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3服务期: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方式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当年的服务质量,经招标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详见考核细则),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另行实施招标活动。2.4采购限价:35万元/年。特别提醒: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承诺书原件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其他交易方式:自行下载。5、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地 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 联系人: 朱平平 联 系 人: 余管琦 电 话: 0513-68079619 电 话: 0513-89010636 2024年1月24日附件:扫描全能王2024-01-2413.44.pdf二次招标文件通盛排水厂区保洁.docx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其他交易栏目项目信息发布责任承诺书致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现委托贵中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发布项目交易信息(文件),有关的前置性手续已经基本齐全。我单位已组织对项目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项目交易信息(文件)的起草、编制、复核、答疑均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处置。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交易活动,由此引发的异议、投诉由我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特此申明。(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初审责任人:复审责任人:日期:209年之月24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合同授予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第七章投标响应相关格式及文件第八章合同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2.2招标范围: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2.3服务期: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方式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当年的服务质量,经招标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详见考核细则),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另行实施招标活动。2.4采购限价:35万元/年。特别提醒: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承诺书原件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其他交易方式:自行下载。5、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方式(标注项目名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19235490@qq.com),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地 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联系人:朱平平联 系 人:余管琦电 话:0513-68079619电 话:0513-890106362024年1月2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后提出询问或是在发布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参与项目响应的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提出质疑事项。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投标。5、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服务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1、投标文件由:①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②资格后审材料文件、③技术标响应文件、④商务标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四、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1、投标文件中,除【①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外】的,其余均为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2、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4、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除“①投标响应资料原件包”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投标人须将本项目投标文件:①、②、③、④分别单独密封。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的①及②、③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任何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废标处理。六、招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潜在投标人为投标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5、勘察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办公楼、食堂、厂区等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作出自己的判断和估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因投标人勘察现场不仔细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七、服务期: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当年的服务质量,经招标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符合要求的(详见考核细则),则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另行实施招标活动。八、投标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4、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工资和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管理费、工作制服、办公用品、保洁工具、保洁用耗材、日常行政办公、劳护用品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在服务范围以内的工作,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6、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仅为一次商务报价,一旦中标即为中标价。7、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九、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十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按合同履行义务,若中标人未能按采购文件中招标人需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在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出现违约行为时,招标人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以补偿招标人蒙受的经济(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的8%。(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前。(3)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的形式提交:按招标人要求转账或数字人民币形式。(4)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返还。十二、结算方式招标人按月与中标人结算合同款项,支付时间为次月的25日之前;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或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资料与招标人进行结算:(1)在每月保洁服务结束时,根据保洁服务考核细则,按招标方考核结果结算。保洁服务费用按月支付。(2)每次支付时中标人需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三、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780元。十四、未尽事宜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位于江河路28号,总占地面积18公顷。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通盛排水公司提供保洁服务。二、人员配备要求及服务基本内容:1、项目负责人1人(1)全面负责项目工作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工作。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2)耐心细致地做好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员工队伍相对稳定。(3)负责对物业公司内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管理与考核,常规工作与突击性工作协调能力强。(4)负责按合同规定就物业公司工作定期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主动发现问题,遇事不推诿,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5)积极做好临时性、突击性工作。2、食堂帮厨1人(1)配合厨师做好午餐及食堂内部卫生工作,持有健康证。(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串岗、脱岗。3、办公楼保洁1人(1)负责打扫办公楼、中控楼、污泥脱水车间公共区域门窗、楼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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