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公告 索 引 号: 012989098/2024-05719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体裁分类: 公告发布机构: 建邺区生态环境局生成日期: 2024-01-22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公告文 号: 关 键 词: 污水处理厂;江心洲;检测项目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公告(含附件:遴选要求文件).docx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公告 项目概况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建邺区政府网站上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4年1月24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1.2采购方式:竞争性遴选1.3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1.4以综合评分与最低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1.5项目需求: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详见遴选文件。1.6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自然日)完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告终止。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计和制作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计和制作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获遴选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南京市建邺区政府网站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2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考察或答疑:遴选人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遴选需求有疑问请和遴选单位联系人沟通。7.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3公告媒体(1)本遴选公告在南京市建邺区政府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遴选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建邺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7.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遴选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遴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遴选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遴选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联系方式:025—86468992电子邮箱:njjyhbj@163.com附件: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要求文件附件: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要求文件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特设立此项目。二、服务内容:(一)投标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技术研究要按照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二)投标方提交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要由建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三)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报告除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开外,保密期为永久。投标方及遴选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评价资料。任何一方因本协议而获知他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他方同意,不得运用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四)存在下列情形,视为合同项目无效:(1)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监测工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遴选方对质量或服务态度不满意;(五)存在下列情形,视情扣除尾款:(1)服务项目时间到期还未完成任务量的,视情扣5%-10%。(2)履约过程中,经遴选方认定缺乏后续履约能力的,合同即告终止。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自然日)完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告终止。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公告项目概况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建邺区政府网站上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4年1月2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1.2采购方式:竞争性遴选1.3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1.4以综合评分与最低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1.5项目需求: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详见遴选文件。1.6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自然日)完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告终止。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计和制作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计和制作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获遴选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南京市建邺区政府网站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2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考察或答疑:遴选人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遴选需求有疑问请和遴选单位联系人沟通。7.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3公告媒体(1)本遴选公告在南京市建邺区政府网站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遴选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建邺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7.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遴选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遴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遴选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遴选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212室联系方式:025—86468992电子邮箱:njjyhbj@163.com附件: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要求文件附件: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遴选要求文件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特设立此项目。2.服务内容:(一)投标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技术研究要按照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二)投标方提交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要由建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三)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报告除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开外,保密期为永久。投标方及遴选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评价资料。任何一方因本协议而获知他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他方同意,不得运用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四)存在下列情形,视为合同项目无效:(1)由于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监测工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遴选方对质量或服务态度不满意;(五)存在下列情形,视情扣除尾款:(1)服务项目时间到期还未完成任务量的,视情扣5%-10%。(2)履约过程中,经遴选方认定缺乏后续履约能力的,合同即告终止。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自然日)完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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