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二、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其它内容不变,给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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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当前信息
安庆市分公司宿松县共配场地强弱电、会议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 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