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华能江苏公司瑞昕33.880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二、报价须知 详见技术规范和询价文件 三、基本信息采购方案名称华能江苏公司瑞昕33.880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采购单位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类型服务采购项目类别3001工程项目编号J4980230005工程项目名称寻源类型询价寻源方式合格供应商公开评审原则经评审最低价法是否紧急采购 否 四、报价要求结算币种人民币报价截止前是否允许 供应商修改报价 允许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3 16:00:30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7 16:00:30答疑/澄清时间2024-01-23 16:00:31 至 2024-01-26 16:00:30五、产品信息序号计划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物料组采购明细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描述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划采购时间计划交货时间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安装时间需求单位交货地址用途及说明11F0101012华能江苏公司瑞昕33.880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1.000个华能江苏公司瑞昕33.880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服务2024-01-31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六、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汪仲亮询价单位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5-85728578传真 邮编 Email 527683142@qq.com 手机15298393365联系地址 七、附件 华能江苏瑞昕33.8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技术规范书.docx 华能江苏瑞昕33.8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docx 标准询价采购文件(瑞昕33.880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doc 只接受供应商线上询问我要报名G能T1HT国1ANII中IH+COL能TG1国1中+HTANIIIHLCO 华能江苏瑞昕33.8805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技术规范书批准:审核:编制:华能万帮(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月第一章:总则1.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华能万帮(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华能江苏瑞昕33.8805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服务单位(乙方)除应完成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工作量,质量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标准、要求外,也需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完成的内容以签订的服务合同条款为准,本技术规范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乙方应该将工作中涉及甲方有关信息视为机密(除非该信息已经被公开发布或是不属于该合同或从第三方得到),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仍负有继续保守机密的责任,不得将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向任何人披露。若由于乙方人员泄露甲方机密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相应法律责任。3.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章:项目综述1.项目名称华能江苏瑞昕33.8805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2.项目概况华能江苏瑞昕33.8805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华能万帮(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金山路8号江苏瑞昕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内的9个厂房屋顶(利用屋面总面积约219544.4平方米)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期厂房屋顶均为彩钢瓦屋面。项目分别通过共计4个10kV高压并网点及3个0.4kV低压并网点接入用户内部电网,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本工程计划总工期约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工作范围承担华能江苏瑞昕33.8805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准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第三章:技术要求1.监理服务范围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环保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工期、进度若有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且不再增加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用、管理费用、住房租金、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若实际建设容量产生变化,结算时按本合同总价除以原容量算出综合单价,以实际建设容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2.监理服务内容(1)负责按照“四管二控一协调”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2)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3)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应急预案、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试验评定、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及技术相关的协调、专题等会议。(6)设计监理控制:组织从初步设计到竣工图审查完成的全过程设计监理工作:包括勘察(含试桩)、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设计变更、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审查;督促设计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材料;熟悉设计文件材料内容,检查设计文件材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协助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7)工程进度控制: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包括编制二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8)施工质量控制:协助发包人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编制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制度;定期完成质量统计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质量报告制度;完成发包人授权的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关业务。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服务为宗旨,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单位的报验,及时参加三级和四级检验项目、所有隐蔽工程的检验工作,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纸和制造厂要求)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并对有关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定期召开和主持工程协调会、施工安全、质量工作例会和专题会。按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最新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9)工程造价控制:审核第三方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负责组织工程量验收和签证。监理人应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对合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编制造价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抽查或复核,完成对工程计量的核验见证和审核。工程计量与审核按照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合同计量,并审查计量原始依据和计算过程,确认合同工程的计量结果。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依据性材料,对已完工质量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严格按照计量条款的规定对已完工的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并签发支付凭证。在办理合同支付、审核变更与索赔时,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原则独立地提出审核意见。监理人应建立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台帐,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进展情况、合同变更索赔情况,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编制工程投造价分析报告,并制定相应风险防范对策上报发包人。(10)施工安全控制:安全监理方面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评级达到一级标准。协助发包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审查施工安全、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汛期防洪渡汛等各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负责常规安全检查,参加或者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检查所有进场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施工机具的检验证书,确保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机具检验合格有效;协助发包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违制罚款通知单。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缓施工”的通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11)协助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起草、发放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12)合同管理:敦促和监督第三方执行好施工合同。(13)信息管理:策划、使用以网络为支撑的管理信息系统(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运用P6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进度、投资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和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时录入、修改MIS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并负责其真实性。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14)审核竣工图纸并盖章签字,并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15)参与供货的现场开箱检验;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检验资料的报审。(16)调试管理:参与对调试单位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其合同的履行,维护发包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进行项目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工程整体调试的过程监理工作。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调试管理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调试管理制规定,审查调试大纲、审核质量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条件等,对调试过程全程监督、确认、签证。组织调试过程中相关问题分析专题会、临时应急分析会,提出处理方案,并出会议纪要。负责对调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协助,组织设备、系统调试前条件确认;对调试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严格把关、确认、签证等。检查落实华能调试深度管理规定。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组织、参与调试重大节点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和调试技术交底。协助建设单位制定调试管理程序。对调试过程实施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调试过程中负责缺陷管理,收集、发现设备缺陷,督促制定消缺计划,跟踪消缺情况,并组织消缺收的验收工作。协调工程项目的分部试运行工作。负责监理工程项目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17)考核期监理:对在考核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18)监理文件材料整理: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发包人。(19)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现场的监督和和技术指导,并配合其工作,委托第三方监督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仍由本标段中标单位实施。(20)设计文件材料监理:协助发包人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供应计划;协助发包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材料;熟悉设计文件材料内容,检查设计文件材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协助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期间承包商安全、文明管理。进行承包商入厂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协助发包人对承包商人员水平能力进行评估。严把开工前准备关、严格方案审批、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组织交叉作业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互保安全协议》、组织承包商每天召开在站班会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对项目所有作业行为进行旁站监督。负责现场反违章监督管理。(2)负责特种设备管理。(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作业方案的编写及审查,组织承包商按安全标准化作业要求开展现场施工、作业;负责安全文明隔离措施的组织、落实,确保施工现场“5S”管理到位。(4)负责组织承包商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4.监理依据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1)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4)审定的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变更?(5)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6)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7)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备厂商等第三方签订的本工程的有关合同?(8)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9)以上规程?规范应按最新颁发的执行?监理人还应执行发包人安全?质量?健康?环境等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发包人的企业标准?5.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应制定监理人员配备计划,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管理;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主管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且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监理业绩的监理人员数占总监理人员数的比例不少于50%;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要求人员相对固定,调换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招标方对不满意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可以要求调换,监理公司应无条件满足。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派遣数量应完全满足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需要,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70%。所有监理人员均应身体健康,且能够适应现场高强度工作,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0岁,45岁以上、60岁以下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超过监理总人数的20%,(1)总监理要求因华能对资料报送要求比较高,需具有非常强的文字书写能力,能够准确完成每日日报和每周周报。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注册监理师复印件;开标后请按照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安排总监到场并应携带并出示原件并参加面试;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2)安全监理要求除总监以外需配置合理的安全管理监理员人数,安全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监理人范围的专职安全监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理、起重特种设备安全监理、脚手架监理(熟悉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管理)、土建安全监理、电气安全监理(熟悉高压电气及临时电源管理)、热机安装安全监理(熟悉起吊作业)、厂内交通消防安全监理、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安全监理等。(3)质量管理监理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均应熟悉质监站管理制度及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标准。(4)监理资料员要求:工程基建过程中科技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分发工作;基建资料的数字化扫描工作;负责参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档案培训指导;确保档案归档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并与工程建设同步;一次通过华能集团组织的达标投产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协助委托人制定本项目的统一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将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要求及归档范围纳入建设单位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责任制中,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档案管理标准及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本项目档案管理各类制度,并对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各部门进行项目档案管理标准的宣贯培训,使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为甲方档案管理人员分阶段提供档案业务培训服务;2)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实时调派人员到现场工作,满足工程需要。做好各类图纸、资料的及时登记和收集、分发工作,建立各类文件、图纸管理台账,及时跟踪文件和图纸资料的流向,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安全保管工作;3)负责为甲方制定档案工作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包括:案卷题名、卷内文件题名、卷内目录、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备考表、照片、电子光盘等档案目录设置、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指导等。为甲方提供:项目前期、设计(含施工图、竣工图)、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设备及电力生产文件、特殊载体档案(含电子文件、电子光盘、照片档案等)的收集、分类、整理、排序、组卷、装订、编号、著录、编目、排架、利用、统计、编研等各项档案业务工作;4)配合建设过程中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达标投产阶段验收及过程审计、阶段审计和其他各类专项检查和项目文件的迎检;5)提供档案室硬件设施策划,包括:档案库房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安全措施要求等,使档案库房建设符合档案室建设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6)达到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高质量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档案专项验收,成为华能分布式光伏档案管理的标杆。7)项目档案管理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符合华能最新管理标准,实施华能集团档案模板化标准管理,成为华能首个使用分布式光伏档案模板化管理的示范工程。8)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文件保密,不泄密。5.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序号岗位(专业)职责人数备注1管理总监1满足安全、土建、钢结构、安装、调试等工作要求。常驻现场。2安全安全管理1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常驻现场。3质量(兼电气、消防)质量、电气、消防管理1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常驻现场。4资料员资料汇总1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常驻现场。合计4注:1、监理人数配置按项目施工管理实际需要配备,根据招标人要求,工程进度需配备相应的监理工程师,并能够满足监理工作需求。2、调试监理根据现场情况实时入厂,调试期间按照需要有可能作适当增加。3、工期、进度若有调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要求,且不再增加费用。4、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6、成果文件组成6.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形象进度;(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6)监理服务情况;(7)工程建设大事记;(8)工程现场根据进度形成的影像资料;(9)其他。监理人应使用P6或其他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发包人共享。6.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5)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6)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7)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8)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9)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10)安全事故处理文件材料;(11)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6.3监理服务文件材料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监A—06复工申请表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A—13工程报验单监A—14施工备忘录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监B—02监理备忘录监B—03监理通知单监B—04会议记录监B—05专题报告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监C—02外观项目评分表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监C—04监理日记监C—05监理月报监C—06工程初验报告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C—08安全违章处罚单第四章:服务要求1.按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委托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并保证胜任本职工作。3.乙方派遣总监工程师为,其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联络人),联系方式:,该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具体执行合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下的项目服务工作,签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工作人员。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项目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为乙方正式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并保证胜任本职工作。5.乙方必须与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用工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合规缴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国家强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欠缴漏缴情况;乙方应负责安全风险控制,负责工作过程中所发生意外伤害所有善后处理、伤害赔偿、事故上报并承担费用和安全责任。第五章:服务期服务期以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开始。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设备并网投产、消缺、达标投产、直至竣工验收完成,结清费用后自行终止。调试监理根据现场情况实时入厂,调试期间按照需要有可能作适当增加,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且不再增加费用。第六章:质量标准1.质量控制目标:质量一次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2.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施工节点目标,确保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化工地,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170号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第19条监理职责)、《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16条)、《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5.合同管理目标:协助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发包人的相关索赔事宜。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合同编号:华能江苏瑞昕33.8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华能万帮(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托人(乙方):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南京合同条款华能万帮(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华能江苏瑞昕33.8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1.通用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监理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1合同协议书;1.4.2中标通知书;1.4.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4专用合同条款;1.4.5通用合同条款;1.4.6委托人要求;1.4.7监理报酬清单;1.4.8监理大纲;1.4.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技术规范书(详见合同附件),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技术规范书,并在修改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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