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招商询价公告

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招商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本物业位于北京西路385号师大群众艺术楼征收物业,紧邻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南路站3号出入口,地上4层。本次招商范围为第1-3层,计租总建筑面积为325.6㎡。本物业计租面积不因中标人实际利用面积的多少作任何调整。详见下表: 项目 楼层 面积(㎡) 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 一层 93.9 二层 115.85 三层 115.85 合计 325.6 2、物业情况及特别说明2.1物业现状:招商标的为征收物业,无不动产权证,物业现状已装修,且为商户撤场后的闲置现状,招商标的水电已接入,无停车位预留,项目消防改造施工中。具体配套设施设备以现场实际踏勘情况为准。2.2该物业与北京西路431号地铁师大西侧综合楼共用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2.3物业第4层为招商人自用,范围为第3层通往第4层的第一个台阶起至第4层整层。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占用。2.4中标人须办理的证件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部的设计、装修、施工以及后期运营过程中涉及需要具备的相关手续。3、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标段一:一层93.9㎡;标段二:二层115.85㎡;标段三:三层115.85㎡。备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若投标人中选标段一、标段二,则默认标段三不得中选。4、合同期限:3年(不含装修免租期)。5、装修免租期:1个月/每个标段。6、租金最低报价为:(详见招商询价文件)7、租金增长率:第1-2年租金不增长,自第3年起在第2年的租金基础上增长3%。8、支付方式:按“先付后用”原则,场地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3个月租金,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0日缴纳,租金从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收。9、经营范围:9.1本物业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气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业态。9.2物业严禁经营托儿所、幼儿园、医疗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等,且禁止物业内固定人员大于 50人的经营业态。9.3本物业经营范围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9.4本物业严禁整体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任何方式给予第三方使用。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三、联系方式:1、招商人: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10:00。3、联系人:刘女士0791-83960732(工作时间09时~17时)4、递交询价文件地点: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24号地铁中山大厦写字楼6楼607室。附件:《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招商询价文件》以上内容所有解释权归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招商询价文件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南昌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独资企业,现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合作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本物业位于北京西路385号师大群众艺术楼征收物业,紧邻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南路站3号出入口,地上4层。本次招商范围为第1-3层,计租总建筑面积为325.6m。本物业计租面积不因中标人实际利用面积的多少作任何调整。详见下表:项目楼层面积(m)二层115.85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一层93.9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三层115.85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赁项目合计325.62、物业情况及特别说明2.1物业现状:招商标的为征收物业,无不动产权证,物业现状已装修,且为商户撤场后的闲置现状,招商标的水电已接入,无停车位预留,项目消防改造施工中。具体配套设施设备以现场实际踏勘情况为准。2.2该物业与北京西路431号地铁师大西侧综合楼共用供电、供水及消防用水。2.3物业第4层为招商人自用,范围为第3层通往第4层的第一1个台阶起至第4层整层。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占用。2.4中标人须办理的证件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内部的设计、装修、施工以及后期运营过程中涉及需要具备的相关手续。3、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标段一:一层93.9m;标段二:二层115.85m;标段三:三层115.85m。备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若投标人中选标段一、标段二,则默认标段三不得中选。4、合同期限:3年(不含装修免租期)。5、装修免租期:1个月/每个标段(不包含在租期内)。场地移交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不因中标人实际装修时间做任何调整。6、租金增长率:第1-2年租金不增长,自第3年起在第2年的租金基础上增长3%。7、支付方式:按“先付后用”原则,物业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3个月租金,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需提前10日缴纳,租金从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收。8、经营范围:8.1本物业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气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业态。28.2物业严禁经营托儿所、幼儿园、医疗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等,且禁止物业内固定人员大于50人的经营业态。8.3本物业经营范围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8.4本物业严禁整体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等任何方式给予第三方使用。9、本项目适用于《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商管理办法》。二、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备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资格条件第2点不作“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要求。如投标人为个人的,物业投入使用前须办理相关匹配的营业执照后,注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人为同一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全部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招商人进行审查。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商人有权选择终止本次3询价或采用其他方式招商。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三、招商方式1、招商方式:询价2、报价要求:2.1投标人按首年度每月租金费用进行一轮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含税),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项目项目面积(m)标段含税控制价(元/月)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凭项目一层93.9标段一9671.70元/月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凭项目二层115.85标段二6024.20元/月南昌地铁1号线师大西侧群艺楼物业租凭项目三层115.85标段三3359.65元/月2.2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商人有权终止本次询价或将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出现两家投标人条件完全相同,无法进行比较的情况,招商人可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投标人的排序。3、保证金:3.1请于2024年1月25日17时之前通过公司账户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并领取收据。3.2收款单位: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青山湖支行营业部账号:143141010400133333.3履约保证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4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为合同价末年度三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其超出部分可退回,不足须在合同签订前10日内补齐。3.3投标人未中标,招商人将在中标通知发布后,由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3.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商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且取消其投标资格:3.4.1投标人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3.4.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招商结果;3.4.3投标人中标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的;3.4.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5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商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均须加盖公章4.1询价报价单原件;4.2资格审查材料(具体详见《资格审查表》);4.3投标人信息表原件;5、投标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要求递交至招商人,逾期递交的报价将被拒绝。5四、其它事项1、费用收取1.1项目交付后中标人需自行从水、电总表延接分表,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产生的费用缴纳至招商人指定帐户上。1.2物业内产生的电费,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空调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产生的所有电费,电费计价标准按供电部门用电费用收取,如遇国家政策对供电费用有较大调整时,中标人应服从招商人对每月电费收取标准做相应调整,并按时按额缴纳至招商人指定帐户上。1.3物业内产生的水费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产生的所有水费,按供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对供水费用有较大调整时,中标人应服从招商人对每月水费收取标准做相应调整。特殊行业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执行。中标人按时按额缴纳至招商人指定帐户上。1.5本建筑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招商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楼梯走道、外墙墙体及顶层防渗水、排污管道疏通、物业周边环境卫生及消防设施、配电箱、水表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中标人自移交物业次日起向招商人缴纳物业管理费,费用为8元/m·月。1.6通信费: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并自费引入通信信号。1.7物业租赁的评估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标段一评估费用668元,标段二评估费用666元,标段三评估费用666元,在中标后七日内,由各标段中标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2、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全面地了解物业现状条件、无6物业建设手续及物业周边的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的参数和位置设置情况,充分考虑物业现状条件对后期物业装修、开业、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自行报价。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本物业的全部配套条件和报验条件,投标人不得以本物业现状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及配套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其中标后要求调整租赁价格、解除合同的理由或免责条款。3、装修要求3.1物业装修范围须与中标人的经营范围、管理范围保持一致。3.2物业东侧过道为共用过道,如中标人对其有使用或装修需求,经各标段中标人协商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请招商人审核批准,实施及相关费用均由各标段中标人承担。3.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商人提供的《物业装修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装修,招商人有权要求修改装修方案,经招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完毕后经招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中标人自行进行政府部门的消防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方可开业。3.4物业内如需设置重餐饮业态的,须自行增设相关净化设施设备,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3.5中标人在进场装修前,须征得招商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方可拆除招商人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待合同到期物业移交时将其拆除的固定资产按招商人的要求如数交还或还原物业后移交招商人,拆除及移交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74、中标人须与招商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协议内容。5、物业管理5.1租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维护、管理、清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卫生间、电箱,水表,玻璃门等)。5.2因中标人用电不规范原因导致物业总线路出现故障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3设施设备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保、维修、设备检修、更换零配件等,更换后的设备所有权归招商人所有。因租赁需要,中标人在拆除租赁合同内招商人原有设施设备、构筑物或另行增添新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梯等大型设备)、构筑物之前,应在具体实施前以书面方式报告招商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招商人有权在批准意见中明确待租赁合同终止后相应设施设备、构筑物是否需要中标人恢复原状,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恢复原状费用;若招商人在批准意见中确定待租赁合同终止后相应设施设备、构筑物不需要恢复原状,则中标人同意上述设施设备、构筑物无偿归招商人所有(但招商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除外)。若中标人未经招商人批准同意擅自拆除或更换租赁合同内原有设施设备、构筑物,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商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6、交付条件:租赁标的按本项目招商时的现状标准交付,最终交付时间以租赁标的具备交付条件且以招商人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8定。3、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给甲方造成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追潮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三、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政府及甲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遵照规定要求执行,接受甲方监督和指挥。同时按照甲方要求自行或配合甲方不定期开展相关演练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切实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配合接受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监督、指导、检查,完善相关预案、制度、办法等报甲方备案,检查监督过程中如有整改要求,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3、乙方必须严格的服从甲方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承租范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巡查记录,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实行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制,乙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5、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租赁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并报甲方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含乙方39消防责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备案。6、乙方租赁的标的内,涉及到消控室自行管理的,应在消控室内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7、乙方经营范围内(除公寓、酒店、民宿等住宿类型的业态),严禁发生有人员住宿的行为。8、乙方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且放置在明显位置。9、乙方对租赁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有装备、检查、保护责任,如出现过期失效或非正常原因的损坏和遗失现象,必须及时更换、补充。10、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甲方管理部门,并组织所有人员应迅速有序地疏散。11、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12、乙方应加强自身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范意识。13、乙方及其员工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外,对发现可疑人员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14、禁止商户与商户、消费者之间发生打架、斗毁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对商户及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乙方应及时40向甲方报告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5、严禁擅自移动和隐埋公共设施。1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关、停公共水阀、电源、公共气阀,不得私自拆装,更换水、气表和空气开关。17、乙方不得遮挡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排烟口、消防栓等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商铺外和公共区域张贴、悬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装饰、灯饰等任何东西。18、乙方应加强自我管理,防止其工作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方员工责任造成的案件如: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9、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20、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形象造成损害后果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四、违约处罚约定1、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单位、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安全检查,发现三次及以上相同类型的安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41经营面积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经营面积500m以下(含)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500-3000m(含)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3000m以上的处以违约金3000元。2、乙方在经营期间,未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在消控室内同时安排2名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每日24小时值守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3、乙方经营范围内(除公寓、酒店、民宿等住宿类型的业态),经检查发现有人员住宿行为的一次处以违约金5000元。4、甲方发出违约处罚通知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交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5、在甲方对安全问题做出违约处罚后,乙方任存在对处罚后的问题有拒不整改或急于履行整改的行为,甲方有权向相关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举报,所受到的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在经营期间,每个经营年度受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违约处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五、其他约定1、因乙方行为或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如由于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有关42政府部门处罚,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行政处罚款、诉讼费及律师费等)。2、乙方须及时按甲方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发生损失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3、乙方须建立突发事件(故)通报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突发事件(故)。甲乙双方应设应急联络电话,以便双方通报突发应急情况和共享突发应急信息。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且相关的应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六、争议的处理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司法程序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另行协商确定。八、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完成标的物交付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日期:43附件二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甲方: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政管理,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2、严格履行合同文件的各项约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4、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催告对方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履约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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