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写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第(2)款的单位承担。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完成”。但是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八条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请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八条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第(2)款的单位承担。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