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0#车用柴油(VI)公开转让公告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作项目展示。盐城市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竞买人可通过下列方式参与竞价: 1、电脑登录淘宝网( https://www taobao com/ )首页,点击’司法拍卖’进入’阿里拍卖司法’页面,点击’资产交易'( https://zc-paimai taobao com )进入’阿里拍卖资产’页面,点击搜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可查找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拍品(操作步骤图示见附件); 2、手机淘宝用户打开’手机淘宝’APP,首页搜索’盐城资产’即可查找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拍品。 选择竞价标的,按照《竞价须知》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受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 202 4 年 2 月 1 日 10时起至202 4 年 2 月 2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盐城市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对 罚没 0#车用柴油(VI)公开转让 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罚没 0#车用柴油(VI) (约 78升) 。 二、标的物存放地: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 299号新洋派出所 。 三、重大事项披露: 本标的物 为 罚没 0#车用柴油(VI) (约 78升) 。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国有资产处置,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竞价转让。 四、起拍价:¥ 571 元,加价幅度:¥ 100 元整或整倍数。 五、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本次竞买收取保证金:¥ 500 元。 1、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已有实名账号的竞买人无需重新注册)。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内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三天内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品油、燃料油经营或石油炼化生产经营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须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如有委托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线上报名资质审核截止至 202 4 年 1 月 31 日 10时止(竞拍开始前24小时)竞拍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资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参与竞拍报名。 资格审核方为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请竞买方自行关注短信或在登录状态下查看标的物页面获知审核是否通过,由此错过提交报名时间自行负责。 八、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年 1 月 31 日 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联系。(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 18205106512 ) 九、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付清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与转让方签订《 罚没柴油 转让合同》并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竞买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 价款尾款 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 329009001018010234657 )。 备注: 罚没 0#车用柴油(VI) 转让成交价款 。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须在成交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阿里拍卖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竞价须知后附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如因竞买人不及时或未交纳平台软件服务费而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价成功后,转让标的根据《 罚没柴油 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事项。 十二、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向竞买人出具发票。 竞价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 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和需补交有关税费。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税、费和相关责任,竞买人在竞买时应作出谨慎判断和决策。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与标的物有关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3、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 罚没柴油 转让合同》。 联系方式: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联系人 : 胡女士 联系电话: 18205106512 联系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 1号 联系方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 黄 女士 联系电话: 0515-69083001 联系地址:盐城市府西路 1号国投商务楼4楼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4 年 1 月 22 日 竞买须知 doc 罚没柴油转让合同 doc 电脑端查找标的步骤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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