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红谷滩区春节氛围布置项目(预算审核)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0196MB1G252392401230507 项目规模: 投资额(¥599229.6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10 金额说明: 基本收费*80%+审减收费*25%=预算审核审取费。基本收费为599229.6*0.002*0.8=958.77元,合同金额暂按工程送审金额基本收费签订。核减金额收费待正式出具审核报告后,以核减金额为基本计算审减收费。 服务内容: 预算审核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20(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直购企业: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5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1-26 10:00:00附件下载: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purchaseNotice/view/360196MB1G252392401230507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红谷府办发[2022]91号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街办,区委有关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11月9日-1-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红谷滩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红谷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控制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红谷滩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涉及国防类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2-(一)使用红谷滩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二)红谷滩区本级使用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三)区委、区政府授权、委派的其它需评审项目。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依据:(一)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二)各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定额;:(三)与项目相关的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决定。(四)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性文件;(五)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价格信息;(六)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资料。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一)项目预、结(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结算过程中,对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项目政府采购合规性、真实性审核;(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3大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审核;(六)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七)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预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复,施工图通过设计审查,按审查后的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按预算资料清单(附件一)要求准备充分完整;(二)结算项目。送审项目以一个合同为最小单位(经批准分段结算的除外)。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前期预算资料、竣工图、结算书及其他按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二)要求准备充分完整。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送审金额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开展项目评审:(一)概算批复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竣工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规定审核批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批复文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批复拨付工程款。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审结果,财政部门每年按30%的比例抽查复核。(二)概算批复建安投资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并组织收集资料报区财政部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竣4-工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收集资料报区财政部门,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同财政部门工程师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出具预、结算评审报告。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基本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编制评审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级预算单位计划由主管部门收集上报)。(二)项目建设单位收集提供完整、合法、真实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三)财政部门根据委托评审任务,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计划,选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四)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评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对稿对评审结果进行对稿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1、预算评审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已编制的预算,按资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同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对稿,达成一致后出评审报告。(预算评审流程图详见附件三)2、结算评审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资料清单要求收集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查验资料,合格后,选定结算评审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如需完善资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资料完善情况进行调稿,出具评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5单位完成核对,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结算评审报告,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后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结算评审流程图详见附件四)(五)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处理区财政局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间(一)评审时间是指财政部门自收齐送审资料之日起,到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报告为止(不包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配合的补充资料、核对、完善程序、征求意见等时间)。(二)项目预算评审时间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10个工作日;1000-3000万元项目,15个工作日;3000-5000万元项目,2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元项目,25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工作日。(三)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间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15个工作日;1000-3000万元项目,20个工作日;3000-5000万元项目,3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元项目,45个工作日;10000万元以上项目,55个工作日。(四)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延长评审时限,延长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五)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起草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财政-6-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工作。(二)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评审项目备案情况,制定项目评审计划,选定项目评审机构。项目评审预估费用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按采购法规定程序选定中介机构,限额内的通过江西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系统,在入驻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产生。(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关系。(四)负责批复(批转)评审报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五)依据项目进度下达财政性资金,对拒不配合或阻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局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对被评审单位工作不配合,招投标程序和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评审项目,区财政局有权将结算资料退回项目建设单位。(六)对评审中介机构进行管理考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制定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报送项目评审计划,填写《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计划表》(附件五),(二)向财政部门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三)依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四)切实履行控制项目投资的职责,严执行《红谷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控制标准(试行)》制定的标准。项目中涉及文物、艺术品、软件、大型专业设备、造型植物等非标准材料及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应依法依规聘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价值评估或询价。对评审工作中定额缺项的工艺以及与评审单位争议大等问题,导致无法得出评审结论的项目,应聘请行业专家审核并报区政府会议研究。(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合理报送结算,若结算送审金额超出结算定案金额1.05倍,超出部分评审费用责令施工单位承担。(六)执行区财政局对项目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七)自行组织的评审,按规定审核批复评审报告,报区财政局备案。第十四条社会中介机构职责:(一)服从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和政策指导。(二)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行使审核权,对出具的评审结果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三)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及个人。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181得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委托部门要求完成对稿、调稿工作,出具成果性文件。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七)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八)未经委托部门许可,承担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九)对因严重过失导致结果不实或提供虚假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对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和金额超概算需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概算后再报送评审。(二)工程累计结算送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加预备费金额之和(EPC项目结算送审金额超过经审核的预算金额加预备费金额),且在概算金额之内,增加工程费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需主管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增加9费用在50至300万元的需报区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审议,增加费用在300万元以上的需报政府会议审议。(三)属合同范围内施工单位漏报的工作量,项目建设单位需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形成书面意见才能补报纳入结算。(四)项目竣工后原则上6个月之内报送结算,超过一年未报送结算的,应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后财政部门方可接受项目结算资料。第十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结果应用委托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凌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部门依规向受委托财政投资评审社会机构支付评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六),受委托承担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机构不得向被评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八条处罚规定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一)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时,财政部门(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出具的评审成果性文件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时限要求未出具评审结论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10-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予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资格。2、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成果性文件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被追究责任的中介机构和评审人员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纳入相关信用评价体系。3、拒绝接受财政部门业务委托的、未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将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一经发现,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资格。(二)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规矩和工作程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狗私舞整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程序参照区财政部门评审基本程序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此文件不相符的一律废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负责解释。-11-附件1红谷滩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清单序号名称有无版本说明及备注1工程项目预算送审资料清单目录纸质版2委托函纸质版3立项批复纸质版原件(复件应注明复件与原件一致,业主单位签字盖章)4可研批复纸质版原件(复件应注明复件与原件一致,业主单位签字盖章)5初步设计批复(附概算)纸质版原件(复件应注明复件与原件一致,业主单位签字盖章),送审金额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6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胶装,蓝图,必须有设计出图章、审图章、执业章(建筑、结构工程师)7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供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书(造价工程师签章),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和计算依据索引主管局(加盖公章):,投资评审中心: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接收日期:附件2红谷滩区财政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评审资料清单序号文件资料名称有无内容页数说明1送审意见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需提供两份原件2立项批复可提供复印件3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其电子文档清单报价形式需提供招标控制价电子文档4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及其电子文档、中标通知书清单报价形式需提供投标电子文档5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价预算书6施工图及电子版、图审报告施工图需盖设计院出图章、审图章并提供审图意见;二次装修施工图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7竣工图及电子版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竣工图章8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9监理审核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10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需提供监理审批表11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盖章12施工期分部分项工程时间表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盖章13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盖章14工作联系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盖章15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查意见书16超合同价送审相关资料结合报送情况提供17其他资料:材料进场报验单、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3C认证材料、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监理日志等根据需要提供备注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区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人,签收人,签收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附件三红谷滩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工作流程图建设单位报送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符合财政局选评审定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财政局选评审定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财政局选评审定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审核(3-1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审核(3-1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审核(3-10个工作日)财政审核部门复核(2-5个工作日)财政审核部门复核(2-5个工作日)财政审核部门复核(2-5个工作日)根据评审情况进一步补充资料(限时3个工作日)评审意见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达成一致出评审预算稿和评审意见书(1个工作日)出评审预算稿和评审意见书(1个工作日)出评审预算稿和评审意见书(1个工作日)附件4红谷滩区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建设单位收集资料报送财政局根据评审情况不符合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检查资料(1个工作日)符合财政局选定评审定中介机构(1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审核(6-30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审核(6-30个工作日)财政审核部门复核(4-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进一步充资料(限时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进一步充资料(限时5个工作日)未达成一致评审意见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评审意见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同财政审核部门对稿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达成一致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建设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出结算评审报告(3个工作日)出结算评审报告(3个工作日)附件5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计划表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概算建安费金额计划送审时间项目类型(预、结算)送审金额1234567…合计合计附件6: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投资评审付费上限标准1-1、预算(招标控制价)、模拟清单审核付费标准按洪财字【2014】40号文。序号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审减收费审减收费1200万元以内2.0‰50万元以内4%2200-500万元1.8‰50-100万元3.5%3500-1000万元1.5‰100-200万元3.0%41000-3000万元1.2‰200-500万元2.5%53000-6000万元0.9‰500-1000万元2.0%66000-10000万元0.6‰1000万元以上1.5%10000万元以上0.3‰注:1、评审费用按项目送审金额分段累进加审减金额分段累进计算。2、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项目按基本付费的80%加审减付费的25%支付费用。3、模拟清单审核按预算审核的70%支付费用。1-2、结算付费按洪财字【2014】40号文执行。序号基本收费基本收费审减收费审减收费1200万元以内2.0‰50万元以内4%2200-500万元1.8‰50-100万元3.5%3500-1000万元1.5‰100-200万元3.0%41000-3000万元1.2‰200-500万元2.5%53000-6000万元0.9‰500-1000万元2.0%66000-10000万元0.6‰1000万元以上1.5%10000万元以上0.3‰备注:1、评审费用按项目送审金额分段累进加审减金额分段累进计算。2、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支付费用。1-3跟踪审计按《红谷滩区跟踪审计收费基准价》执行序号收费基数费率序号收费基数费率1200万元以内6‰53001-6000万元3.6‰2201-500万元5.4‰66001-10000万元3.0‰3501-1000万元4.8‰710000以上万元2.4‰41001-3000万元4.2‰备注:1、跟踪审计费用按项目结算金额分段累进计算。1-4施工单位承担结算费用计算方法例:施工单位结算报送金额1000万元,定案报告金额850万元。基本收费=200×2.0‰+300×1.8‰+500×1.5‰=16900元审减收费=50×4%+50×3.5%+50×3%=52500元结算审核费用=16900+52500=69400×0.7=48580元核减率=150÷850=17.64%施工单位承担费用=48580×{(17.64%-5%)/17.64%}=34810.2元1-5、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材料审核付费标准。序号核减金额费率1100万元以内3.2%2101-200万元2.8%3201-500万元2.4%4500万元以上2.0%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按上述标准7折付费。2、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按上述标准5折付费。3、审核费用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4、财政审核部门在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审减超过3%的,扣除50%预算审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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