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预算:约6万元;4.最高限价:900元/人/年;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6.服务时间:本项目首次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年度服务考评结果,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三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3.供应商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在南通市具备经营意外伤害保险资格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上级公司。须提供①供应商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若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月31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3.方式: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4.售价:300元。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安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1室(百度导航至南通市汽车客运东站3号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开启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路11号联系人:马军联系电话:0513-851289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联系人:李艳梅联系电话:0513-85991998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1月24日 附件: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需求.docx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需求1.保障对象: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岗铁骑队员约65人,拟按下表相关条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序号保险项目名称保额保险期限免赔额、赔付比例等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元/人/年1年无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人/年1年次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3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9000元/人/年1年每次给付天数90天累计给付天数180天每日津贴金额50元二、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涉及被保险人自身应得的补偿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障对象给付的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发生保障对象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2.发生保障对象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并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3.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三、本项目适用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赔付比例表项目伤害程度赔付处理(按赔偿责任限额的%)(一)死亡100%(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三)二级伤残90%(四)三级伤残80%(五)四级伤残70%(六)五级伤残60%(七)六级伤残50%(八)七级伤残40%(九)八级伤残30%(十)九级伤残20%(十一)十级伤残10%四、保险单交接地点和时间成交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发票正本交付采购单位验收。五、付款方式保险费按年度支付。凭保单正本和发票正本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采购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保险费自从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对保险合同实际支付的履行。六、招标期限本项目首次保险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年度服务考评结果,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续签不得超过两年),总有效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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