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桥镇域内道路保洁采购公告

2024年大桥镇域内道路保洁采购公告 2024年大桥镇域内道路保洁采购公告 JDZHC-2024FS001#2024 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 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 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 保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2024 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 保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和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和“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2月 5日 14点 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DZHC-2024FS001# 项目名称: 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R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 90万元 最高限价: 90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范围:想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 商权利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本项目图纸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获取,或从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获取) 潜在 供应商 访问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 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 )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 采云 ”系统用户注册 –获取“ CA 数字证书” –CA 绑定与登录 –网上报名 — 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 kedt ”) — 将后缀名为“ . kedt ”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 –制作投标文件 — 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 zip) — 通过“苏 采云 ”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地址: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210/12fa914cfdb7460f9f0de813012e6af7.shtml 。 ( 2 )潜在供应商访问“苏 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 采云 ”系统的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 3 )“ 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 CA 锁,“苏 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 采云 ”系统下的国信 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 采云 ”系统下的国信 CA全省通用。“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 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 ( 4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 kedt ”)、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 采云”系统 — 已报名项目 — 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 5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 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6)苏 采云系统 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 2月 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 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 2月 5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 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 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0514-82981746。 3. 本次采购不 收取磋商保证金。 4.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 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 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 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 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0514-87936653。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 称: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 扬州市江都区联系方式: 1589571118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 38号联系方式: 0514-86538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庄先生电 话: 0514-86538233 附件: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pdf附件: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1].pdf附件: 2024年大桥镇域内道路保洁采购文件.doc附件: (定)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附件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JDZHC-2024FS001#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9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45第五章评审标准46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JDZHC-2024FS001#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受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DZHC-2024FS001#项目名称:2024年大桥镇域内安大路、江平线等道路保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范围:想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利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本项目图纸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获取,或从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获取)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地址: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210/12fa914cfdb7460f9f0de813012e6af7.shtml。(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14-82981746。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6.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扬州市江都区联系方式:15895711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联系方式:0514-86538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先生电话:0514-865382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中支行开户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开户帐号:32050174775200000059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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