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咨询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2)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圩路北侧、环湖路西侧地块(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康复楼及感染门诊楼。(4)招标范围: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效果、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耗量进行分析、评价,开展节能效果评价专家审查及现场验收,并出具节能验收报告。(5)质量标准:合格(6)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 30日历天(7)最高限价:5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期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注:(1)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其他(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查验;(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21436261@qq.com邮箱,于2024年1月22日8:30至2024年1月24日18:00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1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开标二室六、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联系人:于工联系电话:0518-85882981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346、18061390675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1.19.doc1.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2.第一章招标公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咨询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2)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圩路北侧、环湖路西侧地块(3)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康复楼及感染门诊楼。(4)招标范围: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效果、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耗量进行分析、评价,开展节能效果评价专家审查及现场验收,并出具节能验收报告。(5)质量标准:合格(6)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30日历天(7)最高限价:5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期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注:(1)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其他(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需准备下列资料:(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查验;(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21436261@qq.com邮箱,于2024年1月22日8:30至2024年1月24日18:00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1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开标二室六、联系方式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联系人:于工联系电话:0518-85882981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346、180613906753.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康复楼及感染门诊楼。3、招标范围: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效果、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耗量进行分析、评价,开展节能效果评价专家审查及现场验收,并出具节能验收报告。2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3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圩路北侧、环湖路西侧地块4资金来源已落实5质量要求合格6完成项目的时间要求30日历天7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8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评标时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评标时审核。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资料未在有效期内,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参加后续评审。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10投标保证金/1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开标二室13开标地点、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30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开标二室1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16其他1、投标人对接收到的一切与本次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电子及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传播,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为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2、未注明使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一、投标人的责任与费用1、投标人保证本人是有适用版权、专利、商标或其它资产机构的所有人,并已获得许可和批准,有能力履行本次招标的义务,并保证不会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如投标人在履行本次招标投标中涉及此类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对于引起招标人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费用和损害进行赔偿,对由此引起的申诉、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版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招标文件的组成1、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2、招标人在开标前发出的所有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四、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开标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所有问题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3、为了使投标人能有合理的时间将补充文件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招标人有可能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五、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受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及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六、招标答疑l、招标答疑的目的:澄清并解答投标人现场考察,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疑问。2、投标人应于开标3日前将需要解释或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3、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任何疑问和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送。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七、项目班子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八、投标报价1、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应含招标范围内以及合同约定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费、专家费、会务费、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及为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根据招标文件的描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所有因为交通影响报告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均由投标人自理,包含在报价中;九、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文件均用简体中文书写。3、招标文件附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该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没有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可自行编写。4、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5)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情况表(6)项目技术方案(7)其他材料十、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及密封1、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2、装订:投标文件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密封: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密封章。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与投标文件包封在同一个封套内。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2、招标人对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十二、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2、更改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编写格式、装订与密封要求等不变。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否则投标资格被取消。十三、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2、开标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同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对开标情况做记录。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十四、评标与定标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组建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另行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人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定标后,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无疑义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十五、招标说明1、评标过程对外保密,招标人没有向未中标人解释的义务。2、本次招标所有投标资料及其知识产权均属招标人所有。十六、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的签署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按有效证明材料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人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量化因素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技术方案:40分业绩: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3.3.2(1)投标报价(50分)投标报价(50分)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3.3.2(2)技术方案(40分)实施方案(8分)对节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思路是否清晰、技术路线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酌情评分。3.3.2(2)技术方案(40分)组织机构(8分)对组织机构是否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酌情评分。3.3.2(2)技术方案(40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6分)对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酌情评分。3.3.2(2)技术方案(40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对工作计划详细进度是否安排合理、各项目工作时间的及时性是否合理可行,酌情评分。3.3.2(2)技术方案(40分)关键问题及对策措施(8分)对验收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分析是否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建议是否合理、可行、可靠,酌情评分。3.3.2(2)技术方案(40分)说明: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注:1、技术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2分。2、除技术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3.2(2)业绩(10分)企业业绩(10分)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有一个得5分,满分10分。注:(1)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9)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3.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经过调整后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绝。3.2.5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招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3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年月日第一条项目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的节能验收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在甲方配合协作下,完成上述项目的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地点本技术咨询工作自年月日开展,在项目所在地实施。第四条咨询费及其支付方式4.1本项目咨询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2支付方式:1)出具节能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元(大写:);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以及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5.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项目运行的进度,要求乙方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2甲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因此影响工作进展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相应顺延;5.3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26.1如本项目的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的配合存在问题的,乙方可及时向甲方提出,待甲方予以确认后协调处理;6.2乙方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不论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不得拖延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6.3乙方应按中国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标准进行顾问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6.4乙方提供的报告,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直至符合审查要求;6.5乙方应对从甲方处获悉的一切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除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否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处理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限于本合同规定咨询费总额之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争议处理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报告持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的规定和标准对乙方的技术咨询报告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合同解除79.1除下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9.1.1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相对方解除合同的;9.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相对方解除合同的;9.1.3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9.1.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前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按乙方已开展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9.2本合同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9.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第十条不可抗力810.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任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后,合同履行时间可推迟。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事故通知对方,并在14日内出具事件发生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但不免除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责任,并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责任。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4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各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0.4.1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10.4.2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第十一条合同终止911.1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本合同终止。11.2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第十二条合同效力10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帐号: 日期:日期: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编制》的要求并依下列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下列格式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制表,具体有格式要求的表格如下: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5)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情况表(6)项目技术方案(7)其他材料一、投标函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1、我方己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招标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并承担本项目各项内容,并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2、我单位在中标后派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工作,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期限完成;3、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单位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四、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任务本人主要成果1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本人主要成果2本人主要成果3本人主要成果4本人主要成果5本人主要成果6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注:1、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学历、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复印件。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负责人开始及完成时间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按每个项目分别排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六、项目技术方案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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