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 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需求意见公示–240万排放.docx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需求意见公示一、采购人: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周思佳联系方式:0510-85211757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8楼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四、公告期限公告开始期限:2024年1月24日公告结束期限:2024年1月31日五、意见反馈时限反馈开始时间:2024年1月24日反馈结束时间:2024年1月31日附件:采购需求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4日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发证评估项目二、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发证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行政许可事项,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排污许可发证评估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复杂程度高、评审难度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锡环办〔2019〕74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要求可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负责环评技术文件、排污许可发证技术工作。以实际投标单价为准,每年项目总数量不低于40个。最终评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以实际评审项目为准。三、评估技术需求条件:1.至少一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作为项目评估负责人或审核人;2.至少一名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项目评估负责人或审核人;3.评估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当为评估机构的全职人员,且不能为同一人;全职是指与评估机构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仅由该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形式,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与评估机构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的,可视为全职;4.近两年机构承接完成30个(含)以上江苏省内县(区)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或评估负责人完成10个(含)以上江苏省内县(区)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成果以该机构出具的正式盖章版技术评估意见为准,评估负责人的评估工作成果以该名同志签订的技术评估服务合同和完成的正式盖章版技术评估意见为准;5.具备30名(含)以上环境保护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库;6.具备环评技术评估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工作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7.在无锡有常驻办公场所的优先;8.下列单位不得作为评估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竞标:环评编制单位、由环评编制单位出资的单位、或者由环评编制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环评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其他和环评编制单位有关联的单位;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五、项目费用最高限价:240万元。六、成果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须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评估单位公章)。另外,还需承担项目审批等工作的技术辅助性工作。七、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1.本项目所形成的材料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任务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应填写“资料移交清单”,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档案材料,应按进度要求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光盘、录音带、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应附文字说明和标识随材料一并归档。2.成交单位及项目工作组成员必须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成交单位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八、其他成交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若在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单位成交资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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