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名称: 金溪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金溪县琅琚镇赖家村徐家组、琅琚镇赖家村姜家组、浒湾镇湾彭村常家组、左坊镇彭家渡村、左坊镇汪家村等五个土地开发、金溪县中医院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六个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70148853212401220762 项目规模: 投资额(¥16471329.42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2 金额说明: 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府发【2023】13号文)计取 服务内容: 1、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由注册在本公司的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中标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主审人员审核承诺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正反面、注册造价师证书合同、附件(1-4)、公司公章等到金溪县财政局财政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四楼)进行身份核验并签订评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2.部分项目需根据评审中心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在财政局现场办公,并在2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4.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 ; 5.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6。以往无正当理由弃标过本地项目或在审核过程中累计收到三次及以上工作提醒函的中选公司不得参与竞标 7.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8.审核误差率超过5%(含5%),此次审核费不予计取,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1(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直购企业: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4 17:0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1-24 17:00:00附件下载: 1、摇号公告(预算2023最新政策).rar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purchaseNotice/view/3610270148853212401220762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n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n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n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n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n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nn项目名称n送审金额n审核金额n核减金额n备注nnnnnn预算审核nnnnnn预算审核nnnnnn预算审核nn建设单位:n委托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nnnnnnnnn审核人(盖章):复核人(盖章):n审核人(盖章):复核人(盖章):n审核人(盖章):复核人(盖章):nnnnnnnnnnnnnnnnnnnn (公章)n (公章)n(公章)n(公章)n(公章)nn负责人签字:n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nnn服务内容:1、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由注册在本公司的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中标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主审人员审核承诺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正反面、注册造价师证书合同、附件(1-4)、公司公章等到金溪县财政局财政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四楼)进行身份核验并签订评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2.部分项目需根据评审中心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在财政局现场办公,并在2日内出具审核结果;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4.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5.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6。以往无正当理由弃标过本地项目或在审核过程中累计收到三次及以上工作提醒函的中选公司不得参与竞标7.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8.审核误差率超过5%(含5%),此次审核费不予计取,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金额说明: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府发【2023】13号文)计取金府规-2023-004金府发〔2023〕13号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10月27日—1—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抚府办发〔2020〕26号)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县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规划及用地报批-勘察、设计及审查-预算编制及审查-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查(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竣工验收-结、决算编制及审查-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重点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2—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严禁“未批先建”和“三边工程”。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项目县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的项目筛选、方案确认、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项目建设指挥小组。第五条职责分工1.项目建设指挥小组职责具体负责项目整体推进,督促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安排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审批、环保、安全生产等前期相关工作。督办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后期竣工决算、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2.业主单位职责业主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工程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负责组织工程的立项报批、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资金审批、档案资料收集、后评价等各阶段建设管理活动。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实行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3.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工作职责—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县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设计评审和优化;牵头对未全过程咨询的工程进行优化;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减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参与建设资金的拨付计划;参与询价;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编发《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4.县发改委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机关办公用房、交通、水利等国家和省另有权限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防工程的相关职责等工作。5.县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对项目决策论证联审工作进行把关;参与监督、指导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政府采购;负责调配项目建设资金;负责项目的预算、结算评审工作和优化工作;管理造价咨询服务单位。6.县住建局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类)—4—(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备案抽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招标投标监管;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监理人员执证押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的资料备案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责任主体单位。7.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用地红线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评议;负责审批、发放项目的“一书两证”。8.县审计局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并报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监督,对财政评审中心的预、结算进行抽审。9.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和配合项目的相关工作。以上职能部门的各类批复文件,应当及时抄送相关部门。第三章计划与立项第六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各副县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召集各部门、各—5—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划计划、工作重点等提出初步项目清单(需包含投资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信息),经项目决策论证联审通过后报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汇总。原则上未通过决策论证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列入县重点工程。第七条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确定按以下程序:(一)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经现场勘察、分析论证,汇总提出县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纳入重点工程年度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按照“三区三线”划定管理的基础确定。(二)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分A、B、C三大类,A类项目为确保当年实施并且要竣工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B类项目为确保当年动工建设但可跨年度竣工的项目,C类项目为力争当年年底前完成项目落地和各项论证、立项审批的项目。(三)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县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四)每年年中,县重点工程根据实施情况、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县情实际等实行动态调整。因发展需要,对未列入重点工—6—程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县重点工程管理。第八条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确定后,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施工管理、预决算等工作,并按标准组织验收。第九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县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第十条重点工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的原则。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规划及用地报批。项目正式立项后,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进行测绘,报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办理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决定书,办理选址、核定用地面积及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按批次上报审批等相关手续。(二)工程勘察。业主单位应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7—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勘察合同中要约定勘察单位因勘察不到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事故等相关责任。(三)规划方案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报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要求再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四)初步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请县发改委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五)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业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设计审查且未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不得使用。(六)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业主单位未履行上阶段审批程序就开展下阶段工作的申请不予受理,发现与上阶段审查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通报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七)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责任主体单位的质—8—量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黑名单制度的管理。第十二条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第五章预、结算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预算(一)每个重点工程在施工图审查完成之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工程预算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及本办法和当地材料信息发布价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上要注明采用哪期信息价作为材料基准价),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进行工程预算编制,不得人为虚高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编制费在工程完成预算评审后付至总合同价的6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付清。(二)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评审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施需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县审计局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审。(三)业主单位送审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概算,对预算超概算的项目,县财政局一律不得受理。第十四条工程结算—9—(一)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要认真组织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送交业主单位。(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由业主单位将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书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有关资料送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三)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先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再由项目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监督,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现决算审计监督全覆盖。(四)业主单位对送审的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参与结算审核、评审的人员必须在结算书上签字,以示负责(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需提供拿进度款的税票,评审机构需根据税票上的实缴税率进行审核)。(五)业主单位将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报告分别报送项目领导小组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报送县长审批,以政府抄告形式明确结算价。第十五条工程预结算在审核、评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省、市、县没有材料信息价的相关工程材料及设备,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指挥小组长同意,再报—10—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8万元以下;二级:3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3万元以下;二级:2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3环境风险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3万元以下;二级:1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4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审批单位:水利局200万元(含)以内按2万元以下支付;200-500万元(含)的按3万元以内支付;500-5000万元的按5万元以内支付;5000-1亿元(含)的按6万元以内支付;1-2亿元(含)的按7万元以下支付;2-5亿元(含)的按8万元以下支付;最高不超过9万元;具体取费标准应根据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按插入法计取。1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单位:水利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4万元;a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点状项目(房地产、工厂等)最低费用3.5万元;最高费用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年内费用1.5万元;2年以上费用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2万元;线状或散状项目(公路、风电、矿山、输水管道、输变电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最低费用4.8万元;最高费用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年内费用3万元;2年以上费用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3万元,b水土保持监理费:在不需要水保监理资质的情况下由施工监理单位兼做水土保持监理,施工监理合同上增加水土保持监理内容不另外增加费用;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费用6万元;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需另外聘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监理工作,费用在20万元内。(备注:1.以上各项包含专家审查费等一切费用。2.由省市审批的项目收费标准参加省市标准。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占地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挖填土石方大于1千立方米小于5万立方米。(需做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大于5公顷,挖填土石方大于5万立方米。(需做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验收)。1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单位:水利局3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以下付费;3000-10000万元(含)的按3.5万以内付费;10000-20000万元(含)的按4.5万以内付费;20000-50000万元(含)的按5.5万元以内付费;5亿元以上的按6万以下付费。具体取费标准应根据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按插入法计取,包含评审费用。17水利工程平行监测赣水建管字〔2014〕35号最高按工程建安费*0.2%18水利工程终检赣水建管字〔2014〕35号最高按工程建安费*0.3%19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县城集中污水处理厂7万-8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3万-4万元,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6万-8万元。20林地可研编制费用审批单位:林业局林地可研编制费用按230元/亩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0元。4321设计费取费标准取费标准:具体以县预算评审下浮后的总造价为基准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不超过45%计取。文物保护、电力、专利技术、工程有特殊要求等特别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比例。各类工程设计费取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系数一般按1.0计取,确需调整相关系数的需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取费系数。取费标准:具体以县预算评审下浮后的总造价为基准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不超过45%计取。文物保护、电力、专利技术、工程有特殊要求等特别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比例。各类工程设计费取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系数一般按1.0计取,确需调整相关系数的需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取费系数。2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2%,市政、房建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2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23工程勘探费用原则不得高于以上取费标准地质勘探:土层及砂砾石、全强风化基岩最高不超过100元/米;中风化强度软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40元/米;中风化强度硬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80元/米;对工作量少于100米的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水上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线路工程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地质勘探:土层及砂砾石、全强风化基岩最高不超过100元/米;中风化强度软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40元/米;中风化强度硬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80元/米;对工作量少于100米的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水上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线路工程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24土地测绘、工程测绘原则上100亩以内的测量费为0.2元/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测量费为0.15元/平方米,房屋立面测绘费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原则上100亩以内的测量费为0.2元/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测量费为0.15元/平方米,房屋立面测绘费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房屋砖混结构0.8元/平方米套用图不超过0.45元/平方米消防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消防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25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房屋框架结构不超过1元/平方米人防专项图审费用不高于1.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人防专项图审费用不高于1.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绿色建筑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绿色建筑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44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预评审阶段绿色建筑咨询0.8元/㎡0.8元/㎡2元/㎡3元/㎡土壤氡检测费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26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项目绿色建筑基本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基本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一星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二星级(最高收费标准)电磁辐射检测费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噪声检测费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预评估专家评审费6000元6000元6000元6000元竣工评价阶段绿色建筑咨询//2元/㎡3元/㎡验收专家评审费//3万元/次5万元/次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28工程招标代600万以下项目600万以下项目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45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27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6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以下项目22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35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5000万以上项目,工程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代理费在基本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不足1000万不增加支出;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专家评审费)。5000万以上项目,工程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代理费在基本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不足1000万不增加支出;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专家评审费)。29预算编制费预算编制费采取超额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200万元以内(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2.1‰取费;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95‰取费;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8‰取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65‰取费;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5‰取费;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取费;1亿元以上部分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0.5‰取费。例:工程预算审核为10000万元,计算收费额为:200×2.1‰+(500-200)×1.95‰+(1000-500)×1.8‰+(3000-1000)×1.65‰+(5000-3000)×1.5‰+(10000-5000)×1‰=13.205万元。预算编制费采取超额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200万元以内(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2.1‰取费;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95‰取费;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8‰取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65‰取费;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5‰取费;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取费;1亿元以上部分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0.5‰取费。例:工程预算审核为10000万元,计算收费额为:200×2.1‰+(500-200)×1.95‰+(1000-500)×1.8‰+(3000-1000)×1.65‰+(5000-3000)×1.5‰+(10000-5000)×1‰=13.205万元。46预算审核(送审造价)基本付费1‰1‰0.9‰0.8‰0.6‰0.4‰0.3‰0.2‰预算审核(送审造价)核减付费1%1%0.9%0.8%0.6%0.4%0.3%0.2%结算初审(送审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结算初审(送审价)核减付费0.7%0.7%0.7%0.7%0.7%0.7%0.7%0.7%30造价金额(万元)造价金额(万元)200以下200以下200-5005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结算复审(审定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结算复审(审定价)核减付费1%1%1%1%1%1%1%1%结算三审(审定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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