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仪征市实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相关新闻: 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仪征市实验中学发放时间:2024年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19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一章招标公告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仪征市实验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SZX-2024003号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1.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仪征市实验中学等15所学校2024年上半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计约6345名学生;其中仪征市实验中学约1000名学生、仪征市枣林湾学校约650名学生,仪征市枣林湾中心幼儿园约150名学生、仪征市胥浦中心小学约320名学生、仪征市特殊教育学校约80名学生、仪征市谢集中心小学约500名学生、仪征市月塘镇谢集中心幼儿园约200名学生、仪征市城北幼儿园约800名学生、仪征市建安幼儿园约315名学生、仪征市优诗美地幼儿园约300名学生、仪征市五一幼儿园约320名学生、仪征市真州幼儿园约400名学生、仪征市曹山幼儿园约300名学生、仪征市真州镇中心幼儿园约160名学生、仪征市香沟中心学校约850名学生。食材采购具体品种、数量以学校通知为准,按实结算。2.供货要求:学校提前一周制定菜谱并告知供货商供货数量,送货地点为各学校食堂。粮油、调味品一般每半月送货一次;其他类别要求每天上午6:30之前送达。包别采购分类备注A包米、面、油(让利幅度不小于10%)本项目按A包→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包,可兼中。注:1、供应商可选择单包或多包投标(多包投标时,投标文件需按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封装,需标明所投包号)。2、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3、投标报价让利低于最低让利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A包米、面、油:15所学校都采购;5、B包水果类:只有仪征市城北幼儿园、仪征市建安幼儿园、仪征市优诗美地幼儿园、仪征市真州幼儿园、仪征市五一幼儿园、仪征市曹山幼儿园、仪征市真州镇中心幼儿园采购。6、本次采购由实验中学牵头共计15所学校同时采购,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各学校分布及所有需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B包水果类(让利幅度不小于20%)本项目按A包→B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包,可兼中。注:1、供应商可选择单包或多包投标(多包投标时,投标文件需按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封装,需标明所投包号)。2、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3、投标报价让利低于最低让利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A包米、面、油:15所学校都采购;5、B包水果类:只有仪征市城北幼儿园、仪征市建安幼儿园、仪征市优诗美地幼儿园、仪征市真州幼儿园、仪征市五一幼儿园、仪征市曹山幼儿园、仪征市真州镇中心幼儿园采购。6、本次采购由实验中学牵头共计15所学校同时采购,投标人须充分了解各学校分布及所有需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4.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半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暂定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31日(1个学期,学生上学期间)。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1.投标函(原件)1.2.资格声明(原件)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6.供应商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后)1.11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及近三年食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本投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备注:1、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仪征市建安路128号(五一花苑C区西门));联系人:毛永敏,电话:13773358309;2.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仪征市建安路128号(五一花苑C区西门));五、其他事宜1.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仪征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仪征教育局网站”、“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公告期限规定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内自行前往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确认函,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纸质报名材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仪征教育局网站”、“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2.现场考察: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采对成功递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评分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和加工制作能力并负责打分(具体考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考察时间:具体时间在开标前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投标人考察小组到达时间。请各家供应商务必确保投标确认函上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填写正确并保证有效接听,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家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家供应商依据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现场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内容提前准备好各类资料及要求的原件,考察小组现场考察评审后,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现场密封,并在密封外包装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签字,由考察小组带回留存。(3)考察过的供应商不再二次考察。3.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采购单位:仪征市实验中学联系人:陈主任电话:0514-83458046(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毛永敏电话:13773358309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SSZX-2024003号项目。2.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投标人2.2.1.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2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各包中标人均摊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其中招标代理费按1000元/包收取、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人微信公众号、仪征教育局网站、中国仪征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能说明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有关材料、投标人企业相关材料、相关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等部分;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劳务、运输、利润、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所有费用(包括上述费用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付款方不再另行支付。13.投标服务说明13.1.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项目;13.2.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方案;13.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如有)。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截止日期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开标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督小组(教育局职能科室、教师、家长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例外);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8.1.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让利幅度的;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8.2.2.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让利幅度的;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3.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微信公众号、仪征教育局网站、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0.质疑处理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质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8.诚实信用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1.中标通知书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32、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包号:)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业务需求,拟向乙方集中采购所需的货物;鉴于乙方为合法成立的公司、且自愿为甲方提供相关货物;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原材料(以下简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1、合同价款:2、供货品种、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等详见甲方每次提交乙方的《供货清单》,价格按中标价及相关规定执行。3、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安全:乙方确保供货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不得有腐烂、过期物质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合法生产经营证件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给甲方。4、付款时间、方式:4.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4.2.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①乙方签章的送货清单;②第一次结算时提供合同副本;③由甲方签章,并有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4.3.支付方式①当月货款次月15日前结算。②货款支付方式以支票转账等方式支付(由甲方通知为准)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质量保证期:以《供货清单》要求为准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