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遂政采【2024】G010号项目名称: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50000.00?元最高限价:2350000.00 元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3F001107570 ?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1?批?2350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属于服务类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 年01月24日00:00 至 2024 年?02?月05日?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持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00 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 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CA 及签章办理流程”。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注意事项:①、各投标企业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会,开标会现场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②、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企业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③、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评审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④、开标时,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开始解密起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川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水南联系方式:0796-61136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茶博园B1栋-2#?联系方式:18827767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女士电????话:0796-6113689采购服务需求及商务要求.pdf采购服务需求及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监管对象包括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以及餐厨垃圾处理中心。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占地面积93.2亩。项目由北京首创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总投资3.54亿元。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900t/d.2、生活垃圾填埋场1)遂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遂川县雩田镇木牛洲,库容为35.5万m3。2)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工程、垃圾坝、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封场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厂内雨污分流系统以及废水治理措施。废水排放达到GB16889-2008表二标准.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位于遂川县雩田镇木牛洲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项目新建一座库容5万方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4、餐厨垃圾处理中心1)遂川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位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占地面积约5亩。项目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主体工程为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水预处理、制肥车间、废气达标处理等。2)项目主要资源化利用产物为粗油脂,油脂含量约≥95%,可提炼生物柴油。二、监管服务内容1、监管目标利用原有信息化设施,结合驻场人员实施第三方专业监管服务,通过实施遂川县垃圾处置终端运营全方面、专业化、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监管,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垃圾处置终端运营动态,提高监管工作能力与水平,同时促进垃圾处置终端运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障垃圾处置终端安全、达标、稳定运行。整体实现安全“零”事故、环保“零”超标、支付“零”偏差、履约“零”失信以及公众“零”投诉的五“零”目标。2、监管依据垃圾处置终端的监管应以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规范相关要求为基础,依据监管服务实施的顶层设计——监管考核体系,全面、专业、客观公正地实施,保障监管服务与管理考核有据可依、有规可循。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自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6号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16号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2.2政策规章(1)《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0〕1020号)(2)《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第2166号)(5)《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环办执法函〔2018〕281号)2.3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12)《生活垃圾焚烧终端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13)《生活垃圾焚烧终端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14)《生活垃圾焚烧终端评价标准》(CJJ/T137-2019)(15)《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规范》(DL/T1843-2018)(16)《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17)《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18)《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2014)(19)《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2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2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CJJ93-2011)(22)《生活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3、监管范围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以及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4、监管总体目标以监管目标为导向,参照垃圾处置终端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与标准规范要求,垃圾处置终端运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环保排放、称重计量、项目履约以及信息公开、厂容厂貌、督办(投诉)整改等方面。(1)安全生产垃圾处置终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环保耗材使用管理、人员检修作业安全、安全标识标志设置等方面,其中垃圾焚烧厂运营单位两票(操作票和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的严格执行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垃圾填埋场堆体安全与填埋气安全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2)稳定运行1)垃圾焚烧厂稳定运行的监管涉及垃圾卸料储料、垃圾焚烧、烟气净化、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等工艺环节。2)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的监管主要涉及垃圾卸料、摊铺压实、日覆盖、平整修坡、封场等填埋作业、渗滤液处理及其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3)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监管内容主要涉及垃圾卸料储料、垃圾废水预处理、产物收集管理等工艺环节。(3)环保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与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焚烧烟气、渗滤液、炉渣、飞灰、臭气以及噪声等。(4)称重计量各垃圾处置终端的称重计量监管包括垃圾进出厂车辆的管理、计量设备的定期检验校准与称重计量数据精准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的管理等内容。其中,垃圾填埋场称重计量的监管还包括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5)项目履约各垃圾处置终端运营项目履约的监管主要侧重于相关运营文件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等方面的审查。运营文件包括运营证、许可证、设施设备配置等基本条件,以及运营报告、检修计划、维保记录、环境检测数据等相关运营文件。(6)信息公开各垃圾处置终端信息公开的监管主要包括相关运营数据公开、公众参观接待以及垃圾焚烧厂电子督办的执行等。(7)厂容厂貌。重点检查厂房内外卫生情况,道路保洁和道路清洗是否完善,厂内臭气控制程度以及相关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每日抽查卸料车辆,对跑滴漏情况进行统计,同时根据焚烧厂6S原则,从绿化养生到设备整顿,从定期清洁到检修管理等方面出发,监督厂容厂貌整治进度。5、第三方驻场监管/5.1第三方驻场监管服务目标督促运营方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中的义务及承诺,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督义务。全面评估运营方的质量行为,促进质量行为和绩效的提升,在规范框架下保障完成的运营优良,及时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运营方和采购人,协助政府敦促运营单位做出整改,落实补救措施;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6.2第三方驻场监管服务内容6.2.1制度监管核查焚烧厂、飞灰填埋场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特种岗位培训取证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6.2.2文件监管核查焚烧厂、飞灰填埋场日常记录及文件的审查监管(运营日报、周报、月报的审查;设备检查、调整、保养与维修记录的审查;环保达标及环境质量监测的监管)。6.2.3技术驻厂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巡查焚烧厂、飞灰填埋场厂区环境、设施设备运行、应急保障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作业行为;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纠正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进行量化考核记录。向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建议。6.2.4环境风险监管核查焚烧厂、飞灰填埋场污水、废弃气、噪音、固废等二次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控制措施提醒运营方进行排查和整改。6.2.5安全监管协助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焚烧厂、飞灰填埋场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对特种设备的检修及特种人员的取证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对入职员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活动进行建档存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邀请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风险隐患预警、紧急事故通报并处置。6.2.6应急预案管理督促焚烧厂、飞灰填埋场制定、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库,包括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公用系统、火灾与交通、公共卫生等几大部分,定期根据预案进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针对垃圾处置终端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登记和事故分析,同时系统平台对特种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规范等情况建立档案,规范垃圾处置终端安全稳定运行。6.2.7组织协调定期召开监管会议,督促运营方信息公开,协助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周边关系,组织专家团队技术咨询及现场核查。6.2.8监管月报、年报根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制并报送监管月报、年报(电子版和纸质版),月报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提交前一个月的监管报告于委托方,并配合委托方对运营方进行月度综合考核评价;年报分别于合同期限满一年、二年之日起第一个月内提交上年度的监管报告于委托方。6.2.9定期参加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运营方联席会议以专业监管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各方参考,并跟踪落实情况。6.2.10考核评价服务由监管单位协助编制《XX市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运营监管手册》、《监管考核办法》为考核评价提出意见建议等。月度考核评价:根据《监管考核办法》对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考核的依据,也作为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拨付的依据。7、人员配置要求监管人员根据岗位要求,由统筹项目负责人、驻场团队和综合咨询专家团队组成。中标人须建立独立监管项目组负责监管考核工作,开展专业技术性监管工作,编制《运营监管手册》及《监管考核办法》,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服务,编制监管月度与年度报告。根据本项目垃圾处置终端建设位置及规模,监管团队人员具体配置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具备热动或环境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1人,现场指导,掌握总体监管考核、统筹组织及相关协调、定制化编写监管手册、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环保、安全督察的迎检等工作,需具有焚烧电厂监管经验或以上焚烧发电厂相关类似项目运营或咨询管理经验。(2)驻场团队:不少于3人,具备热动或环境或环保或电力相前专业初级职称以上,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厂,对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进行驻场监管,定时定点巡查,对发生的异常行为进行纠偏,适时向运营方提出有利于项目良好运营的建议;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3)综合咨询专家团队:不少于2人及以上(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负责协助生产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安全卫生等数据、文件的判别与分析,应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供垃圾焚烧电厂设施技改、运营期技术服务及国家、环卫环保行业政策咨询综合服务。8、服务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协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1.按采购人的整体思路和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实施现场监管考核。2.根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定期组织监管例会;编制并报送监管月报(电子版和纸质版);月报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提交前一个月的监管报告于采购人。3.及时响应采购人关于垃圾处置终端行业、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4.每年(12个合同自然月)考评工作完成后,由项目组向采购人提交完整、详细的年度分析报告。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监管服务期间,将随机抽检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在次月10日前通报中标人,并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核定月度服务费(月度服务费标准按年服务费除以12个月计算,即:合同价÷12)。月度服务考核按不达标事项扣减分数的模式,具体操作标准由合同内确认。月考核分为100分,月考核分减去当月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考核扣分项计算月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每分扣200元;95分至90分(含)为良好,每扣分200元;90分至80分(含)为合格,每分扣200元并处当月服务费基数的0.5%,80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分扣200并处当月服务费基数的1%。连续三个月考核均为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月度工作考评标准表序号考核项目备注1监管人员应配合采购人出勤时间出勤,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到勤的扣1分。2人员无故缺岗的每次扣1分3监管人员进入现场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人发现监管人员未依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每发现1次扣1分。4监管人员必须于运营单位执行污染物检测工作时,至现场核实并做好记录,每发现一次未到场监督的扣1分。5项目组应配合采购人核实运营单位工作的执行情况,若无故不配合每次扣1分。6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采购人驻厂代表的每次扣1分7未及时掌握处置终端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并做出预警预控的的每次扣5分8监管人员应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提交监管月报给采购人,若未能提交每次扣1分。9未定时按线路对厂区进行巡查的每次扣1分。10对运营方需整改的问题未及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分。11监管人员应于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前1年度监管服务报告(第一个服务年度开始无需提交),若未能提交的每次扣2分。12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账,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13发生针对投诉或媒体曝光等,应及时调查相关情况,经核实有第三方运营监管责任的每次扣10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原因分析报送采购人,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14对采购人咨询未能提供专业答复意见的每次扣1分。15监管人员应为采购人及运营单位保守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若发现泄密的每次扣2分。16配合做好市民体验活动及各类迎检、成果展示等工作,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17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未作任何响应的每次扣5分,18监管人员协助采购人对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发送采购人,若无故未发送的每次扣2分。19抽查运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检查提交的材料,未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0上级单位检查中被扣分、通报批评的,经核实有第三方运营监管责任的每次扣15分。21上级交办整改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5分。22负责对项目环境污染评估检查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环境污染隐患等运营事件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督促运营方整改。①只有口头汇报,口头汇报后24小时内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3分;未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督促运营方整改的,每次扣5分;②未能及时上报的既无口头汇报也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10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扣100分。23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检查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等运营事件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督促运营方整改。①只有口头汇报,口头汇报后24小时内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3分,未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督促运营方整改的,每次扣5分;②未能及时上报的既无口头汇报也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10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扣100分。24运营及监管数据应进行定期比对、检查、审核工作,数据应真实可靠,应按时提供审查意见。不及时提供审查意见的扣2分/次;提供审查意见与实际不相符合扣2分/次;如发现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扣10分。如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发现安全生产或环保或垃圾处理相关数据不达标,且乙方监管未发现的,扣20分。三、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1、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标准。2、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3、服务延保期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提供7×24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随叫随到响应并现场予以解决故障。5、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6、服务地点、时间及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遂川境内)。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方式:按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实施。7、服务费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本项目每一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在次季度首月5日前凭经采购人确认的监管报告、记录详单以及发票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费申拨表格均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向采购人申请每季度服务费,经采购人审查符合要求且结合综合考评后,由采购人在次季度首月20日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2)本项目服务费实行费用包干制,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3)合同期内采购方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和核查资料的形式对中标人的监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服务质量要求中规定的实际标准支付。(4)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均为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8、技术未尽事宜,请与遂川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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