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竞价采购公告

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竞价采购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施工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施工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施工单位。 一、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执照范围需含有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施工或水泥混凝土及制品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控制价和工期 2.1控制价: 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竞价采购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暂定)控制单价(元/m3)小计(元)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m34800211.581015584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m37700228.81761760 招标控制总价(元)2777344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费、水稳层碾压养护、水稳层摊铺、 水稳层摊铺材料(含运、卸)及摊铺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和人工等所有费用注: 2.1.1、控制单价含13%增值税费、水稳层碾压养护、水稳层摊铺、水稳层摊铺材料(含运、卸)及摊铺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和人工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2、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项目摊铺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1.4、施工要求:满足招标人竣工验收需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2.2 工期:2个月(暂定)。 2.3 付款方式: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次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55400元(大写:伍万伍仟肆佰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7556 行号:31343720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10000873 行号:313437289502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8日下午17:00时前。 3.3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单位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3.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4.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5.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上午09:30。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六、其他 6.1、本项目采用单价同比例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下浮比例最多中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6.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3、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且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金的,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单体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签订合同时以中标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5、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7、中标单位在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6.8、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0、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6.11、潜在的投标单位对招标清单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吴真:17722501171)。 6.12、中标的投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 6.13、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4、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次项目或本工程”是指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竞价采购。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0705180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中央城附072 联系人:吴真 联系电话:17722501171 2024年01月24日   附件 报价单 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项目水稳层竞价采购 序号名称单位暂定数量控制单价(元/m3)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m34800211.58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m37700228.8 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费、水稳层碾压养护、水稳层摊铺、 水稳层摊铺材料(含运、卸)及摊铺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和人工等所有费用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1、控制单价含13%增值税费、水稳层碾压养护、水稳层摊铺、水稳层摊铺材料(含运、卸)及摊铺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品材料、机械器具和人工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施工要求:满足招标人竣工验收需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3、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摊铺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5、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本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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