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居民委员会2、项目名称: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3、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富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项目概况4.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4.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4.3质量要求:合格4.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村集体资金100%,已落实。4.5招标范围: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276.8万元6、投标人资格要求6.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2信誉要求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6.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6.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6.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6.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6.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6.2.7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6.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6.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6.9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6.9.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6.9.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6.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1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10.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6.10.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6.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6.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10.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10.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6.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9、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09:00 时。10、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12、本公告同时发布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du.gov.cn/col/col23718/index.html13、其他补充事宜13.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人送至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13.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13.3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3.3.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13.4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腾讯会议号: 132 987 094 。13.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14、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建设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王书记联系电话:13485256059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市富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019628859地址:圣华名都大厦2幢16层 /upfile/2024/01/20240118155217_545.zip 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盐都区招标文件编号:YDZH2024-ZB010招标人名称(签章)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盐城市富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8日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意见:招标文件内容已审核,无异议,请招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公章)日 期:2024年 01 月 18 日招标代理机构意见:招标文件内容已审核,无异议。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公章)日 期:2024年01月18日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招 标 概 况1项目名称: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楼王镇利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线下银行保函等。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开户名: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账号:12570188000153203)。财务咨询电话:0515-8199231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八楼807室。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递交疑问时间: 2024 年 01 月 25 日 18:00 时前;递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递交地址(邮箱):110765760@qq.com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du.gov.cn/col/col23718/index.html),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2 月 01 日9:00时;开标时间: 2024 年 02 月01 日9:00时;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与工作人员在开标 三 室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联系人:王书记联系电话:1348525605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019628859第二部分总则1、综合说明1.1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额约277万元1.2建设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项目地点:盐都区楼王镇利民社区境内1.4资金来源及比例:村集体资金100%、已落实2、招标方式2.1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等级和范围: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信誉要求3.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3.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3.2.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3.2.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2.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3.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3.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3.8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工程与本次招标的项目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9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资格审查方式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不少于45日)。6、投标保证金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线下银行保函等。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号(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开户名: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账号:12570188000153203),财务咨询电话:0515-81992316,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八楼807室。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6.3投标保证金退还6.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6.4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故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暂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投标的,应与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招标人的认可。6.5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5.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5.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5.5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经查属实的;6.5.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第三部分技术参数1、计税方式本项目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2、合同定价方式2.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评审费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2.3本项目采取的合同定价方式是2.1方式固定单价合同。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4、最高投标限价4.1本项目预算价为:2767964.61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567964.61元。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2023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其中:招标人预算价中的材料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均不含规费、税金)。4.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4.3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4.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计取利润按《费用定额》计取4.3.2措施项目费用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费除税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4.3.3其他项目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4.3.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1)环境保护税(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环境保护税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2)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3)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4.3.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9%4.3.6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3]391号文件执行。4、材料单价执行2023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除税价或市场信息除税价和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除税价或市场信息除税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除税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23年11月份《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除税价或市场信息除税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二、措施项目部分:(一)单价措施项目:土建: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安装:按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二)总价措施项目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足额计取。根据《费用定额》内容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表中项目名称及省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基本费率(%)省(市)级标化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1/0.312室外及附属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1/0.313水电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0.214室外路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0.215室外监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0.216室外供电、弱电预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0.217室外消防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0.212、夜间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为/)计算。3、二次搬运费:执行《计价定额》。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为/)计算。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执行《计价定额》。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为/)计算。7、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土建工程费率为1.65%;室外及附属工程费率为1.65%;水电工程率为1.1%;室外路灯工程1.1%;室外监控工程1.1%;室外供电、弱电预埋1.1%;室外消防1.1%)计算。8、赶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为/)计算。9、工程按质论价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为/)计算。10、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土建工程费率为0.05%;室外及附属工程费率为0.05%)计算。11、智慧工地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土建工程费率为0.115%;安装工程费率为0.115%;水电工程率为0.06%;室外路灯工程0.06%;室外监控工程0.06%;室外供电、弱电预埋0.06%;室外消防0.06%)计算。1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执行《计价定额》。二)专业措施项目1、装修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发包方式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3、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可选):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1、环境保护税: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环境保护税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五、税金: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方式计税,税率为9%。1.1.11.1.2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1、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1.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1.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1.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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