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JSZC-320682-NTJW-G2024-0007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G2024-0007项目名称: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预算金额:人民币195.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水农函[2023]28号)文件要求,开展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工作。工程内容干支渠整治,包含渠道护岸、清淤及绿化,灌区信息化工程,项目总面积22.50万亩。详见第3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①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及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具有批复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含)的中型及以上灌区可行性研究(或总体方案或立项建议报告)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对应批复文件,三者缺一不可。5.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201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304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2.详见招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如皋市水务局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项目经办人姓名:孙春龙;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85139566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项目经办人姓名: 魏书丽;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招标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焦港灌区可研设计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采购文件.doc附件2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项目名称: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4年01月16日如皋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G2024-0007采购人名称:如皋市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2日第1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G2024-00073.预算金额:人民币195.0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水农函[2023]28号)文件要求,开展如皋市焦港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研设计(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工作。工程内容干支渠整治,包含渠道护岸、清淤及绿化,灌区信息化工程,项目总面积22.50万亩。详见第3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服务。10.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①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及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具有批复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含)的中型及以上灌区可行性研究(或总体方案或立项建议报告)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对应批复文件,三者缺一不可。5.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201开标室。如暴市外国语学校如园商务大厦附属幼儿园东1门如皋市公安局花园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外国语出入境接待大厅学校附属幼儿园南门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江苏省如暴市人民检察院谷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果市人民法院始意如果市公证处久恒广告如市法治南门工作中心24小时自助法院中科建集团特别提醒:因交易中心搬至新址,敬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此条款,预留充足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防止因跑错而错失参与竞争的机会。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304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2.详见招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水务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6楼项目经办人姓名:孙春龙;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851395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项目经办人姓名:魏书丽;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招标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投标须知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中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除开标一览表之外,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应当单独装订和密封。3.4.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标明“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等字样。3.4.3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5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验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5.开标和评标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与投标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应当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5.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5.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5.7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5.8除了第5.7条规定的情形之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5.9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5.10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11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1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1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1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1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5.1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了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形之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6.中标和合同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6.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6.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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