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 将于202 4 年 1 月 22 日 上午 10 时 在 中拍平台(https://paimai caa123 org cn/)举行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一、拍租标的: 标的序号 房屋位置 面积约(㎡) 租期(年) 租金起拍价第一年(元) 租金自第二年起递增% 竞拍保证金(元) 竞拍增幅(元) 1 友谊花园D12、D13 54 66 3 5647 5% 1000 500 2 制刷厂生产大楼一楼 260 3 28000 3% 2000 500 3 原惠民商场院内平房 210 3 25133 3% 2000 500 4 原惠民商场综合楼二楼东办公室两间 45 3 7649 3% 1000 500 5 原惠民商场综合楼4楼办公室6间 180 3 17946 3% 2000 500 6 原惠民商场楼二楼西第二间 25 3 3672 3% 1000 500 7 禹王宫第一间 36 4 3 6946 5% 1000 500 8 禹王宫第三间 22 3 3473 5% 1000 500 9 仙女镇红光小区朝北门市5幢104室 49 3 19680 5% 2000 500 10 仙女镇红光小区朝北门市5幢105室 41 3 17365 5% 2000 500 11 仙女镇虹桥居委会龙川商业步行街5幢5C101室、102室 78 3 17365 5% 2000 500 12 长江东路北侧原汽车总厂办公楼四楼铁门以西 115 3 19669 3% 2000 500 13 原惠民商场综合楼二楼西第1间 25 3 7103 3% 1000 500 二、说明: 以上 标的 1-12 原已出租,原承租人有同等价格优先竞拍权,其他意向竞租人须与原承租人落实房屋腾让事宜。 标的现状出租, 房屋用途需经 委托方 认可。 签订合同时需向委托人缴纳合同租金的 20%作为租赁押金(原承租人上期已交未退的,本次无需再缴纳)。买受人逾期不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不得参加本标的再次拍卖 三 、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即日起至202 4 年 1 月 22 日前 预约 至标的所在地。 四 、报名及 保证金有关 事项: 意向竞买 人报名前需前往拍卖公司了解租赁期限,确定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意向竞买入 需在202 4 年 1 月2 1 日下午 6 时前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及报名并向我公司缴纳竞拍保证金(各标的保证金见表格) , 账户名称:扬州市 山风科技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东支行 ,账号: 32050174513600001924, 逾期不予办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 《竞买须知》 , 一经报名,即表示知晓并完全认可其全部内容,竞买活动受此制约。 特别提醒 : 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0 15%的软件使用费 ;需向拍卖公司缴纳成交价 0 8%的服务费。租赁合同样本已作为附件上传中拍平台,请竞买人认真阅读租赁合同样本内容,一旦报名竞拍视同已完全接受合同所有条款规定,中拍后需按合同内容签定执行。 详情请咨询 : 18086761188 扬州市山风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 四 年 一 月 十四 日 附件: 合同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202 3年 11 月编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的通信地址为: 江苏省江都区大会堂路 10号 联系人: 资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4-86505987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双方在此确认: 各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保证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上述信息发生变化,该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且视为对方的通知已有效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照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设施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坐落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资产面积约 2 、水电等基本设施按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三 年。 2 、乙方租赁该资产的用途为 。 3、 租赁期限 届满前 3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对外招租。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竞标。 若乙方中标,由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文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若乙方未能中标,或甲乙双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 3个月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乙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房屋。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缴交方式 1 、三年租金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第一年度房屋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租金每年度递增 % 。 2 、租金按 结算,先缴后用。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此后年度租金乙方应于当年度租期届满前,至少提前三十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 3 、为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以及租赁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押金为年租金的20%;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即应履行腾房交付义务,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有违约情形除外。 4、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该项资产所发生的水、电、气、税费、物业管理、卫生、消防、城市管理等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装修改造、修缮 1、租赁期间,乙方对资产进行装修时,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结构,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装修、改造所形成的固定物和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需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修缮,若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需要维修或改造的,包括但不限于:如门、窗、地板、天花板和室内各种管、线、水电表以及下(排)水管(沟)、漏雨、漏水、墙面/屋顶漏雨、渗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不及时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 , 甲方有权以押金弥补损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主张赔偿 。 乙方因经营需要,水电等需单独开户或增容,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使用承租房产前应对房屋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使用承租房产后视为乙方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2、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所承租的资产,负责资产所属的室内外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维护。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该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在承租资产中从事生产经营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依法经营,依法进行自行管理和检查,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若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等后果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租赁物。承租期内,租赁物内及因租赁物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1) 根据租赁房屋安全防火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 《 消防安全承诺书 》, 乙方对承租房屋在装修、使用、拆除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因水管漏水、暖气漏水、热水器冻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3) 因租赁房屋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内发生火情以及触电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家用电器)。 (4) 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情,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资产的收回与续租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租手续,无条件将所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及时交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办理退租手续, 出租屋内物品、设施、设备等视为抛弃物, 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甲方可向乙方追偿逾期交付产生的房屋使用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及因逾期不交还资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全额押金。 2、 乙方 申请 续租的,应在合同期 限届 满前 三 个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该资产继续对外租赁的前提下,若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续租条件,并同意甲方确定的租赁价格等相关事项,方可办理续租手续。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付。乙方在不得破坏租赁物的情况下可拆除可移动物品;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方认为乙方完成交付;否则,乙方应承担未完成交付前的房屋使用费。 第八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的抵押、销售(转让) 1、 若甲方非公开出售租赁房屋, 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且无需针对该房屋具体销售、转让事宜另行确认。 2、 如甲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向第三方销售、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确认其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甲方销售、转让租赁房屋不得改变本合同所有有效条款。 3、 无论乙方是否签署前述确认函或相关协议,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销售、转让通知,本合同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 4、 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销售、转让行为的效力,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若将该租赁房屋抵押给银行,甲方保证不会因抵押而影响乙方使用。必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1)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 (2)擅自改变承租资产约定租赁用途的; (3)资产不及时维护,造成资产损毁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违法经营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拖欠房租累计超过1个月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承租资产进行转租的。 3、该资产租赁期间,发生下列不可抗拒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自动终止: (1)政府征用; (2)出现安全隐患须终止营业; (3)城市规划改造原因需拆迁; (4)发生战争、自然灾害; (5)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立即无条件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搬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办理退租手续且经甲方催告一次后仍未搬离的,视为乙方拒不退还所承租资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除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按本合同年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合同期内乙方要求退租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至少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在付清房屋交付前产生的全部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后,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已付押金不退;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扬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起拍价:17365 0元 保证金:2000 0元 加价幅度:500 0元 评估价: 无 保留价: 有 优先购买权人: 无 自由竞价时间:5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3分0秒 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仙女镇虹桥居委会龙川商业步行街5幢5C101室、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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