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无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就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ZHCD–2024NY001#)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8.6万元最高限价单价:215/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围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结合实际情况,采购适合农机使用的物资,共400套成套工具,发放给示范户,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供货期限:备货期为3天,送货时间为3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13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五金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地点:江都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江都区农业农村局方式:自行下载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01月29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者、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18052578872@163.com,联系电话:0514-86772278)。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澄清文件相关信息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4年0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网,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二)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48号联系人:田先生联系方式:17705251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联系人:睢女士联系方式:0514-86772278/18052578872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doc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01月22日JDZHCD–2024NY001#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4第四章项目需求17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18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91.1.第一章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1.1.竞争性磋商公告1.2.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就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ZHCD–2024NY001#)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概况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8.6万元最高限价单价:215/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围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结合实际情况,采购适合农机使用的物资,共400套成套工具,发放给示范户,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供货期限:备货期为3天,送货时间为3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13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五金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地点:江都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文件→江都区农业农村局方式:自行下载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4年01月29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者、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电子邮箱:18052578872@163.com,联系电话:0514-86772278)。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澄清文件相关信息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4年0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网,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二)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48号联系人:田先生联系方式:17705251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77号润园商业广场3楼联系人:睢悦联系方式:0514-86772278/18052578872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01月22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2、定义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招标人”系指“扬州市江都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参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投标单位。2.3“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方式、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2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3.2.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3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4、联合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5.3本项目前期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立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一次性清。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6.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均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为使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日期。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9.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竞争性磋商报价11.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声明及其他要求的格式文件。《磋商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在信封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该信封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11.3除采购人允许的外,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证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12.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要求。12.2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1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3.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争性磋商投标保证金。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之日后三十天。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于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提出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15.3除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16.2密封包装:16.2.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16.2.2注明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3年**月**日**点**分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公章或签名。16.3密封包装外应写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4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竞争性磋商投标人。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7.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8.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19.2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同时还应在密封包装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组织人。19.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与确定成交20、竞争性磋商20.1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0.2同意撤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20.3竞争性磋商开始前将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部门当众检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竞争性磋商。21、竞争性磋商小组21.1竞争性磋商仪式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判。21.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21.4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成交投标人建议等,均不得向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或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任何不良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23、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2在详细评判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需经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确认。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3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23.3.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3.3.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3.3.3投标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3.3.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3.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3.3.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情形。23.4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23.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3.5.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3.5.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5.3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23.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7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4、竞争性磋商过程24.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进行澄清,主要就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竞争性磋商投标人逐一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24.2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应派人按竞争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竞争性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4.3接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24.4本次竞争性磋商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最终总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报价分值的依据,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价格)。若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响应内容等远远低于竞争性磋商预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轮中间报价,但必须预先通知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24.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3家。24.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竞争性磋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竞争性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和澄清并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竞争性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7各投标人最终报价结束后,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竞争性磋商成交资格,按顺序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2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平均分。24.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24.5条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成交原则及项目终止25.1成交原则投标人最后一轮竞争性磋商后的总报价及承诺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评定成交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竞争性磋商报价,均不得授予成交资格。25.2采购项目被终止的情形25.2.1除本磋商文件第24.5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及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竞争性磋商记录和竞争性磋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向项目领导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26.2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6.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6.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3.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6.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的;26.3.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7、质疑处理27.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7.2未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或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受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27.3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4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竞争性磋商组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8、成交通知书28.l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28.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4在确定成交投标人后,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竞争性磋商投标人。29、签订合同29.1成交投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竞争性磋商组织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9.3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可与排位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1.2采购需求:围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结合实际情况,采购适合农机使用的物资,共400套成套工具,发放给示范户,具体要求同磋商文件要求1.3供货期限:备货期为3天,送货时间为3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13个)二、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小写)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货款支付8.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8.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8.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二、工作范围围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结合实际情况,采购适合农机使用的物资,共400套成套工具,发放给示范户。三、供货期限备货期为3天,送货时间为3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13个)。四、最高限价最高限价:8.6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为215元/套,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六、每套成套工具包含五金工具数量及规格要求如下修理维修工具箱46件棘轮扳手组套,CRV铬钒钢锻造,72齿扳手;6150材质批头喷砂;配套黑色ABS塑盒外箱,规格280*200*66.9MM,产品净重量2公斤以内,双层贴合,合理卡位,携带方便。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3.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项 目评 分 细 则分值价格分(30分)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技术分(50分)备货方案备货期为3天,有完善的备货方案,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优的得25-19分,良的得18-13分,中得12-7分,差得6-1分。25分技术分(50分)送货方案送货时间为3天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配备,送货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优的得25-19分,良的得18-13分,中得12-7分,差得6-1分。25分商务分(20分)售后保障1、售后服务保障(10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优的得10-8分,良的得7-5分,中得4-2分,差得1分。(格式自拟)2、承诺半年内因非人为因素零件损坏,能够全套换新的,得2分,1年内因非人为因素零件损坏,能够全套换新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3、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要求的数量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20分注: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4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24年月日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商务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六、项目服务方案……(自行添加)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自行添加)34567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三、磋商响应函致: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年月日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四、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物化产品采购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投标单价(大写)元/套(小写):元/套供货期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完成本次招标的金额总数,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保险费、安装费、与安装相关的其他费用、调试验收费、竣工验收、利润、税金等所有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有少报或者漏报,则视同投标人让利,签订合同时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或补贴。2.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投标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4.《磋商报价一览表》需密封在唱标信封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中的《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参数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1每套成套工具包含五金工具数量及规格要求修理维修工具箱46件棘轮扳手组套,CRV铬钒钢锻造,72齿扳手;6150 材质批头喷砂;配套黑色ABS塑盒外箱,规格 280*200*66.9MM,产品净重量2公斤以内,双层贴合,合理卡位,携带方便。23……(自行添加)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六、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根据评标细则要求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等5.0.15.0.25.0.35.0.4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投标单位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8052578872@163.com,联系电话:0514-86772278/18052578872。)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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