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 公告受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的委托,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就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02 4 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适用扬州市公安局 邗江分局 所有的在职公安民警、民警配偶及民警子女 。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并于202 4 年 2 月 21 日 上午 9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JSZC-321003-SWGC-G2024-0008号 2.项目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 68 万元 4.本项目设置 单价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为 300元/人/年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2 投标人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 3.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 /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 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 4 年 2 月 21 日 上午 9 :30(北京时间) 2. 开标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开标大厅 ”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 投标 ,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 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188号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方式: 0514-87053356 2. 代理机构 信息 名 称: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翠岗路 48号 联系人: 赵凌云 联系方式: 0514-8 7986785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 4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文件.doc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8号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工程管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章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采购公告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本次公开招标的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适用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所有的在职公安民警、民警配偶及民警子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4-0008号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24年民警家庭团体保险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68万元4.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00元/人/年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投标人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3.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188号联系人:张晶晶联系方式:0514-8705335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联系人:赵凌云联系方式:0514-87986785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3-SWGC-G2024-0008号项目。2、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投标人2.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的65%(不满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4.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开标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培训计划;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17.7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3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4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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