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采购公告(三)

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单位: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地 址:启东市合作镇居仁路118号联 系人:丁健森 联系电话:18906282826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燕地址:启东市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室联系电话:18932203970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次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04.76万元/年度(其中包含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450元/辆,暂估56辆,合计2.52万元),单价最高限价:426元/人/月;人数暂估为每月200人,实际外包人数以采购单位需求的人数为准增减,每月结算以实际到位人数为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六点。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法定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法定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三)禁止情形: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磋商公告后,与本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江苏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磋商时间及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 (北京时间)八、开标(磋商)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 (北京时间)九、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室(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路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收件人:陈燕,联系电话:18932203970,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投标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料费100元,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2)招标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按时收取)。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采购文件.doc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单位: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地址:启东市合作镇居仁路118号联系人:丁健森联系电话:18906282826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燕地址:启东市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室联系电话:18932203970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次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04.76万元/年度(其中包含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450元/辆,暂估56辆,合计2.52万元),单价最高限价:426元/人/月;人数暂估为每月200人,实际外包人数以采购单位需求的人数为准增减,每月结算以实际到位人数为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六点。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法定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法定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三)禁止情形: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磋商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磋商公告后,与本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磋商时间及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北京时间)8.开标(磋商)时间:2024年2月4日09:30(北京时间)9.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室(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路国动产业园18号楼501。收件人:陈燕,联系电话:18932203970,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投标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料费100元,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2)招标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按时收取)。附:磋商文件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一、投标邀请: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须知:(一)磋商文件的阅读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二)磋商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邮寄。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一包价格标;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交书面响应文件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七)磋商与评审1.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3、评审过程的澄清3.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3.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4.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4.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4.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4.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4.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5.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5.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4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5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5.6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5.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5.8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八)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须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注意: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及投标保证金要求;(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三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2.商务技术标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八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3.价格标(1)磋商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2)磋商报价表(最终)(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六格式填写),最终报价表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填写,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二)投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报价包括合同价格中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服务费、劳务人员的保险费、体检费、地方各项基金以及劳务人员因保洁工作需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人员及保洁车辆)、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安全的宣教和人员所有安全风险的承担、电瓶车的保险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方均将予以拒绝。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本次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04.76万元/年度(其中包含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450元/辆,暂估56辆,合计2.52万元),单价最高限价:426元/人/月;人数暂估为每月200人,实际外包人数以采购单位需求的人数为准增减,每月结算以实际到位人数为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总人数暂估为每月200人的劳务服务;①人员要求1.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体检,无慢性病、传染性疾病,男性72周岁及以下,女性70周岁及以下。不得雇佣有心血管慢性病的劳务人员。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遵纪守法。3.业务技能要求:①能胜任农村环境保洁工作。②派驻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支付劳务费及缴纳保险。③成交供应商单位派驻的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单位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④提供劳保用品,需带安全警示标识;每人两只帽子、两件背心、四副手套、一套雨衣、一双雨靴;2.电瓶车第三责任险承保方案:(1)每辆车每次及累计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2)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3万元(3)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为准3.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并由合作镇所有行政村在年终评价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以上的,采购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得分低于90分的,则不再续签。采购人或供应商均可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4.如中标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总人数不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则采购单位根据缺少的月数,按每少1人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的双倍金额扣款。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含税),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于保单出具之日后与当季度服务费一同支付。若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因外部原因无法购买的该笔费用不予支付。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票。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一)资格审查(1)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二)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商务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分细则如下:序号项目细分值评分细则1运营方案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基本思路、服务理念、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等的方案,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完整性1.服务方案合理的得8分;2.服务方案比较合理的得4分;3.服务方案条理一般的得2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1运营方案8投标人管理体系;管理架构,与采购方的配合、合作;作业人员的招录、进出;各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进场后的前期工作预案。1.服务预案安排合理的得8分;2.服务预案安排比较合理的得4分;3.服务预案安排条理一般的得2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1运营方案8日常管理制度;检查、考评、奖惩制度;特色管理方案;突发事件预案;市、区镇大检查等突击性工作配合预案。1.服务预案安排合理的得8分;2.服务预案安排比较合理的得4分;3.服务预案安排条理一般的得2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2企业综合实力42021年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获4A及以上的,得4分,获3A的得2分,未获得的不得分;2企业综合实力7企业为劳务外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人员情况,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来参保人员明细和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名册。外包劳务人员养老参保及商业险总数:1.300人以下,得3分;2.300-600人,得5分;3.600-1000人,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商业保险证明以出具的保单名册为准,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业绩1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完毕的市容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环境卫生项目,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服务费发票,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或集采机构发出或备案,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承诺20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劳务费,若被投诉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同意按双倍金额进行扣款的得20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备注:①所有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②如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③评分细则中涉及原件复印件材料或发文单位的权威文件材料,请中标人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进行查看,不能提供、提供不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三)价格标评分标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备注: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2.52万元为固定费用,不计入价格标评分。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确定中标候选人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磋商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五)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依法重新招标。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提起质疑的日期;(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十、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缴纳形式:现金、转账、电汇。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十一、提前终止合同情形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业主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1、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业主方重大安全事故、水电安全事故、其他责任事故或隐瞒、瞒报安全责任事故。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且经业主方两次书面通知整改,未整改到位。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承诺书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三次)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2.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单位: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地址: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三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三次)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单价报价(元/人/月)合价费用(元)备注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200人12个月???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56辆/450元/辆25200固定费用总计:元1.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保险费、体检费、地方各项基金以及劳务人员因保洁工作需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人员及保洁车辆)、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安全的宣教和人员所有安全风险的承担、管理费、税金等。2.固定费用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若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因外部原因无法购买的该笔费用不予支付。3.数量以采购单位需求的人数为准增减。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六:最后报价一览表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三次)磋商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单价报价(元/人/月)合价费用(元)备注启东合作镇农村环境长效保洁人员劳务发包项目200人12个月???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56辆/450元/辆25200固定费用总计:元1、投标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保险费、体检费、地方各项基金以及劳务人员因保洁工作需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人员及保洁车辆)、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安全的宣教和人员所有安全风险的承担、管理费、税金等。2、固定费用不得修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若电瓶车第三者责任险因外部原因无法购买的该笔费用不予支付。3、数量以采购单位需求的人数为准增减。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单价)的为无效报价。相关补充说明:(如有)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接到电话通知后,发送至指定邮箱:514361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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