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农村功能品质提升建设项目(禾市镇标段)答疑澄清公告-1各潜在投标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 1 1说明事项:第9点(要求的企业书面承诺内容)除第(5)、(6)点详招标文件附件外,其余(1)至(4)点格式由投标企业自行拟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 1 1说明事项:第24点。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中企业自报价一栏,因新点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企业无法自行填写材料自报价、差价等,现将该明细表重新修改后放在附件一中。本表中自报价、差价、差价小计、合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设备、材料的价格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按无效标处理。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泰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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