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金竹村民委员会】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项目业主名称: 金竹村民委员会 采购项目名称: 浮梁镇金竹村竹笋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0222ME28899402401221000 项目规模: 资产总额(¥904152.48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金额说明: 服务费参照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计算 服务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直购企业: 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玖安宏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1-26 08: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1-26 09:00:00附件下载: 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purchaseNotice/view/360222ME28899402401221000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浮府办发(2021)4号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2021年2月2日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1-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节约政府投资资金,防范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确保工程竣工结算质量,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建筑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要求,依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按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设计、采购、变更、签证、进度、质量等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并完善工-21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其结算审核的管理职能,加强工程结算工作的有效管理。第二条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代建、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检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依法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如双方合同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对审计机关无约束效力,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二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经审查合格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结算。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超市随机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131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结算审核服务费预估超过100万元的,应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委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超市建成联网前,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登记备案社会中介机构,每年登记备案一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超市联网后,按省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实行复审制。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结算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一审报告)后七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的情况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二次复核。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价款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一审报告)后七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41进行登记,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结算情况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安排结算复审工作。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报告(复核报告)的结果出具《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附件3)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同时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台账。第三章咨询服务费计取及支付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合同应依据现行收费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委托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并在合同条款明确,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和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共享咨询服务费计费模式。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计取:(一)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赣价协【2015]9号)的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核服务合同中以现行计费标准基础上让利10-50%不等计费。(二)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由基本费用和效益费用组成,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从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1)基本费15-计费依据以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为计费标准,再考虑复核误差率和折扣率确定。支付标准为:复核误差率约定基本费用20%;3%≤复核误差率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40%;复核误差率W5%时,支付复核中介机构协议约定基本费用60%,并对一审中介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对同一审社会中介机构两次被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复核误差率W5%的,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在浮梁县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咨询服务事项。(2)效益费用计算基数为复核中介机构对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净审减额。计算方法和标准:效益审计费=复核净审减额×5%,从一审社会中介机构计取的咨询服务费扣除,直至扣除一审社会中介机构收取的全部咨询服务费。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项目成本,施工单位不得虚报、高套造价,若核减率超过以下范围,则咨询服务费由施工单位分担或全部承担:(1)若核减率达15%-20%(含2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咨询费;(2)若核减率达20%以上,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咨询服务费。161第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支付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费发票由建设单位进行支付。第四章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程序第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委托工作:(一)社会中介机构应该编制实施方案,配备具有委托项自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中介机构应按委托合同、实施方案等履行职责。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与重点,工作起止时间,组织措施与人员分工等,负责人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社会中介机构应由本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单位,不得由非本单位注册或本单位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完成。(二)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结算资料,须办理移交手续。社会中介机构应完整地保管送审资料,如有遗失或损毁,承担相应责任。(三)社会中介机构应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进行复核,发现关键资料不齐全,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补充资料申请。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且全部补充171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委托项目的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四)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结算审核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察记录必须由参与现场勘察的社会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签字代表应当同时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备案。(五)社会中介机构在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后应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集中核对,监督核对全过程。社会中介机构应做好核对记录、计算底稿并记录重要事项和争议处理的结果。(六)建设单位应协调解决社会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核过程遇到的困难,召开业务会议研究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补充资料的请求,解决带有普遍性、原则性的结算争议,并保留所有记录纪要。(七)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当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审计质量,按规定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一审报告),审核报告中必须盖中介机构单位公章、审核造价员、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名。181(八)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制订项目工作时间计划表,提高审计效率。根据项目大小,原则上社会中介机构应在下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如委托合同中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序号送审金额完成时间(日历表)11000万元以下30天21000万元-2000万元45天32000万元-5000万元60天45000万元-10000万元75天510000万元以上90天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中介机构应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者,均视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九)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经建设单位批准延期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将减少或停止向该社会中介机构委托项目。第五章复核社会机构实施程序第十二条复核社会中介的确定,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191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复核工作。第十三条复核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结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的约定;(二)工程计量、计价原则、依据、方法、程序是否正确,结算价款是否真实、合法;(三)其他需要复核的内容。第十四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复核项目一审报告结果清单,并组织召开一审社会中介机构和复核社会中介机构交接相关建设项目资料(包括需要的电子文档等)。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应按行业规定在第十一条规定第八款的一半时效范围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出具复核正式报告,并在复核报告中必须加盖社会中介机构单位公章、审核造价员、造价师执业章及签名。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审审核报告、复核审核报告出具《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给建设单位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第六章社会中介机构回避情形第十五条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101第二十二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单位参与并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过程,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结算审核过程评分(20分)(1)人员配置(4分)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计任务后,及时组成结算审核组,明确组成人员,成员必须为中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公司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且执业期间有社保记录。结算审核过程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与结算审核的,扣2分/人次。从签订合同至出具报告的全过程,必须由中介机构驻浮梁县分公司的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程参与,否则扣2分/人次。(2)现场勘察测量(4分)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必须在建设单位参与实施现场勘察,测量工程量,核查材料规格、品牌、等级等,并做好勘察记录,必要时须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等。勘察测量不到位导致需了解事项不清楚的扣1分;勘察记录不完全的扣2分;未及时整理勘察记录或勘察人员未签署意见、未署名的扣1分;中介机构必须派2名以上人员参与勘察,否则扣2分。(3)出具初步审核结果(3分)中介机构应根据审计情况,按时出具初步结算审核报告。初审报告应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后方可进行核对。核对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场地,中介机构不得自行组织、安排场地核对。否则扣1-3分。-15-(4)核对(3分)主要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场取证、核对记录等方面进行考评。按以下情形扣分:(a)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对结算原则、定额套用、材料价格计取、工程签证、取费等合理、合法性把握程度,把握程度不好的,扣1-2分;(b)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取证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分,如存在问题的,扣1-2分;(c)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应对审核结果主要调整事项及争议问题进行记录,由参与核对的各方代表签字。如核对过程不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扣1-2分。(5)出具审核报告(4分)项目审核定案表签定后交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语言简练。(6)档案整理(2分)提交审核报告的同时,中介机构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将送审资料和结算审核过程的资料整档后全部交还建设单位,不得涂改、缺损。具体如下:1.全部送审资料、补充资料;2.审核报告(包括初审报告、正式审核报告);3.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定案表;4.竣工结算审核书;5.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6.核对记录;7.工程造价核对通知书;8.现场勘察记录;9.结算审核过程会议记录;10.取证单;11.中介机构内部复核意见书;12.资料移交清单;13.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规定要求整理或资料涂改、缺损的,扣1-3分。2.审核效率评分(10分)-16—审核效率以结算审核时间为标准进行评分,结算审核时间从领取送审资料开始至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并移交结算审核档案为止。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1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送审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送审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18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5000万元以上的,2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每拖延一天,扣1分。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2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3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送审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5000万元以上的,6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每拖延一周,扣1分。且初审金额与终审金额不得相差30%,否则扣1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结算审核时间的,中介机构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时间。3.结算审核工作纪律(10分)结算审核工作纪律按单个项目评分,按次扣分,扣完为止。主要按考评中介机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根据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人员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分:(1)结算审核过程中,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核对、勘察现场的,扣3分;(2)结算审核过程中,私自接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充资料的,扣3分;(3)结算审核过程中,自行更改送审资料和送审金额的,扣3分;(4)结算审核现场勘查过程中,故意隐满事实,审核取证记录不真实的,扣4分;(5)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私自将审核报告提交施工单位或其-171他相关人员的,扣2分;(6)中介机构应开展文明从业,若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举报中介机构在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三条以上考评办法实行廉洁纪律一票否定制,凡违反廉洁纪律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第二十四条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加强统筹管理,实现全面监督,对建设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核查,公告全县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考评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淘汰名单和改进工作的办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拖延时间提供凌工结算文件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等情形导致工程结算无法办理的,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多计多付工程款,无条件退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严禁出现以规避本办法为目的而人为拆标、分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招投标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故意拾高造价、多计多付工程款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情形,建设单位有义务追回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或司法1181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八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加强执业人员廉政纪律教育,如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一)明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而不自行主动申请回避的;(二)索赔、受赔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不当利益的;(三)隐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串通舞的;(六)玩忽职守造成结算审核结果重大偏差,产生严重后果的;(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调整则按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附件:1.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流程2.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一审申请表3.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丨191附件1: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流程一、建设单位根据《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核后,填写《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一审申请表》(一式三份),周一至周四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二、每周五下午,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和建设单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已签批的申请结算项目进行随机选取一审中介机构,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场通知被选取的一审中介机构。三、建设单位和被选取的一审中介机构进行对接,一审中介机构在《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时效内完成一审审核并出具一审报告。建设单位在取得一审报告后,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选取复核中介机构进行复审或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由审计局进行复核。四、项目复审工作完成后,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一审和复审的审核报告,出具《浮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201五、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审和复审出具的审核报告,对相关咨询服务费进行审核。咨询服务费由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拨付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专项支付咨询服务费至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县财政局与建设单位进行资金结算。-211附件2: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一审申请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项目法人(签字)年月日工程名称送审造价(元)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可研批复金额可研批复文号可研批复文号(需提供发改委批复文件复印件)(需提供发改委批复文件复印件)控制价(元)合同价(元)合同价(元)结算价超合同价金额(元)超合同价范围审批情况超合同价范围审批情况需提供政府审批情况如政府会议纪要等需提供政府审批情况如政府会议纪要等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办公手机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备注:建设单位对申请的结算项目的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丨221附件3:浮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表编号:项目名称送审金额(A)送审金额(A)单位:元单位:元一审审定金额(B)核减金额一审核减率(D)=(A-B)/A复核中介机构名称:复核审定金额(C)复核核减金额复核核减率(E)=(A-C))/A中介审计情况一审中介机构名称:项目结算审核结果项目送审金额项目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核减金额一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一审中介机构与复核机构误差率=E-D审计服务费计取审计服务费计取审计服务费计取审计服务费计取一审机构复核机构复核机构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一审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书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复核机构审核报告编号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领导小组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丨233—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保障科、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5日印发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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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金竹村民委员会】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4-2-25 6: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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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本级][线下]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园人民法庭安保室工程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33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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