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猛镇民乐村五组生产河桥招标公告

郭猛镇民乐村五组生产河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郭猛镇民乐村五组生产河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郭猛水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郭猛镇民乐村五组生产河桥 2.2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郭猛镇境内 2.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共建桥梁一座。工程造价约1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2月,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都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其他要求: 3.8.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8.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8.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8.4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将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便及时联系)和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4057994@qq.com并电话联系,联系人:周康电话:18305106782,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4.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du.gov.cn/col/col3385/index.html,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30日18时0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北二楼会议室。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内容 8.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8.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du.gov.cn/col/col3385/index.html发布。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郭猛水务站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 联系人:吴站联系电话:1896208117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188号飞驰国际2715室 联系人:周康联系电话:1830510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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