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论证公示无 为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我院新院区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论证公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编号:jry2024011801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二、项目实施范围、包段及周期:(1)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生活护理陪护服务A包(西住院楼、急诊一楼急诊病区)(2)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生活护理陪护服务B包(东住院楼)供应商可单独投一个包,也可两个包均投,但不可兼中(A包优先)服务周期:三年。合同首签一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合同。三、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文件或资质:(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无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无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6)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1项与本项目匹配度高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生活护理管理服务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三级综合医院为佳(加盖公章)。四、服务要求见附件五、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4日 上午:7:30-11: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院内7号楼4楼)咨询电话:0514-86553591相关技术参数咨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物业办(8号楼)咨询电话:0514-80330759六、本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论证公告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内、外网”、“江都卫健委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最终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三天,如参加公司对最终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办公室:0514-86536690 监察室:0514-86552829护理员技术要求.doc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委托管理项目。2.项目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新院区(江都区江洲路100号)。3.项目实施范围:A包:西住院楼、急诊一楼急诊病区;B包:东住院楼。二、项目要求(一)人员基本要求1.服务公司需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生活护理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医学背景为佳。具有三级医院生活护理员管理经验,并提供近三年曾在医院从事生活护理员管理工作的证明。2.医院聘用的护理员数量应以基本满足病人生活服务为标准,应根据陪护等级进行合理配比,原则上一个生活护理员陪护患者不超过4个,以保证陪护质量。3.生活护理员必须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语言规范,举止大方,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品质好,服务意识强,具备基本的识字和良好的沟通能力。须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等。4.生活护理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55—60周岁生活护理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男性占比须达10%以上。5.所有生活护理员均须持正规的市级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如护理员岗位合格证书等)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所有生活护理员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包括未有被医院辞退过的不良记录,生活护理员公司须向医院提供从事生活护理员工作者无涉案记录的承诺书。(二)护理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1.公司需在医院设立生活护理员管理部门,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对护理员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巡视督查生活护理员日常工作质量、收费及岗位责任制落实及满意度等情况。2.公司应制定生活护理员的工作流程及标准、培训方案、计划,所有人员均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上岗人员合格率达到100%。3.护理员与医院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和雇佣关系,公司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返还金)、福利等,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服务公司全部负责,护理员与公司之间的任何纠纷与医院无关。同时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操作安全导致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等意外事故由公司全部负责,与医院无关;公司应妥善解决相关矛盾,如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可解除合同。4.未经医院同意,服务公司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不得在院内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公司禁止使用医院名义虚假宣传。公司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类宣传资料等方面不得使用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及其家属称其与医院存在直属、代理关系,避免误导患者及其家属。同时,护理员着装需与医护人员显著区分,以免患者或家属混淆。医院不提供食宿,公司需自行解决护理员的食宿问题。5.公司须接受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医院对公司的规章、组织架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授权文书、工作和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公司需对护理员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健康合格证明、定期体检报告单、培训情况、工资收入返还表、相关协议等材料建立个人档案,备案审查。6.公司须在病人床旁配置呼叫系统,做到病人随喊随到。7.公司应建立防疫管理制度,发现护理员有任何传染病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并撤回护理员,因护理员管理公司疏忽给医院造成的疫情或者其它传染病传播的(含患者的连带赔付),由护理员管理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并按照医院要求采取相应措施。8.公司应遵照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相应收费标准,并向医院核报,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院方核定的价格,并及时主动向患者提供正规收费票据,由此产生的税金由公司承担。如医院发现公司在合同期间存在乱收费、私收费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医院有权终止合同。9.护理员的工资或返还金必须按(与医院)约定的比例足额按时发放,不得随意扣除,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将对护理员管理公司予以双倍处罚。10.公司应在院区内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接收病员及家属的投诉,应立即调查处理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经调查属实的,医院按规定处罚公司。11.医院对公司实行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对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给予考评,向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公司应在3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和改进。三、服务内容(一)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嘱护理等级,确认患者匹配的陪护等级,陪护等级划分具体如下:1.初级陪护:适用于病情稳定,轻度生活不能自理患者,主要以基础生活照护为主,服务内容:日常生活协助。督促协助晨晚间洗漱、协助买饭(热饭)、餐具清洁、打开水、指(趾)甲护理、剃胡须、协助如厕,负责预约检查、陪同检查和相关治疗、外出购物、办理出院、整理床单元、夜间巡视病房二次等。12小时轮班。2.中级陪护:适用于病情较稳定,中度生活不能自理患者,以基础生活照护为主,结合临床辅助照护,主要服务内容:日常生活协助同初级陪护内容。协助晨晚间洗漱、对非禁食患者遵医嘱协助进食/水、落实正确的营养或治疗饮食、协助翻身和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协助大小便及便器的清洗、消毒、擦澡、洗浴,日间巡视输液进度、夜间主动巡视病房至少四次,及时应答患者呼叫。12小时轮班。3.高级陪护:适用于病情较重,重度生活不能自理患者。需要基础生活照护与临床辅助照护相结合。主要服务内容:日常生活协助同中级陪护内容。协助口腔清洁、叩背排痰、失禁护理、压疮预防护理、引流管看护、日常肢体运动锻炼、协助康复锻炼等。夜间陪护患者床边,随时应答。12小时轮班。4.特需陪护:适用于病情重、患者家属有特殊需求者。需要基础生活照护与临床辅助照护相结合。主要服务内容:日常生活协助同高级陪护内容。24小时一对一生活照料,满足患者一切需求,必要时多人协助服务。(二)产科陪护适用于产妇和新生儿。满足产妇、新生儿生理心理需求。主要服务内容:协助新生儿喂奶、母乳喂养、拍背拍嗝,更换新生儿尿布、衣被、等日常照料;协助产妇进入病区的床边搬运、更换垫纸、如厕、清理尿袋、会阴清洁、日夜巡视、出院时给予相应指导等。3.陪检服务陪同患者做各项检查。(四)其他专项服务如:协助洗头、沐浴等。四、服务规范1.生活护理员服务公司根据医院的行业要求及规范,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做到统一着装、佩戴胸牌,统一调配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并自行负责其工作服配备和洗涤;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医院管理;3.工作认真负责、服务到位,须主动向患方介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供患方选择,并签署书面确认单;4.按规范佩戴口罩、执行手卫生等消毒隔离措施;5.上班时间在岗在位,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保证患者安全,离开患者时须告知护士或家属,并给患者加床档,防止患者跌倒坠床;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7.生活护理员的餐饮费由生活护理员自理,不得由此向病人(家属)收取费用;8.配合医院做好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等级医院评审与复查、各项重大活动等,履行疫情防控、控烟等义务。五、服务禁止1.禁止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连接输液管、换补液、拔补液、调节输液速度、拔除或更换引流管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2.禁止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3.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操作等;4.未经护士指导,禁止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5.未经护士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如使用热水袋/冰袋;6.未经护士允许,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7.上班期间禁止擅离职守,禁止干私活、睡觉,禁止躺、坐患者床上,禁止在医院抽烟、饮酒、吃零食、闲谈、下棋、打牌等;8.禁止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9.禁止私自向患者解释病情,禁止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10.禁止泄露患者隐私、病情及相关信息;11.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或服务等任何宣传、经营活动,禁止向患者或其家属出租、兜售物品,包括康复用品、陪客椅、保健品、产后康复服务、丧葬服务等;12.禁止私自向患者或家属收取费用,禁止收受或索取病人及家属金钱、礼券、实物等,禁止私自向患者或家属提要求;13.禁止开展其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活动;14.暂时没有工作的生活护理员,必须在服务公司登记待岗,禁止进入病房自己找工作,禁止留宿病房,私人物品禁止放置在病区。六、质量标准(一)病室质量标准1.病室内服务物品整洁摆放,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2.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二)患者质量标准1.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洁: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2.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3.服务患者做到无压疮、无跌倒、无坠床、无烫伤。4.患者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5.患者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6.患者衣服穿戴整齐,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无污物及血渍。(三)生活护理员行为质量标准1.生活护理员基本素质、仪表符合规定。语言文明,服务规范,统一着装,佩带胸牌,指甲、胡须短。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不穿高跟、响底鞋;2.服务主动、热情,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认真完成家属及护士交代的工作,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料等;3.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身体及口腔无异味;禁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4.做好查房前的患者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查房;5.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等发生争吵、肢体冲突;6.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7.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七、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三年。合同首签一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八、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前,成交服务公司需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服务公司在按要求完成该项目合同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保证金。如成交服务公司出现违约现象保证金不予归还。九、服务费支付1.普通病房病员生活照护费用,由成交服务公司和病员家属按规定签订协议收取,所有收费统一纳入医院收费系统,结账周期:1个月。2.ICU病房病员生活照护费用由医院按一定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十、其他要求1.以上内容是对住院患者提供陪护服务的最低要求,服务公司可自行申报服务范围、规范、流程和收费标准等详细方案。2.服务收费标准最终由采购人综合评估后确定。3.成交服务公司之间禁止恶意竞争,如发现违规,医院将予处罚1000-5000元/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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