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JSZC-320206-LXZB-G2024-000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13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4-00011.2项目名称: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1.3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三个采购包:包一、包二、包三1.4预算金额(元):900000.001.5最高限价(元):900000.00(其中包一:30万元,包二:30万元,包三:30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 200元/套。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主要为配合政府部门为新办企业提供刻章业务,在收到刻章(一套或多套)信息后一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网络备案,并将印章送至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数量约4500套,拟分三个包,其中包一约1500套、包二约1500套、包三约1500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1.7服务期: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1.10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具备的条件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7时30分至2024年0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2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3.3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4售价: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3:30(北京时间)4.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4.3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3:304.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签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 0510-8359228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联系方式:0510-8820398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周晓、庄维维电 话:0510-88203985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3日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采购文件.doc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采购文件.doc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4-0001采购项目名称: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目录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8三.采购需求28四.合同书(格式文本)34五.附件43一.投标邀请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的委托,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6-LXZB-G2024-00013.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三个采购包:包一、包二、包三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6.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采购项目概况、说明:1.本项目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主要为配合政府部门为新办企业提供刻章业务,在收到刻章(一套或多套)信息后一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网络备案,并将印章送至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数量约4500套,拟分三个包,其中包一约1500套、包二约1500套、包三约1500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2.服务期: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3.质量要求:印章的规制与刻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等文件的规定。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项目共划分三个包,投标供应商对三个采购包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采购包,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三个包评审排名均第一的情况下,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中标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包。如某包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已经中标了其他包,则该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中标,依次类推。本项目三个包拟同一天同一时间段开标,三个包被授权代表可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包一→包二→包三顺序进行。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3日17:30至2024年01月30日23:59(北京时间)。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售价:0元。5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签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6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3: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02月20日13:30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9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4年02月2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10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4年02月20日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1室1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2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做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相应包的中标供应商。16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2.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0万元(其中包一:30万元,包二:30万元,包三:30万元)。3.本项目 设定 最高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为 200 元/套。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9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2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 购 人: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614036098Q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0510-83592285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2.采购代理机构:无锡梁溪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67386199M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周晓联系电话:0510-88203985邮箱:WXLXZBB@163.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2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币种:人民币。2.投标供应商需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追究其法律责任:(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9)将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供应商应在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于2024年01月31日11:30前送至代理机构。1.3.2.采购人将于2024年01月31日17:30前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疑。1.3.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无锡市惠山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邮编:214000联系人:张科电话:0510-83592285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3.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2.3.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2.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3.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9.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2.3.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3.11.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2.3.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3.15.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16.中标包优先顺序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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