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校园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B202401-GC032.项目名称:校园绿化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15万元5.最高限价:215万元6.采购需求:6.1项目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一莲花山校区6.2采购范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周边裸露土壤面积约49980㎡,其中树池/树坛约22400㎡、长期用地11066㎡、门前及大树坛5046㎡、校门进门南侧空地及原施工单位办公区域11468㎡、黑土回填2100m3、草砖及挡土墙1600㎡。预栽植草本、木本花卉;灌木(开花):蓝叶忍冬、红玉子锦带、锦鸡儿等。主路、停车场周边空旷地带栽植一些绿篱模纹(如:小叶丁香、茶条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8.质保期:3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 年01月 25 日至 2024 年01月 31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载。方式:网站下载售价:无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02月05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特别注意:?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CA认证。(现暂停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提供邮寄办理服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上发布。?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联??系??人:张剑东电???????话:15243122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十楼1017室联??系??人:雷浩电???????话:0431-85700003?文件和清单.zip校园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YZB202401-GC03采购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6第六章图纸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一卷12.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校园绿化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B202401-GC032.项目名称:校园绿化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15万元5.最高限价:215万元6.采购需求:6.1项目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一莲花山校区6.2采购范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周边裸露土壤面积约49980㎡,其中树池/树坛约22400㎡、长期用地11066㎡、门前及大树坛5046㎡、校门进门南侧空地及原施工单位办公区域11468㎡、黑土回填2100m3、草砖及挡土墙1600㎡。预栽植草本、木本花卉;灌木(开花):蓝叶忍冬、红玉子锦带、锦鸡儿等。主路、停车场周边空旷地带栽植一些绿篱模纹(如:小叶丁香、茶条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8.质保期:3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载。方式:网站下载售价:无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特别注意: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CA认证。(现暂停现场办理数字证书服务,提供邮寄办理服务。)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上发布。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联系人:张剑东电话:15243122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十楼1017室联系人:雷浩电话:0431-857000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联系人:张剑东 联系电话:15243122227 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十楼1017室 联系人:雷浩电话:0431-85700003 1.1.4项目名称校园绿化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一莲花山校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周边裸露土壤面积约49980㎡,其中树池/树坛约22400㎡、长期用地11066㎡、门前及大树坛5046㎡、校门进门南侧空地及原施工单位办公区域11468㎡、黑土回填2100m3、草砖及挡土墙1600㎡。预栽植草本、木本花卉;灌木(开花):蓝叶忍冬、红玉子锦带、锦鸡儿等。主路、停车场周边空旷地带栽植一些绿篱模纹(如:小叶丁香、茶条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资质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拟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7.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8.信誉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出之后)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注: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一式三份(“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口头提问,不做书面答复(格式见附表1、附表2)。联系人:雷浩电话:0431-85700003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7、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响应文件中应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0、信誉承诺书;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2022、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12、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3.2.3报价的次数2次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函的,应将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的邮箱zyjs0431@163.com中。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221109200021441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0、2021、202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1、2022、202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所有要求法人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法人章(鲜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供电子版1份(U盘且不退还)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3.7.5装订要求A4纸,编制目录,胶装成一册。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收件人:吉林省中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2月05日08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5.2磋商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5)磋商工作安排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业主代表专家1人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2人,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本次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了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7.3.1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15万元10.2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3 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否10.4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直至评审工作结束。10.5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8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0.9监 督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2磋商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13工程结算方式、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10.1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的审定金额一次性付款。10.15履约保证金:1、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2、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10.16质量保证金:有,合同价格的 3%,在外审结算后,学校付工程款前向学校交缴,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3年10.17工程施工中使用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应优先使用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清单》内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绿色环保。10.18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附表1踏勘报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附表2投标疑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采购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采购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1.2电子U盘、磋商报价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分别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字样。4.1.3未按本章第4.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6)会议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供应商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4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将施工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磋商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磋商记录表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磋商地点:序号供应商资质等级磋商报价(万元)质量要求磋商保证金工期优惠条件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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