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主食辅料招标公告(2024年主食辅料招标)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现就食堂主食辅料进行2024年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人: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项目名称: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主食辅料采购三、采购方式:招标四、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一);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不良供货记录的供货商不得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上述材料原件,经核验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五、报价1、本次招标内容为我中心食堂2024年2月1日(以实际招标结果出台时间为准)至2024年7月31日 的米面、食用油、调味品干货等主食辅料,投标方根据此需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产品报价单格式和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是指开具发票的价格。(1)所有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并须按表格进行报价。(2)报价应包括各标段招标范围内所载明的全部货物的价格(含包装费、运杂费、检测费、税费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漏项、缺件、调换材料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之中,并且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六、开标、询标与评标1、开标(1)招标工作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同意退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2、询标(1)开标后,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书中有疑问的地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2)接受询标的投标人必须进行解答或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3)重要澄清的答复内容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签字盖章,书面澄清材料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办法:中标价为最接近总平均值且下浮率大于总平均值的投标报价(1)为避免恶意报价造成菜品质量下降,招标工作组应当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以最接近总平均值且下浮率大于总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现场确定 1家中标候选人。(2)合理低价指低于目前市场的平均价格,若如发现某投标价严重偏离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经招标工作组研究后,宣布该投标无效。(3)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均为完全一致的合理低价的供应商,则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由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七、投标要求及相关事宜1、报价单及其他投标材料合并装入纸质文件袋内要求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标文件袋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八、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间及方式:供应商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三日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实际中标结果时间为准,前开始履行供货协议(采购人有另行时间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验收:(1)验收依据: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标准: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指定地点交付,采购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检测货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3、交货地点:由招标方指定地点九、付款方式1. 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款支付,一般为每月上旬。2. 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确认过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十、投标报名地址、时间及开标时间、地址:1、报名地址:泰州市春风路22号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2、投标报名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 月 24日上午8:303、投标报名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 月 26日下午17:304、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下午15:00;5、开标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26号泰州市民政局809会议室;6、招标联系人: 夏一君 联系电话: 0523-86050508 十一、特别声明1、投标应严格对照“供应商资质、要求”慎重决定参与投标,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无效。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工作组将予以拒收。3、投标人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的投标文件,招标工作组会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招标工作组根据评标办法最终确定1家中标单位,确定1家候选单位。如第1家中标单位不能响应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现“违约”等情况,招标方有权重新调整候选单位供货,或重新招标。5、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中所涉及的供货过程中需要重新调价(议价)的相关内容,调价(议价)的原则为:市场参考价格等相关信息一律以“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fgw.taizhou.gov.cn)公布的平均价价格为准。如该网站公布的“商品名称”中没有相关产品,则根据“大润发”、“苏果青年路店”、“世纪联华济川路店”三大超市的市场询价为准。6、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正在推进养老“公建民营”改革,待运营方确定后入驻中心时按实际供货结算。附件:福利中心食堂主食辅料招标附件.docx附件一投标承诺书致: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1.在认真研究《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主食辅料招标文件》后,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及内容,并完全相信招标人能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中标单位。2.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资质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现象,揭标前招标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中标后招标方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按照贵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按地完成标的物的供应任务,并承担相应风险。4.我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此次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完全理解并响应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的约定要求,现授权委托(姓名)参加《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主食辅料招标公告》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此代理人为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的唯一代表。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食堂辅料报价单序号品 名单位下浮率品牌备 注1大米、面粉斤苏北/91082食用油桶金龙鱼/福临门/鲁花3调味品干货桶市场主流品牌综合平均下浮率:注:1、“下浮率”指按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或超市零售价下浮比例。结算方式如下:a、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taizhaugov.s/index.htm“价格信息-民生物价-农贸市场”公布的食材:每月结算总价=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个月15日“农贸市场”栏公布的平均单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b、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taizhougovsn/index.htm“农贸市场”栏没有的食材:每月结算总价=“大型超市”栏、“粮油店”栏每个月15日公布的平均单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c、若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栏“价格信息-民生物价”没有的食材价格:每月结算总价=“大润发”、“苏果青年路店”、“世纪联华济川路店”三大超市零售价的平均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2、此次招标量以食堂实用量为准3、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包括成本、运输、装卸货、包装、劳务费、保险、利润、开票税金、各项手续费用等费用。附件四供货合同甲方: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乙方:为了确保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增强甲乙双方诚信合作意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互信、风险自担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合同:一、货物名称:大米、生抽、老抽、鸡精、盐、香醋、调和油等二、合同期限:(6个月)三、质量要求1.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2.乙方配送的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3.乙方供货时应提供主食辅料的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四、货物配送与验收1.货物配送(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把指定货物送至甲方各食堂的指定地点(楼层)。(2)货物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3)原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2.货物验收乙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货物,必须经甲方餐饮中心采购人员和食堂保管员验收签单,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五、付款方式1.一般为每个月一次(每月上旬)。2.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收货时确认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名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3.履约保证金3000元整,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无息)。六、违约责任1.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4)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的;(5)超过保质期限的。2.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凡不达标比例在百分之十以内的,甲方将不达标的货物退回;不达标比例大于百分之十的,甲方拒收并罚其不合格产品价值的双倍罚金。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上午7:30前)、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其违约。此违约行为每发生一次,甲方将视违约情况分别处理;数量违约,如超过约定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金。4.乙方不得中途随意退出供货,或者明显因市场货源紧缺造成供货不足或时间违约,一经发现终止合同。5.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食堂伙食供应延误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6.如因乙方的供货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除立即停止乙方供货,还将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8.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学校寒暑假顺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五倍向乙方赔付。七、免除责任条款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八、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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