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0]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A3206810359000684项目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标段编号 A3206810359000684003001标段名称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月22日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2月21日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在网页右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吕四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11台电梯的采购,安装及安装所需材料和全部备品备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安装、验收、监检、质保期内维护、总承包服务费等一切费用,详见货物清单及施工图。 2.2交货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3交货期:(1)接到招标人供货所发通知的30日内陆续交货。(2)货到现场90日内(以第一批进场时间为准)完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出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梯产品生产、安装、维修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3制造商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A级]【若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新证,则制造商应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客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级别:A级]{若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为新证,则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新证)】}; 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时代理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维修;级别:A级],若代理商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为新证,则代理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维修(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新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级别:A级(若为新证则按照制造商新证规定执行);以及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电梯安装改造的承诺书。 3.4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电梯候选品牌进行投标,电梯候选品牌、系列详见下表: 序号 候选品牌 系列 备注 1 三菱 LEHY-Ⅲ-S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 2 日立 HGE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 3 迅达 Schindler5200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 4 通力 KONE Minispace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昆山) 5 蒂升(TKE) Meta100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6 奥的斯(OTIS) Arise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 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十天前报招标人,招标人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招标人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3.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ü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