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峰人力资源(长春)有限公司因故终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其持有许可证号为(吉)人服证字〔2021〕第0104000513(原编号220105221005)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注销该公司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吉)人服证字〔2021〕第0104000513(原编号220105221005)。 特此公告。 长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20 24 年 1 月 23 日 (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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