金1112.采购有效期11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1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215.询价小组1216.开启响应文件1217.评审方法1218.确定成交供应商1219.采购结果公告1220.成交通知1221.签订合同12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3第三章评审办法14一、总则14二、评审方法14三、评审程序14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采购需求1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9一、授权委托书22二、报价部分23三、商务部分24四、技术部分26五、偏差表27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一章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询价公告1.项目介绍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南昌申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站址中心经纬度值:东经115.716360°,北纬28.633945°。本项目拟在南昌申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1#联合厂房、2#联合厂房、3#联合厂房、综合大楼4栋建筑物屋顶布置6379块580Wp单晶硅组件。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3770kW,直流规划容量为3.6998MWp。2.交货/施工/服务地点: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采购内容: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详见技术规范。4.交货期/施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60个日历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1.1.二、报价须知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8)不存在不同供应商工商注册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信息检查一致。2.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业务类型需包含结构补强),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钢结构施工或加固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1.2.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类型基建采购项目类别工程工程项目编号GC2024-1-10工程项目名称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价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是 ?否1.3.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是 ?否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否保证金金额(元)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答疑/澄清时间5.采购需求信息6.联系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询价单位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96-8189111-8777 传真邮编343009 Email13970629908@139.com手机13970629908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1.4.七、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附件2:技术规范只接受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对需要澄清的内容提出问询。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采 购 人: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邮编:343009 电话:0796-8189111-8777 电子邮箱:13970629908@139.com联 系 人:李先生 2.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4.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6.1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需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澄清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澄清问题。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9.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 9.7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取费按类型(工程、货物或服务)、分标段(包)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计费原则标准计取。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采购人指定的增值税税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限制。10报价货币?人民币□其他: 11.1响应保证金?无□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公告中显示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2.1采购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注:原则上不少于90日历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16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原则?一个采购项目,只能推荐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采购项目,按照物料行,可以推荐多个成交供应商。21.3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1.6.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1.7.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2.2供应商: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成交供应商: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8.3.询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9.4.现场踏勘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4.2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5.4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5.5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1.11.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问题。6.2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原则上采购人应在收到澄清请求24小时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给予书面答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长至本次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时间点后的24小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2.7.编制基本要求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7.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1.13.8.语言和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4.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9.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9.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9.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9.5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6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9.7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8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10.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6.11.响应保证金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11.2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1.4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1.17.12.采购有效期12.1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本次采购活动,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18.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3.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则视为响应文件已递交。13.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1.19.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4.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0.15.询价小组15.1采购人将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15.2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1.16.开启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1.22.17.评审方法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1.23.1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1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应列出询价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资质、业绩、交货期(工期或服务期)、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等情况。1.25.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0.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26.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活动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1.27.2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1.28.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9.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30.三、评审程序询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1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1.3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如有);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8)不存在不同供应商工商注册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信息检查一致。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技术、价格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2.1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付款条件、商务偏离等。2.2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等。2.3报价评审,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填报的总报价为准作为最终报价,如果平台报价异常的,询价小组可向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如供应商确认平台报价错误时,应当将其否决。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2.4在工程量和外部环境无较大变化情况下,当最低报价大幅偏离市场价格或往年采购价格时,采购人有权否决此次报价,重新进行询价采购。2.5当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概算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工作。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4.评审报告4.1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审人员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4.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1.31.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经评审的价格相同,按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等时,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件1: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1.32.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GC2024-1-10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五、偏差表1.33.一、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1.34.二、报价部分1.报价说明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2.响应报价表2.1报价汇总表(格式)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含税总价增值税发票类型1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元,税率: 9% 。或按国家最新税率要求填报。备注1:电子商务平台报价含税费。备注2:运费、保费、杂费等应全部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备注3:【适用于工程类采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合同总报价的2.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含税)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2.2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应参照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如有)编制分项报价,不得缺项。1.35.如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报价明细清单的,分项报价表格由供应商自拟。1.36.三、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摘要表商务部分摘要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本项目实际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手机)联系方式(本项目实际联系人)传真邮箱电话(手机)股权结构XX:A%;YY:B%;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类似业绩列表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类似业绩(如要求)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2.法人营业执照3.近3年内财务状况4.付款条件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如要求)6.商务偏离表及配套性说明7.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四、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1.37.五、偏差表(本页需加盖公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响应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备注1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2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3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4如无偏差,需写:“无”;有偏差,须如实填写。版本编号:V230308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工程类)合同书合同(协议)编号:甲方: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约地点:江西省吉安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发包人):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申宝分布式光伏项目钢结构厂房加固工程项目1.2.工程地点:华能(吉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工程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1.4.工程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2.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第2种1.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至年月日结束。1.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60个日历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2.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非乙方原因工期推迟,由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出具工期变更说明进行合同变更。3.质量标准3.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华能和本项目的质量要求。3.2.质量标准:乙方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家、行业、华能和本项目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详见技术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4.合同价、结算与付款方式4.1.本合同为:第1种(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4.2.合同价格:4.2.1.【适用于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元),不含税价¥元,税率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元,含9%增值税)。合同总价包干,合同价不调增。4.2.2.【适用于单价合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元),不含税价¥元,税率9%,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元,含9%增值税)。本合同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竣工验收的工程量×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0%,中标单价固定不调。详见附件:合同价组成明细。4.2.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合同价保持不变,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调整合同价格,乙方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定税率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4.2.4.合同价包含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设备材料、附件、工器具、仪表、服务,以及运输、装卸、保险等相关费用等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以及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防疫措施费不计入合同总价,由各外包单位自行承担和负责。4.2.5.除明确甲供外,由乙方包工包料完成,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合同价组成明细。4.3.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如有),详见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要求。4.4.质保金4.4.1.质保金的收取方式:第1种1.总合同价款的3%。2.无。4.4.2.质保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4.4.3.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运行之日开始计算)。4.4.4.质保期内产生的异常或故障,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实施单位承担全部维修费及损失费直至问题解决。4.4.5.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更换、修复,甲方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修理的,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5.结算4.5.1.若发生考核,甲方结算时有权扣减费用(考核条款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4.5.2.安全文明施工费若未全额投入,甲方结算时有权扣减费用。4.6.水电费:第2种1.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不收取水电费。2.甲方不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乙方自行解决。3.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在甲方厂区范围内的生活水电费,电费按甲方的上网电价,水费按2元/吨进行计算,费用经甲方项目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财务与预算部确认后,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不在本项目内结算。4.7.付款4.7.1.本合同使用人民币,以网上银行现汇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4.7.2.付款方式:第1种1.竣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完成项目结算审批后,乙方开具经甲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最终结算价格的(100%-质保金比例)(如有相关考核应在此扣除),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如有质保金)。2.进度结算: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签的工程(项目工作)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并开具经甲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天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进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完成项目结算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价格的(100%-质保金比例)(如有相关考核应在此扣除),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如有质保金)。3.定期结算:乙方定期□月/□季度/□半年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签的工程(项目工作)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并开具经甲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天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完成项目结算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价格的(100%-质保金比例)(如有相关考核应在此扣除),其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如有质保金)。5.承诺5.8.甲方和乙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9.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前价不变,税率依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6.双方职责6.1.甲方职责6.1.3.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1.4.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甲方专有的图纸、资料。6.1.5.积极协调各施工单位间出现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6.2.乙方职责6.2.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6.2.2.乙方需保证以上工程按时完工及现场的清洁整齐。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保要求。6.2.3.乙方需按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严格施工、按期完工,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及监督,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对工程总体质量的监督检查。6.2.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6.2.5.乙方须协助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竣工验收工作。6.2.6.乙方必须给本项目人员交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险,并将保险单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及安监部备案。6.2.7.乙方必须给本项目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6.2.8.乙方所有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等进场均需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合格有效,并贴有检验合格证。6.2.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乙方用工女性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性年龄应在18~60周岁,其中高空作业的女性应在45周岁以下,高空作业的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6.2.10.乙方应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所有生产外包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入厂前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入厂后每年须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县级及以上有资质职业健康体检医院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乙方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2.11.乙方需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额度相当的意外伤害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额度。6.2.12.乙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6.2.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6.2.14.乙方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6.2.15.乙方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甲方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乙方应按当地规定执行。6.2.16.施工中甲方提出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相应回复。6.2.17.乙方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6.2.18.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接引。6.2.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将进行考核。6.2.2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乙方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6.2.21.乙方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甲方的安排,不能出现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果因为乙方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甲方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合同中扣除。6.2.22.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乙方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加的临时工作量由乙方负责。6.2.23.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4.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2.25.乙方须对本项目中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如乙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2.26.乙方须按要求履行《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平安建设、治安反恐相关工作;认真做好人员背景审查,做好队伍安全思想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甲方安全生产。6.2.2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要求,若乙方不履行采购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文件要求,甲方将按照乙方违约处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的所有责任,扣留乙方履约保函,并将乙方列入华能集团公司供应商库黑名单,同时承担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6.2.28.当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让乙方增加人员投入,且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2.29.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无偿修复,甲方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6.2.30.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7.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7.2.用于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到场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7.3.所有材料均须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7.4.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5.未报验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施工。7.6.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审批合格即为本工程验收合格。双方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表示该工程施工全部结束,竣工验收合格。7.8.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7.9.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设计和施工技术协议的项目,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程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10.质保期间,因工程施工质量及设备(材料)质量造成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返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11.本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竣工验收按现行有关国标、部颁标准及甲方批准的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图会审文件执行。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8.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在本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还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华能井冈山电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章作业,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因现场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到甲方安监部签订安全协议,详细见附件三安全协议。8.3.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监督机构、安全保证体系、主要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人员和机械资质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管理部门审查备案。8.4.乙方应设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甲方设专职安全监督员,乙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8.5.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施工(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工)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6.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采取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工。8.7.乙方应对为本工程服务的主要机械设备投保,以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8.8.在工程施工内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堆放整齐。8.9.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编制周密的施工计划合理组织、均衡施工。8.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购置、使用、维护、管理施工安全设施。9.现场管理9.1.对乙方提出的开工报告,甲方将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根据条件批复工程开工时间。9.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工程情况,乙方应认真汇报实际情况和提供资料。根据工程综合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询,并对进度建议作必要的调整。9.3.乙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设计建议,必须取得甲方、设计的同意,并经二方审批后方可实施。9.4.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后3天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退出施工机械设备,如因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或退出施工机械设备而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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