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

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0.00元/人/套。最高限价:5000.00元/人/套。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量体结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0日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中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各投标人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地点:如东县洋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楼10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制作份数: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洋口镇联系人:李琦联系方式:18051628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7号 ??????????????????????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134042060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琦电 话:18051628800?1.22招标文件-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1).docx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名称: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〇二四年一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17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六章合同格式·······················40第一章招标公告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作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0.00元/人/套。最高限价:5000.00元/人/套。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量体结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0日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中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各投标人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地点:如东县洋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楼10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制作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小洋口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洋口镇联系人:李琦联系方式:18051628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7号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13404206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琦电话:18051628800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含评标费),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套,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取,不予退还。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供应商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投标文件格式(6)合同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投标供应商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0.3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证明投标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投标报价12.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规划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都均应包含或合理地隐含在供应商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中。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所需案例的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编制方案及关键技术;13.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14.1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准。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虽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3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必须另行单独封装一份在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4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加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18.3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19.3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19.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9.5不论投标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23.开标23.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4开标时请现场监督人员或投标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投标总价)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供应商需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签字确认。23.6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人处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6.2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书面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6.4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评委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三分二及以上评委会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请投标供应商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做无效投标处理。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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