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医院门诊导医服务外包(三年)采购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受[海安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JSZC-320685-GZXM-C2024-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85-GZXM-C2024-00022.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年6.最高限价:119.3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文件。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2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海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南通市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 联系人:朱芝叶 联系方式:0513-8890668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 联系方式:0513-81819686 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丁忠庆项目磋商经办人:朱芝叶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那工 15991053297、0519-86722801、0519-86722806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海安市人民医院门诊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采购文件.doc公平性审查二维码.pdf苏彩云系统操作手册.pdf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85-GZXM-C2024-0002)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购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4年01月04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GZXM-C2024-0002采购人:海安市人民医院2024年01月23日总目录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海安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JSZC-320685-GZXM-C2024-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85-GZXM-C2024-00022.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导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年6.最高限价:119.3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文件。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2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人民医院地址:南通市海安市中坝中路17号联系人:朱芝叶联系方式:0513-88906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联系人:丁忠庆联系方式:0513-818196863.项目联系方式磋商文件制作人:丁忠庆项目磋商经办人:朱芝叶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那工15991053297、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如有)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7.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关于评审方面的质疑,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三、项目概述(一)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由医院安排,每个星期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人(包含40个小时),包括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及紧急任务。2.工作过程中因中标人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按实际额赔偿。3.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人的工作定期实施考核,考核不达标会有相应处罚。(二)服务范围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医院门急诊科室、医院医技科室,医院自助服务区,医院体检中心等。(三)服务内容1.门诊导医服务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上班,开展导医工作;负责导医导诊、预检分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门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高峰时对病人进行分流及引导,维持门诊良好的就诊秩序与整洁的就诊环境;认真落实承诺的各项便民措施,办理轮椅借用登记手续;为初诊病人提供信息咨询,指导选择专科医生,指引就诊路线;指导病人使用自助设备,帮助病人自助打印门诊检验报告单,必要时帮病人打印门诊发票清单;对老弱、伤残、重症、无陪客患者实行陪诊、陪检等援助式服务;帮助病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护送病人至住院病区;接受病人投诉并登记处理,协调医患关系;接待办理:入职体检、招工体检、特殊工种体检、操作工体检等各类个人健康体检;发放一次性杯子和各种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检查报告单”,并协调与此相关问题;按病人需求为其联系安排“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接受各类咨询:医院科室布局查询、检查治疗流程咨询、医院专科介绍、专家介绍、电话咨询、病人查询、药品查询、费用咨询、健康知识咨询等;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对乘自动扶梯的患者应加强安全告知和指导工作,严防意外发生;发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标牌和电子屏损坏及时报告、报修、通知相应部门,及时处理。劝阻吸烟者,注意节能和按需开灯;下班前负责关闭导医分管区域的电脑、电灯、空调、门窗,并负责收好导医物品:电脑、打印机、椅子、轮椅、平车等物品;推行迎宾式服务,实施急诊配送,无缝对接;其它大厅导诊服务等。2.门诊科室分诊台服务人员每天早上提前15分钟上班,开展分诊工作;主动帮助老、弱、残、孕患者就诊,必要时协调帮助轮椅推送病人检查、治疗;经常观察侯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情较重的病员应安排提前诊治或联系护送至急诊科处理;协调帮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护送至病区;维持好各分诊区域诊室的就诊秩序,严格执行各诊室一医一患制度,并对就诊者进行相关解释工作;保持工作台面及诊疗场所的清洁,下班前整理干净。(必要时测体温、血压);严格做好各分诊区域门诊出诊医生的登记签到与联系工作,确保随时知晓当班坐诊医师在岗和离岗情况;下班前负责检查各分诊区域诊室房间的电脑、电灯、空调、门窗、水龙头关闭情况;其它科室导诊服务等。3.急诊导医服务人员服从医院调度,开展急诊导医工作;负责导医导诊、预检分诊、咨询预约、各种地点指引等急诊服务工作,随时接受咨询;高峰时对病人进行分流及引导,维持急诊良好的就诊秩序与整洁的就诊环境;为初诊病人提供信息咨询,指导选择专科医生,指引就诊路线;指导病人使用自助设备,帮助病人自助打印检验报告单,必要时帮病人打印发票清单;对老弱、伤残、重症、无陪客患者实行陪诊、陪检等援助式服务;接受病人投诉并登记处理,协调医患关系;发放一次性杯子和各种健康教育资料;接受各类咨询:医院科室布局查询、检查治疗流程咨询、医院专科介绍、专家介绍、电话咨询、病人查询、药品查询、费用咨询、健康知识咨询等;其它急诊区域导诊服务等。4.体检中心兼流动服务人员认真执行医院及体检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体检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引导、协调体检人员有序进行健康体检,负责安排合理的体检流程,做好体检人员的导检咨询工作;负责体检预约及受检者候检的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体检报告的录入、保存及发放工作;配合医生完成体检中各项工作,指导体检,并做好沟通工作,介绍健康体检理念及专业化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内容;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感染;协助做好体检物品的领取、保管工作,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体检中心其它指令性工作;其它流动导诊服务等。5.医技科室服务人员在管理人员和护士长的领导及治疗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叫号、咨询工作,维持诊室秩序;做好预约挂号工作;做好物品、器材的保管及维护工作;协助护士处理意外突发事件;负责受理接待患者投诉,做好解释工作;做好抽血排号、检验单发放等技能工作;其它医技科室服务等。(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服务人员具有应有的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为就诊人员创建健康、文明服务环境;服务人员对门诊服务工作具备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快速、准确运用;服务人员熟悉医院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能耐心、亲切的应答就诊人员的提问,正确指导患者就诊;服务人员能及时发现就诊人员的需求,主动服务,与就诊人员交谈时,做到用心倾听;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着装、配饰统一标准;站、坐、行姿符合岗位规范和要求,保持微笑;礼貌用语、工作用语统一标准,工作期间首选使用普通话;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上班时间不玩手机,接听电话注意场合、注意音量、不超规定时间;维持现场秩序和主动疏导就诊人员;对有需要特殊帮助的就诊人员(如残疾人士、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应主动予以帮助;对需要走绿色通道的就诊人员及时与医院总值班进行联系;管理人员接到投诉,及时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快速进行处理;服务中如有差错,应道歉并立即更正;其它服务标准等。(五)人员配备及服务管理方案要求1.人员要求: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为16人(女性),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2.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3.任职条件:(1)年龄18-35岁。(2)中专及以上学历。(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4)政治素质好,人品好,沟通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4.方案的内容要求具体如下:(1)门急诊导医导诊外包服务的方案。从企业服务理念、人力资源成本控制、导医导诊服务亮点、提升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阐述。(2)项目具体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对本项目的情况介绍、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培训管理(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文化、沟通技巧、形象礼仪、消防知识、心肺复苏术等)、日常运营和现场管理、绩效和激励、质量控制等内容。(3)退场交接方案。服务期满退场交接方案中应包含详细的时间节点、交接流程和应急措施。5.投标人的从业人员要求: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6.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六)考核标准1.医院每季度对导医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执行、员工档案管理、日常工作考核、业务培训学习、应急能力考查、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如果考核得分低于95分,每次扣罚1000元。2.在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及医院组织的满意度调查中,≥95分为合格,每低于合格1分,扣罚500元。3.在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及医院组织的满意度调查中,有批评与建议的,每一条扣罚50元。4.因服务不到位,被投诉到院行政部门、市12345平台及以上相关平台,每一次扣罚100元。四、服务周期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在此期限内中标人须按合同规定向海安市人民医院提供上述服务。2.合同期间海安市人民医院如需增减外包人员,费用按照中标额所确定的标准相应增减。3.中标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应归属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政策为服务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个人和公司部分)的可能性,中标人自行承担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事宜均与招标人无关。四、验收方案满足招标人考核要求及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合同款30%。2.余款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由投标方对上月的服务费进行核算,向采购方提供《人员考勤表》和《客服满意度调查表》,采购方进行审核和考核,根据审核和考核结果确定服务费用,开具服务费发票,于每月10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六、其他招标人提供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提供一间休息室,配备更衣柜、一张办公桌和一台联网的电脑等办公用品。七.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2.合同条款(详见附件)第四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85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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