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沈庆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3-08-12 注册资本 13,016 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91139536010W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力开关柜、五金、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230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宜兴市金啸铜业有限公司 60 2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4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59,092 140000 利润总额 -1,414 640000 净利润 -1,414 640000 资产总计 34,596 160000 负债总计 22,509 890000 所有者权益 12,086 27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3-11-30 营业收入 47,581 760000 利润总额 347 630000 净利润 347 630000 资产总计 39,206 670000 负债总计 26,772 780000 所有者权益 12,433 890000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2-18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9,482 490000 46,338 930000 负债总计 27,180 700000 27,180 700000 净资产 12,301 790000 19,158 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63 292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1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7项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证。2 标的企业存在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事项。3 标的企业存在账面未记录的资产。以上事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未付款项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2069 3012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根据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180日内】完成涉及’南瑞’、’NARI’品牌字号的变更,不得继续使用’南瑞’ ‘国网’等字号、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有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4)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即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同意对股权交易剩余未付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69 30124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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