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床服务市场调研公告 南昌市第一医院受南昌市第一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昌市第一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床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床服务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791-8886228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左第五间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91-88862286(李老师)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南昌市第一医院代理机构联系人:0791-86701823(李老师)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左第五间一、采购项目内容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1 住院患者陪护床 2年 二、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负责为医院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提供陪护床及配套设施服务。(二)服务要求1、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定时发放、收回陪人床及被服。随时可办理退床、退被服务。 2、供应商每天对仓库及陪护床设施进行消毒,配套的被套必须一人一换,随脏随洗,按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床上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每个季度监测紫外线灯强度,每月提供当月发放陪护床数量清单。3、定期进行检修,做好陪护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使用安全。4、根据需求及时对陪护床的所有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和补充。三、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10)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研。(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1-6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四、市场调研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2)根据服务需求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基本实施方案、工作思路等,除纸质版外,还需要提供汇报PPT;(3)该服务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4)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市场调研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五、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左第五间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八、联系电话:0791-88862286(李老师)南昌市第一医院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无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床服务品目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行政区域江西省公告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8:12开标时间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791-88862286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左第五间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91-88862286(李老师)代理机构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八楼左第五间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1-86701823(李老师)附件:附件1陪护床附件.doc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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