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解剖式全可调颌架项目采购公告

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解剖式全可调颌架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JXKQ2024-3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解剖式全可调颌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9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特殊资质要求:无 三、报名获取谈判文件须知 请在2024年1月27日17:00时前将以下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dkqyyzcb2023@163.com。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不需要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发送采购文件。 1、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up/file/20240124/20240124165159_58862.docx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up/file/20240124/20240124165218_69656.docx 4、信用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up/file/20240124/20240124165228_84240.docx 5、特殊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五、地点: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红谷滩院区(红谷北大道688号)4号楼613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月31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红谷滩院区(红谷北大道688号)4号楼613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北大道688号609 联系人:招标采购办 谢老师0791-86363719 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项目名称品牌及型号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电话投标单位地址(请填写完整详细信息)报名人 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致: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兹证明我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处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单位(盖章):时间: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X年X月X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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