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电子化竞争性谈判公告

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电子化竞争性谈判公告 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电子化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遂政采【2024】C001-1号项目名称: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92836.34元最高限价:692836.34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1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1批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江西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2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3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事项的通知》([2022]吉财购13号)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川县公安局地????址:遂川县井冈山大道与慈云路交汇处西联系方式:龙先生??135766079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联系方式:段女士??0796-6327783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女士电  ??话:0796-6327783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竞谈文件.doc?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遂政采【2024】C001-1号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元月目录竞争性谈判1文件1招标编号:遂政采【2024】C001-1号1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竞标人须知6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6第四章谈判文件格式22(十一)其他资料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及商务要求402.要求供货商所供货设备外包箱注明用户信息,原厂货物完整,不得拆封;52审核人:5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遂政采【2024】C001-1号项目名称: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92836.34元最高限价:692836.34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1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1批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江西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2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1.2.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3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1.3.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1.4.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事项的通知》([2022]吉财购13号)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川县公安局地址:遂川县井冈山大道与慈云路交汇处西联系方式:龙先生135766079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联系方式:段女士0796-6327783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女士电话:0796-6327783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一、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谈判文件如与本前附表有冲突的,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1谈判时间与地址: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谈判时间:2024年2月4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2)谈判地址: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2质疑与澄清:1)竞标人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应在谈判开始日三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和质疑或发邮件到scrygs2008@163.com(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必须要有竞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2)答疑: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书)时间后在谈判开始日二天前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答疑,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通知:开标前二日内在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相关通知。3谈判保证金:1、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事项的通知》([2022]吉财购13号)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谈判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5谈判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6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评标。7无效谈判:竞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1)没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不全的。2)超出营业范围竞标的。3)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超出规定的竞标限价的。4)竞标人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8谈判业务联系信息:1)采购人:名称:遂川县公安局联系方式:龙先生 135766079502)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联系人:段女士 邮箱:scrygs2008@163.com 联系电话:0796-63277833)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方式可采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0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壹万零叁佰元整。10不见面开标特别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谈判,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谈判现场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响应供应商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谈判,响应服务商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现场解锁、二次报价等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3)响应文件解锁时间:在采购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响应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4)响应供应商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5)响应服务商应在评审专家发起二次报价的2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超时报价或者不报价,视为退出谈判。(6)响应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7)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备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完整纸质投标文件三份(必须与投标时电子文件一致)。二、说明(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遂川县公安局草林、枚江、五斗江派出所外观修缮改造工程(第二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的单位“遂川县公安局”。2.2“谈判组织人”系指采购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2.3“竞标人”系指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企业。2.4“货物”是指采购人需求的商品,包括安装附属材料、附件和工具等。2.5“服务”是指采购人需要的货物配送、安装、质保、维保等义务。1.8.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3.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3.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8.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3.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3.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3.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3.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3.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复印件。3.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4.7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5本项目落实政采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审核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1.9.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4.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采购方式、合格的竞标人5.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5.2竞标人的资质要求参阅谈判公告。6、参加谈判的费用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构成7.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请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白或误解的权利。7.2参加竞标人应依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竞标人自行承担。8、谈判文件的澄清8.1质疑:竞标人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谈判开始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或发邮到:scrygs2008@163.com(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必须要有竞标人的公司章印及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8.2答疑与澄清:谈判组织人将在竞标截止日二天前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上发布,并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9、谈判文件的修改9.1在谈判开始时间二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信息指定发布网址上发布,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0、谈判响应文件10.1谈判响应文件、竞标人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10.2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另有规定除外)。11、谈判响应文件组成11.1明细报价表。11.2竞争性报价函。11.3技术应答。11.4商务条款承诺(包括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条款等)。11.5商务及技术偏离表。11.6投标保证金声明函。11.7(1)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1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2.1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2竞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谈判人授权代表签名。谈判服务明细表及售后服务内容表均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13、竞标文件的递交13.1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竞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13.2竞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4、谈判保证金14.1谈判保证金交纳:参阅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在谈判时,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竞标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2)竞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项目验收不合格的。15、谈判有效期15.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九十天。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6、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竞标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后的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组织人之时为准。16.2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竞标人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3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组织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标人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四)谈判与确定成交17、谈判小组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查验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企业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参加谈判的企业递交的谈判文件,并确定合格企业后再进入面对面谈判;19、谈判小组成员就实质性要求进行谈判19.1竞争性谈判以抽签或其他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技术谈判并对技术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告之各竞标人。19.2第二轮谈判进行以价格为主的一次或多次商务谈判;19.3面对面谈判结束后,进行最后一轮竞价,竞标人最终报价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19.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没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不全的。2)超出营业范围竞标的。3)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超出规定的竞标限价的。4)竞标人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规相违背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20、询问和质疑20.1竞标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0.2竞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0.3竞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0.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竞标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竞标人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遂有关部门投诉。2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0.6质疑函接收方式20.6.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采购人接收部门::遂川县公安局地址:遂川县井冈山大道与慈云路交汇处西联系方式:龙先生13576607950代理机构接收部门: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6-6327783通讯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邮编:343900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20.7响应竞标人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21、合同授予21.1谈判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响应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判断属低于成本价的除外)。21.2谈判组织人在授标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在小幅度内调整其数量权利。22、谈判小组对未成交的企业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3、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4.2代理机构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2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通知所有未中标的竞标人。26、签订合同26.1中标企业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竞谈文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7、解释权1.10.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1.11.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国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第二条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的运输费(材料到工地的运输、场内运输、垂直运输)、搬卸费(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脚手架搭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等)、缺陷修补、安全文明施工费、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二次抽样检测费、各项规费、利润、保险、各专业工程间配合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上述未列尽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如有遗漏由乙方人负责,中标价不得调整。第三条工程概况1、工作范围:中标采购清单中包含的全部材料、人工、机械、施工、运输、搬卸、场内运输及垂直运输、包装、现场保管、检测、验收、维护及保修工作。附件:本工程中标采购清单。2、工程使用的材料品种、要求: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以上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样送检,如检查达不到国标标准,材料必须清出工地,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运输(含垂直运输)、包搬卸、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检测,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等全部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计价及结算方式1)中标价已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材料的运输费(材料到工地的运输、场内运输、垂直运输)、搬卸费(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脚手架搭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等)、缺陷修补、安全文明施工费、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二次抽样检测费、各项规费、利润、保险、各专业工程间配合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上述未列尽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涨跌均不调整。3)、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外墙漆工程量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需扣除门窗洞口)。第五条工程质量1、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2、同时须满足该工程的业主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的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须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确保满足甲方和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3、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业主和监理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4、乙方必须派经验丰富且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场施工。5、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工料费、务工费由乙方自负。引起其他专业工种的返工材料及其人工费用等也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如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施工,其误工费通过项目部协调解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5000元/次,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一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处以5000元罚款,第三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处以10000元罚款,罚金在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对经三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7、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甲方、监理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含监理会议纪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2000—10000元/次处罚乙方,处罚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8、乙方需确保所承包项目的检测及验收合格过关。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1、双方约定,本工程工地需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如未能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2、安全要求:无事故。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3、乙方应对自身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凡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对项目造成损失,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为确保达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应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5、双方已制定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治安防火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均应严格执行。6、乙方人员每日下班时,工具、材料收拾干净,分类堆放。如发现未做好落手清工作,场地内杂乱无章,每天每次罚款500–1000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每一施工段完成后,清理现场材料和工具,完全清理施工作业面上的垃圾。否则按每一工作面计罚款500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成品保护:乙方必须向班组职工交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牢固树立成品保护意识。如在施工过程中对上道工序造成损坏及污染,甲方除责其清理外,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另处每次500元罚款,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爱护公物:乙方人员必须爱护项目部财产(包括住房及房内设施),保护消防和安全设施,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10、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该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职工自身疾病本人自负。乙方的员工发生的工伤按照相关标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赔偿。1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如出现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任意消极怠工,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甲方有权责令辞退肇事人员,乙方必须配合,对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处理,后果由乙方承担。12、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具有监督、管理和处理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不文明的行为,安全员有权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者有权进行教育、罚款或责令其停工,直至向项目部建议中止承包协议。13、乙方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安全员和乙方安全员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得上岗。14、乙方进场员工以及住在宿舍的员工,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同意并接受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款项在任何一期的工程款中扣除。1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相应的管理处罚(后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2、经县财政局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3、余款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质量保修期24个月)第八条双方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职权(甲方可以随时变更调整甲方代表及职权,但应及时通知乙方):(1)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2)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3)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通知须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当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乙方项目经理或本合同约定的签收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甲方可要求隶属于乙方的其他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乙方已签收。涉及付款、违约金、利息等和经济相关事项,必须经甲方签字,否则无效。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调整、停/复工令、工程索赔、超出中标采购清单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甲方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后,签证才有效,否则,即使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也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权利。2.乙方任命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应授予项目经理合同范围内全权代表乙方进行工作所需的一切权力以及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乙方对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予以认可,对开具的税务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失控发票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如需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文件,否则造成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如确需变更上述人员的,乙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乙方擅自更换的,需按5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用资格和经验可为甲方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替换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1)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甲方的;(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4)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5、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等到岗率须达到85%以上,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对上述人员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乙方上述人员每个工作日在现场不少于8小时。6、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7、乙方工人进场前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特殊工种人员附上岗证及施工资质复印件,在工程进行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及指挥。乙方应当为其使用的劳动人员办理符合行政监管部门对于施工人员要求的所有证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等,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第九条违约责任1、工期责任:(1)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交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合同总额5%)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延期交付设备时,按延期交付产品处理。(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内的(含10天),乙方应按照每日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上的,应另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2、安全事故:乙方严格根据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3、文明施工:因乙方违反法律、规范、分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若因乙方发生事故而造成甲方停业整顿或丧失申报相关奖项资格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若乙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发生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移交,并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工程竣工结算尚未进行或结算尚未完成或存在任何争议尚未解决等任何原因为由拒绝移交工程或撤出现场。6、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无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场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被甲方解除合同要求撤场时所有材料不得出场,农民工工资发放至解除之日作为最后结算价,工程量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须在撤场通知下发之日起在3日内无条件退场。第十条保险1、乙方应依照国家和施工工程当地的法规政策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第十一条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从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第十

招标江西

关于为【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人民政府】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4-2-25 7:01:59

招标江西

2024年度南昌水司、余干水司抄表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2-25 7: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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