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月22日 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报告类型 批准文号 审批日期 1 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 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报告表 东行审环〔2024〕7号 2024/1/22 注:批文详见附件 洋口热电 批复7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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