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4-0008 项目名称: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是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其中:10日历天提供设计方案;5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初步设计概算);15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的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市政专业(道路、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8.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9.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政和路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19-8870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馨莹 电话:0519-88818295(8001)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4-0008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C2024-00082.项目名称: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601本项目是青城路(大明路—华昌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其中:10日历天提供设计方案;5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含初步设计概算);15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供应商的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市政专业(道路、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注意事项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8.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9.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政和路8号联系方式:陈先生、0519-887016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联系方式:0519-888182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馨莹电话:0519-88818295(80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于2024年2月1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单馨莹 ;联系电话: 0519-88818295(8001) ;通讯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缴纳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0601010010062657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344.14.24.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2.34.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本项目不涉及)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5.正版软件(本项目不涉及)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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