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

????????????????????????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5万元。?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中标人对集团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具体要求: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45个日历天完成招标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04月11日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里。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月19日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2、对项目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指出,由采购人答复;对项目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指出或采购人指出。3、特别提醒:3.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等。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3.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3.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叁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桑惠通电话:189362038362、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联系人:吴宇电话:1989591600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桑惠通电话:189362038361.24【招标文件】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docx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KC20240111013G采购人名称: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〇二四年一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17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六章合同4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5万元。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新天地)2023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项目。中标人对集团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4、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具体要求: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45个日历天完成招标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2)投标人须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04月11日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里。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月19日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2、对项目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指出,由采购人答复;对项目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指出或采购人指出。3、特别提醒:3.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招标文件等。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3.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3.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叁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桑惠通电话:189362038362、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联系人:吴宇电话:1989591600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桑惠通电话:189362038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需求(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投标文件格式(6)合同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具体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主要目录。10.2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项目报价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伙食费、差旅费等),从事服务等相关工具、设备使用费、在从事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项目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项目分项报价按项目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3.1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若出现缺、漏项和描述不清的均视为负偏离处理。13.2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维护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虽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2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招标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在不见面开标的系统参加开标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在不见面开标的系统中进行开标,分两阶段进行,经济标开标时公布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操作手册(投标人)》执行。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4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布评标结果时一并在“不见面开标的系统”中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主动提出的澄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评审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多数评委会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全部为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的投标产品(服务)全部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产品全部为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9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1)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填写、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按照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公章。(10)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1)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3)对招标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14)投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1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1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评标无法继续进行的。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出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29.3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29.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29.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与评审专家、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0.质疑处理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30.3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5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将在收到参加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中标通知书31.l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32.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调减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33.2采购结束后,招标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3项目结束后,招标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允许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采购。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人凭招标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招标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八、其他说明1、投标供应商如对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招标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答复。招标人: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联系人:联系人:桑惠通,联系电话:18936203836。第三章项目需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等。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同招标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间根据实际委托任务对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托管公司(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土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详见附件,具体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项目地点:洋口镇。2.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具体要求: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45个日历天完成招标人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书。三、工作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小组,在服务时限内,项目负责人及参与项目评估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如东县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测算,客观、合理的撰写资产评估报告;3、评估过程中引用的政策或技术文件依据准确;4、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参数、指标或案例真实可靠;5、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要件齐全,报告内容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当、错误;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五、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提交所有符合要求资产评估报告及全额增值税发票并经招标单位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六、成果要求:提供按照行业标准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式叁份,含电子版。七、保密工作1、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及成果资料,一经发现,将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关系,同时中标单位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弥补给采购单位带来的损失。2、项目完成后告知采购单位代表,并对成果担当保密责任。由采购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采购单位通知咨询单位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八、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与如东县新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附件:序号委托人产权人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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