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02破1号关于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2023)吉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8日依法指定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规定,并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为东北苑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东北苑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478.4万元,经营范围为除尘装置、脱硫装置、水处理设备制造;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经销;电子仪器自控设备安装、科技咨询;以秸秆、污泥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东北苑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2023年12月2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64,600,000.00元,负债合计88,479,263.91元。为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有关审计、评估机构参选,管理人特制定选聘文件(详见附件),并在此特别提示:本破产清算案可能存在财务账册不全、现场勘查存在障碍等特殊情况,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审计、评估费用不以入选机构的报价为准,仅以审计、评估实际工作量作为审计、评估费用的结算依据。参选机构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16时前提交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确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管理人仅通知入选机构并进行公示,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回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附件1 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docx 附件2 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文件.docx 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吉林中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8日指定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现结合东北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对东北苑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彻底清查东北苑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经吉林中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本破产清算案可能存在财务账册不全、现场勘查存在障碍等特殊情况,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审计、评估费用不以入选机构的报价为准,仅根据审计、评估实际工作量作为审计、评估费用的结算依据。对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一、审计服务范围1、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全面审查东北苑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出具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报告;2、协助管理人核查东北苑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3、协助管理人核查东北苑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往来情况,东北苑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财产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出具书面核查结论;4、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清收对外债权;5、协助管理人调查东北苑公司欠付员工工资及欠缴社保公积金情况(如有);6、协助管理人处理东北苑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以及处理东北苑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等(如有);7、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二、参选条件及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东北苑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2、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与东北苑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情形;4、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三、参选文件要求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竞选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及联系人等;2、主体及资质证明文件,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4、近期破产审计项目服务案例(需提供签署过的破产审计项目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需隐去保密信息);5、项目团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6、初步的服务方案、进度安排;7、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需说明审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此次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8、服务承诺,包括:(1)将在管理人或吉林中院规定时间内入场工作,在入场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审计报告等工作成果;(2)同意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如发生程序转换,则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或者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收取审计费用;(3)保密承诺。9、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四、参选文件提交1、参选文件应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2、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4年1月31日16时前(以快递签收、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惠路1643号钜城华億中心写字楼联系邮箱:a13166899634@163.com联系电话:15044663659五、选任规则及流程1、本次审计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将根据审计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规模、相关业绩、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选定。2、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书面评选方式,请参选单位务必一次性提供全部参选材料;必要时另行安排现场谈判。3、管理人确定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后书面报告吉林中院,待其许可聘请后3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等必要文件。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文件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吉林中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吉林东北苑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8日指定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现结合东北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顺利开展对东北苑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之规定,经吉林中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为向各参选单位明确选聘原则、条件等有关内容,便于参选单位参选,管理人特制定本选聘文件。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单位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本破产清算案可能存在财务账册不全、现场勘查存在障碍等特殊情况,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审计、评估费用不以入选机构的报价为准,仅根据审计、评估实际工作量作为审计、评估费用的结算依据。对本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一、评估服务范围1、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对东北苑公司的资产现场勘查、盘点,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评估标的为东北苑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二、参选条件及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东北苑公司提供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2、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与东北苑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及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情形;4、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三、参选文件要求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竞选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及联系人等;2、主体及资质证明文件,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4、近期破产评估项目服务案例(需提供签署过的破产评估项目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需隐去保密信息);5、项目团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6、初步的服务方案、进度安排;7、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需说明评估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此次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8、服务承诺,包括:(1)将在管理人或吉林中院规定时间内入场工作,在入场后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评估报告等工作成果;(2)同意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如发生程序转换,则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或者和解协议执行阶段)收取评估费用;(3)保密承诺。9、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四、参选文件提交1、参选文件应封面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2、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4年1月31日16时前(以快递签收、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惠路1643号钜城华億中心写字楼联系邮箱:a13166899634@163.com联系电话:15044663659五、选任规则及流程1、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将根据评估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规模、相关业绩、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选定。2、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书面评选方式,请参选单位务必一次性提供全部参选材料;必要时另行安排现场谈判。3、管理人确定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后书面报告吉林中院,待其许可聘请后3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等必要文件。吉林市东北苑公司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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