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JSZC-320612-SSJT-C2024-0009 2.项目名称: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总预算价为14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本次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项目类型:工程。11.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次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区交易中心大厅滚动屏幕。五、开启1.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050(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联系人:俞先生电话:13773733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联 系 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8020342729八、其他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 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开标前及时关注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 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本次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需二次报价。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文件.doc招标清单-十总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和防渗渠(第三批)工程.xls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政府采购行为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据上级营商环境指标,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2、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培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采购单位章)责任人()22024年1月18日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12-SSJT-C2024-0009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0日磋商文件备案表招标代理:(盖章)编制人:日 期:采购人:(盖章)审阅人(签字):日 期:1.采购公告1.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2.(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SSJT-C2024-00092.项目名称:通州区十总镇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总预算价为14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本次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项目类型:工程。11.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次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区交易中心大厅滚动屏幕。五、开启1.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050(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联系人:俞先生电话:137737336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8020342729八、其他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开标前及时关注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本次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需二次报价。2.1.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630元,由成交单位代为支付代理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要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作出承诺。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免收。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4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商务技术标文件”一套及“报价标文件”一套,叁套资料分别单独密封,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磋商响应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1.6参加投标的磋商响应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1.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1.8纸质投标文件的封袋(封面)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密封袋(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9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单位需将所有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文件)正本扫描后导入U盘中(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装入密封袋提交,密封袋(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及标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1.10采购人拒绝接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注:未按要求密封和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磋商供应商自负。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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