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桥镇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选择房屋征收(搬迁)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名的通知

关于施桥镇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选择房屋征收(搬迁)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名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扬开管发〔2022〕179号)、《开发区房屋征收(搬迁)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扬开管发〔2023〕42号)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房屋征收(拆迁)客观、公正、公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对施桥镇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选择1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1家房屋征迁评估机构和1家复核评估机构实行公开选择,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扬子江中路412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下午5时 联系人:陆玥 联系电话:87881793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 已纳入扬州市政法委可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名录的稳评机构。 (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市政法委公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名录;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4、项目实施方案,拟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花名册、上岗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三)其他 1、报名结束后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将报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名单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2、被选择的稳评机构于公示后5日内与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合同。 三、房屋征迁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 已纳入扬州市年度房屋征迁评估机构名录中的估价机构。 (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市住建局公布的房屋征迁评估机构名录;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4、项目实施方案,拟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花名册、注册估价师证书、上岗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三)其他 1、实施单位组织被征迁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屋征迁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被征迁人在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评审会。 3、评估工作开展前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持镇、街办出具的评估机构选定报告或摇号中标通知到区征管中心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否则视同放弃。 4、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参加选择复核评估机构摇号,产生1家复核评估机构,与评估机构同步进场。 5、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由项目所属镇、街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解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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