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油田红岗采油厂RFT地层压力测试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1.1概况:RFT地层压力测试项目主要测量地层中的某一深度点地层压力随时间的变化,获取地层的压力能够直接反映地层的地质信息,具有直观、快速、经济等特点,能够为地质分析及油气层评价提供依据。此次暂定施工2口井。 2.1.2 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6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 建设地点:吉林油田红岗采油厂; 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1.5 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 质量保证期:/; 2.1.7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如有)。 2.1.8 资金来源:投资,批件号开能240008号; 2.1.9外委施工:经公司专业部门-开发事业部审批同意外委。”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项目类别:服务类项目分类:其他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 24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内可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 4.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项目单位联系人:汤克成项目单位联系方式:0438623219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其他:无红岗采油厂2口井RFT测试.rar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五)异议处理(如有);(六)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第二十四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五条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第二十六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第二十七条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基础分加重分1弄虚作假SX-T-XJ-01-B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80~22SX-T-XJ-02-B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严重80~23SX-T-XJ-03-B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严重80~24SX-T-XJ-04-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严重80~25SX-T-XJ-05-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严重80~26SX-T-XJ-06-B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严重80~27SX-T-XJ-07-B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严重80~28SX-T-XJ-08-B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严重80~29SX-T-XJ-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10串通投标SX-T-CT-01-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重80~211SX-T-CT-02-B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严重80~212SX-T-CT-03-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严重80~213SX-T-CT-04-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严重80~214SX-T-CT-05-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严重80~215SX-T-CT-06-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严重80~216SX-T-CT-07-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严重80~217SX-T-CT-08-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严重80~218SX-T-CT-09-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严重80~219SX-T-CT-10-B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严重80~220SX-T-CT-11-B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严重80~221SX-T-CT-12-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严重80~222SX-T-CT-13-B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严重80~223SX-T-CT-14-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严重80~224串通投标SX-T-CT-15-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严重80~225SX-T-CT-16-B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严重80~226SX-T-CT-XX-X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严重80~227中标违约SX-T-WY-01-C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较重40~228SX-T-WY-02-B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严重80~229SX-T-WY-03-B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严重80~230SX-T-WY-04-B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严重80~231SX-T-WY-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32干扰招标SX-T-GR-01-E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较轻10~233SX-T-GR-02-E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较轻10~234SX-T-GR-03-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一般20~235SX-T-GR-04-C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较重4/36SX-T-GR-05-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较重40~237SX-T-GR-06-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8SX-T-GR-07-C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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