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医院机房维保项目 一、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机房维保项目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1)项目采购内容:维保期一年,具有要求详见文件。(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8.2万元,报价超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①、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法人参加)②、报价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受托人参加)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一并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见附件),如果供应商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请将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并盖好章传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即报名成功。文件200元/份。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2点到5点,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三楼西区市民中心308室。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30 ;截止时间后,本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30;开标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七、本次联系事项1、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 :0517-868086282、代理机构联系人:季工: 0517-86907007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九、其他事项(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缴纳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采购人:金湖县人民医院2024年1月23日附: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金湖县人民医院: 我单位将参与 (项目名称)的招标,现特发函确认。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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