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及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82-JZCG-C2024-000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37800元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6.采购需求: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数量1套、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5.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获取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和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3.售 价:¥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2024年2月5日8点40分2.地 点: 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五、开启1.时 间: 2024年2月5日8点40分2.地 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2.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信息公告。3.本公告所有时间皆为“北京时间”。4.供应商可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专栏,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项目负责人:周 冲 质疑受理人:蒋淑芳 联系电话:13584208342联系地址:丁蜀镇人民政府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戴先生0510-87956067,凌女士0510-87955620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25号邮政编码:2142003.财政监管部门信息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 宜兴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23日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采购文件.doc磋商文件(电子标)项目名称: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JZCG-C2024-0002采购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集采机构: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报价邀请函-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8-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报价邀请函本项目采购公告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并提请遵守下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事项内容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丁蜀镇应急局智慧安监卫士项目 2.项目编号: JSZC-320282-JZCG-C2024-00023.项目类型:服务类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审方法:参照综合评分法6.预算金额:937800元 7.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8.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9.集中考察或答疑:无2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5. 特定资格要求: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以无效报价处理。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获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标签进入系统,网上报名后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word版磋商文件。2.“CA锁”的使用:供应商须办理有效的CA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才可参与全流程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锁全省通用。办理方式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3.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详情页面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也可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中心”专栏进行下载。4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制作及提交:将电子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6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等交互环节。1.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2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1.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解密时间开始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开标、评标及交互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CA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而导致出现不稳定、中断、失效、超时等情况,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在评审结束前,各供应商应当随时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并按照磋商小组澄清、报价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且承担未及时作出响应的一切后果。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作出响应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2.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采购活动开始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2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7联系方式采购人详见采购公告7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详见采购公告7联系方式“苏采云”客服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苏采云”客服。联系电话:025-83633744、025-836337437联系方式财政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报价竞争,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2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仅适用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若自然人报价即指自然人本人。2.3“供应商(电子签章)”是指供应商的电子公章,自然人报价即指自然人私章。2.4“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2.5“证明材料”指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须以扫描件形式编入响应文件。2.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苏采云”平台(系统)。2.7“中小企业声明”指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报价无效”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或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3、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3.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评审时不予报价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4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按照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中小企业声明无效。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2.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2.7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即不给予小微企业报价扣除;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只享受一次价格优惠;3.2.8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5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一切费用。4.2本次采购,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供应商不收取服务费用。5.保密要求5.1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供应商可登录“苏采云”系统和“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6.2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联系解决。6.3磋商文件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报价邀请函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以报价邀请函为准;客户端工具中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与磋商文件格式、说明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格式、说明为准。6.4相关网站公告、公示信息如有不一致的,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和“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或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新发布的补充更正、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公告信息为准。8.2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报价表(2)资格条件①资格声明函: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④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⑥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⑦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⑨联合体:如采购人要求组成联合体或采购人允许组成联合体且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无需提供;⑩分包:如采购人要求分包或采购人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有分包意向的,应提供有效的分包情况说明,否则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此处无需提供;注: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作出承诺;以上“近六个月”、“近十二个月”是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向前推算(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月)。(3)符合条件1.明细报价表2.响应函3.项目技术要求偏离表4.项目人员配置清单5.服务内容详细说明(格式自拟)(4)价格折扣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上述(2)和(3)内容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如上述“(2)资格条件”第③、⑥、⑦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0、报价10.1所有采购活动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0.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0.4每种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响应文件的制作11.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11.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3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供应商承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11.4不因响应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而否决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可以以电子照片、截图等其他方式提供。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证明材料,彩色、黑白均认可,但必须保证证明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1.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加盖的电子公章,均视为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授权。12、电子响应文件12.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苏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具体流程如下: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12.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苏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2.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12.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线上、线下)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不承担责任。13、响应文件的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拒收情形的将被拒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14.1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4.2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磋商小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将视同该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供应商(含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实质性响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截止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退还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18、无效报价的确认18.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报价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的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拒绝修正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属于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10.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提供虚假材料(含虚假承诺)的;12.响应文件内容不全、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联合体报价、成交后分包19、联合体、成交后分包(如有)19.1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响应文件中其他地方须要供应商签名或盖章的,只需主体单位进行签名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均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9.2成交后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五、采购活动20、采购活动20.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召开开标大会。供应商应当在报价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递交响应文件或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开启响应文件,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报价邀请函。21、磋商程序21.1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1.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其报价无效。21.2.1按照本须知“9、响应文件的组成”中“(3)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2.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环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查询及记录方式:评审当日,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供应商企业信息的,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为准。21.2.3实质性要求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及其他“须(必须)”或“应(应当)”等文字说明的相关要求。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答复相关信息。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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